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3]410号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就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 工程名称: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5*****132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挂绿湖南部,新城大道西侧,二环路北侧。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总投资约26000万元,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约76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建设用地750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园区道路、园林小品等,并实施园林绿化、给排水、配电照明工程等。招标内容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管护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 9 月 28 日至2013年 10 月 7 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 10 月 8 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 10 月 12 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 ,下午:14:3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九、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投标人按要求提交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根据高检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

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不含公示期内资质,并通过年审)。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pdf">立项.pdf

***************.pdf">招标申请函.pdf

***************.pdf">规划批文.pdf

***************.pdf">资金证明.pdf

***************.doc">监理招标公告上网发布.doc

***************.doc">监理招标文件上网发布2013.9.25.doc
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期: 二○一三年九月 总 目 录一、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二、投标文件格式三、监理合同四、图纸及资料五、评标办法 一、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2.2.2建设地点增城市挂绿湖32.2.3建设规模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建设用地750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园区道路、园林小品等,并实施园林绿化、给排水、配电照明工程等。招标内容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管护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42.2.4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投资额:约8500万元,建安费约7600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暂定 180 日历天。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62.3.1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为完成园区道路、园林小品和园林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照明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管护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7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83.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9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0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土建、市政、测量、造价等专业工程师(各专业最少1人,同时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工作需要调配)。11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3.1监理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结合招标文件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操作指引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正式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帐户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银行帐号:****************3333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55.1踏勘现场时间:自2013年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68.1招标答疑招标答疑会:招标人不召开专场招标答疑会。招标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个日历天内(截止至 年月日上午 )(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须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以电子邮件分别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请写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标段名称)传真:***-******** E-mail:*******@qq.com逾期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解答。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的书面回复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室提交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13年 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13年月 日 10 时 00 分正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7.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1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22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余工 电话:135*****132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设计人”指;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为准)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4.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5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一、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二、投标文件格式三、监理合同四、图纸及资料五、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1.1投标文件目录。11.2《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一)和《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二)。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1.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1.5公司简介:1)公司组织构架;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5)自2008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三);6)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社会评价、企业荣誉等)。11.6项目监理机构1)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过工程的业绩材料、得奖情况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格式五)2)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格式五)11.7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一览表。11.8项目监理方案1)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2)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及其处理措施;11.9监理费投标报价应列出计费项目、计算过程及总费用。11.10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13.3投标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4投标报价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确定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7600万元(2)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120.8 (181-120.8)×(7600-5000)/(8000-5000)= 172.9733万元(3)确定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4)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增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监理费为准。(5)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17.265878万元。各投标人在[-20%,0]浮动范围内自行报价。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后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7天。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封面、投标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4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8.3.2 “[工程名称]监理项目投标文件”字样18.3.3(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3.开标23.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 监理质量目标;f.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23.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3.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23.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23.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23.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23.6.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23.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六) 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2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的授予28.合同授予标准28.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9.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6.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30.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30.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1.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2.合同生效32.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3.其它费用33.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2012]571号和穗价函[2009]518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34.履约保证金34.1本项目不用提交履约保证金。35.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中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5.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 二、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地址、电话(外地来穗单位指驻穗地址、电话)广州市建设监理单位注册证书号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投标项目占地面积概算总造价(万元)监理费总报价小写:大写:专业调整系数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下浮比例(浮动幅度值) %监理工期监理质量目标驻场监理机构人数(人)驻场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本项目的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二 投标承诺书:(招标单位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 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服务。监理服务费按照按本项目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 万元下浮%计算,即监理服务费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元(¥: (小写) 元)。(二)监理服务应满足工程的需要,监理人员服务费中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8小时工作以外)、办公费、差旅费(包括进、退场和探亲交通费)、因公受伤医疗费,以及监理单位为监理人员提供或承担的住房、医疗、保险、交通等福利待遇。(三)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五)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写明的金额,向贵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六)我单位同意从开标之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七)我单位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任何的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八)如果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贵方有权没收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格式三2008年1月至今完成主要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备注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四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拟担任的监理职务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或岗位)证号备注注: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进场前必须经甲方代表面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监理期间如出现监理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新的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到位,并经面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投标文件格式五驻场监理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政治面貌拟任职务技术职称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号个人简历及业绩注: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格式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 号 ………………………………………………………………………………授权委托证明书(  )第 号 注:按提供的格式或工商局的格式填写。三、监 理 合 同 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委 托 人: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监 理 人:二○一三年 月 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协议书委托人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增城市挂绿湖甘泉花园(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及规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专用条件;(2)本合同标准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自2013年月日开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为期三年的管护,直至工程财政结算完成(监理业务最终完成时间按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两份。 委托人:(签章)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监理人:(签章)住所:增城市富国路6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511300邮编:电话:***-********电话: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的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一)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 托 人 的 义 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一)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的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 理 报 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 议 的 解 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2)“监理工期”是指自监理人员驻场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13)“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一、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二、监理依据1、本委托监理合同;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项目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增城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5、国家和增城市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第四条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一、监理范围: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相关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工期、投资等方面的监控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二、监理业务内容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6、对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7、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8、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9、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0、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签证,控制建造成本。11、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2、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1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7、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8、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19、监理人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现场监理架构,并报委托人备案。当委托人发现某监理人员不称职而要求更换或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而调整监理人员时,监理人都须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备案。第七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第八条委托人应在与监理人签订本监理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提供给监理人): 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2、规划报建资料。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4、场地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监理人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3、按竣工计划办理建管验收工作和门牌申报工作;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5、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电信、消防、煤气、公共天线等专业报装工作,并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第十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对于第九条中有关资料,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关于施工图纸的出图供应计划,监理人将在监理月报中另列。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监理人自行解决如下设施: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驻场监理人员办公及值班休息设施等,提供市话电话。监理人员在工地内办公与住宿所用的照明、空调等生活方面的水、电费及市话电话费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在工地的食堂就餐条件。第二十九条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此或因其它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造成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的直接损失。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监理酬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最终监理费以增城市财政审定价格为准。2、营业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3、监理报酬的支付3.1.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预付款; 3.2.工程完成60%时,按合同价的30%支付进度款; 3.3.工程完成100%时,按合同价的30%支付进度款; 3.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10%支付进度款;3.5.工程养护期满,总验收合格,完成工程财政结算后,付清工程监理费;4、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5、监理人在收款的同时应向委托人提供有效等额的发票。第四十条凡委托人未按第三十九条的约定执行时,每拖延一个月,即需向监理人支付逾期未付金额的3%的滞纳金。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四、图 纸 及 资 料(另附) 五、监理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_0_名专家(最多1名)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 5名专家共 5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2.评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 评标专家守则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2参与评标专家: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4.开、评标程序4.1开标程序: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有《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4评标程序:4.4.1投标人资格审查:4.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4.4.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4.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5. 投标人资格审查(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二点《资格审查表》)。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第三点《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6.评标细则(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6.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附件一第二点《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资格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应重新招标。6.2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6.3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监理业绩(10分)、拟投入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40分)、监理实施方案(40分)、监理报价(1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附件四))。 6.4监理报价的算术复核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综合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价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如下处理:6.4.1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有误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修正监理服务收费;6.4.2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值的乘积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及投标人所报的浮动幅度值重新计算,修正监理服务收费;6.4.3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6.5综合评分要求6.5.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6.5.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6.5.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6.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6.6.1权重分配: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6.6.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80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6.6.3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6.7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6.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五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8.审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虚报资料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附件一:否决性条款汇总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二、凡不满足《资格审查表》中任何一项情形,作废标处理。三、有《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附件二: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不含公示期内资质,并通过年审)。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结论备注:1. 满足以上情形的打“○”,不满足的打“×”。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三:符合性审查表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2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4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5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依据国家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确定的收费浮动范围;6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项目名称: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四:监理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要    求投标人名称备注总计单项  业绩(10%)102监理业绩2008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8获奖监理业绩2008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国家级奖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拟投入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40%)403项目总监综合素质满足要求、能胜任总监工作要求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或以上的加2分。3监理人员的配备人员配备满足程度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的工程师人数要求(不含总监),得1分;其中配备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0.5分,最多加2分。   2相应专业的满足程度满足本项目各专业(土建、市政、测量、造价等)要求得2分;其中一个专业不满足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2检测设备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程度:优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10企业荣誉2008年1月至今三次或以上获得国家级工程监理先进企业称号得10分,二次的得4分,一次的得2分,无不得分。   10企业信誉连续7年或以上被评为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单位的得10分,连续5年(不含5年)以下被评为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单位的得4分,无不得分。10企业诚信2008年1月至今二次或以上获得市级或以上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0分,一次获得市级或以上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4分,无不得分。监理实施方案(40%)  403投资控制方案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 分;差不得分;   3进度控制方案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 分;差不得分;   3质量控制方案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 分;差不得分;   3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2 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   3组织协调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3 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差不得分。   3监理工作程序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 3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 5 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6重点难点监控措施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6 分; 中得 4分;差得 2 分;无措施不得分。5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5 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3 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2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 2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4合理化建议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4分;中得 2分;差得 1 分;无措施不得分。   监理报价(10%)10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分;其余有效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3分,最多扣10分。总计100得  分   说明: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点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2、各评委评出各有效投标文件得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单位的最后得分;3、评标参考价是指: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4、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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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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