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MNZC21-2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质疑的答复

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MNZC21-2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质疑的答复

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MNZC21-2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质疑的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31 16:31

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MNZC21-23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质疑的答复
质疑人:成都市华峰兄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莲
委托代理人:曾龙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三段136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曾龙
电话:136*****915
贵公司对《冕宁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MNZC21—23》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11:00时收悉。我中心于2021年7月29日下午及时联系采购人,采购人于2021年7月30日组织需求论证专家组进行复核,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
答复:经复核,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交的资质材料中第11条“生产企业进行自行检验检测的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企业自检认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与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中的六、售后服务及承诺中第12条的要求重合,故将资格证明材料中的第11条删除,并对售后服务及承诺中第12条做了适当修改。
质疑事项2:评分项中设定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与项目实际情况十分不切合。
答复:售后服务是采购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分项中设定“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项,是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更有力地保障。故本项质疑不予采纳。
质疑事项3:将供应商是否已经购买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加分项一是加大企业经营负担;二是涉嫌恶意排斥部分潜在供应商。
答复:1.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更是关乎千万个家庭,供应商是否购买本年度食品安全责任险,是实施本项目的重要前提。故本项质疑不予采纳。
2.原招标文件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6%价格扣除改为10%的价格扣除。
质疑事项4:评分项中所设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与项目实际情况关联性不强。
答复: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评分项中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是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更有力地保障。故本项质疑不予采纳。
质疑事项5:评分项中仅仅设置仓储库房与具体实施地的距离并不能保证相关采购物品送达的时效、新鲜度。
答复:仓储库房在县城20公里或25公里内的要求实为对本项目采购物品送达的时效性及新鲜度的综合认定,对提出的150KM的建议不予采纳。
特此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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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宗食材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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