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15年茅台酒15(重新一拍)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15年茅台酒15(重新一拍)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一案,将于2021年8月16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17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taobao.com) 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编号为15年茅台酒15,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详情:1瓶外包装箱载明为“贵州茅台酒”的酒,外包装载明信息为:15年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500ML/瓶、执行标准为:GB/T18356、产地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特别注明:本次买卖成交后凭借成交确认书等有效文书至扣押地点本人现场提货。
起拍价:5200元,保证金:500元,增价幅度:50元。
特别注意事项:1、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2、本次拍卖标的为刑事扣押物品,此次拍卖不针对生产时间区分拍卖价格,拍卖成交后随机交付,不接受指定生产日期及特定批次。拍品现存放于株洲市公安局,已拆封开箱,无原始票据、无内标及其他资料。本次拍卖仅随机抽取了一部分标的物用于拍品展示,竞拍成功后以实物为准,对拍卖标的真伪本院不做任何保证,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样品进行现场勘查,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成色、品质真伪、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如因存放时间过久部分物品保质期已过,可能存在破损、变质以及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任何证明材料等情况,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包装与标的不符的,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只接受现场交付。
5、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尾款,否则视为悔拍,若买受人在拍卖价款缴纳后十五日内未提取拍卖标的,法院将不负责拍卖标的的保管工作,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移交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装、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21年8月24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南华支行,账号:****************0042-017865,联行号:********9107),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400-166-8962 180*****885 陈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55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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