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FJ1招标公告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FJ1招标公告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104-231081-04-01-218176文件完成备案。项目业主为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位于G311国道和规划十七街交界处,规划十路以西,规划十六街以南,总用地面积210907.45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化厂房7座,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7960.63平方米,2、3、4、5#厂房建筑面积8634.25平方米;6、7#厂房建筑面积8330.60平方米。建设中央仓储库房7座,其中1、2、3、4#库房建筑面积为6926.86平方米,5、7#库房建筑面积为7043.02平方米,6#库房建筑面积为6848.3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为5115.17平方米。建设粮食钢板筒仓9个,建筑面积为2565.81平方米;配套建设8#厂房建筑面积为1046.62平方米;门卫1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消防泵房建筑面积101.12平方米;园区合计总建筑面积116688.1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即FJ1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3,720,000元人民币。
2.7监理服务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425日历天;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8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9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1.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以查询截图为准(需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投标人所在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未联网,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当地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中规定的配备标准: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自行使用企业锁登录“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本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信息录入(投标人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或修改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8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8月2日0时00分至2021年8月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7.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下开标。
7.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
8. 其他8.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提出定性评审意见,不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8.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招标人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和内部控制程序,根据既定定标规则,择优确定中标人。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网站上发布。10.其他10.1本次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工作。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电 话:****-********
监督部门: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69号
电 话:****-*******
项目业主: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大楼5楼5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176*****191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52号
联 系 人:肖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吕先生、陆女士
电子邮件:********@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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