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红旗商品车分拨中心仓储业务-采购公告

一汽红旗商品车分拨中心仓储业务-采购公告

一汽红旗商品车分拨中心仓储业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包件一:

2.1采购服务名称:一汽红旗商品车分拨中心仓储业务

2.2实施地点:广州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重新确认(若本项目上游价格调整,发包价格相应调整 ,若主机公司此业务终止则本项目随之终止)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28.33元/台

包件二:

2.1采购服务名称:一汽红旗商品车分拨中心仓储业务

2.2实施地点:武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重新确认(若本项目上游价格调整,发包价格相应调整 ,若主机公司此业务终止则本项目随之终止)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28.33元/台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包件一: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限于审批单、税务官网截图、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应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取得有效资质。只有中国境外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才接受境外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和其出具认证证书应可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且查询结果显示“有效”,暂停、撤销、过期失效等均属无效,针对本项目若证件到期,须在合同签署前完成换证。否则取消中选资格;无法查询的,应附情况说明和备证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业绩要求: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供应商应具备商品车存储2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信誉要求: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不含一汽物流体系以外的临时禁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技术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3、年降承诺:中选后价格逐年下浮不低于1%

4、履约承诺:若在履约期内(包含试用期),不正确履行采购文件、合同及技术任务书要求;经沟通下达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经采购人判定严重影响客户满意度或生产保障的,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一汽物流供应商黑名单处理。

5、其他承诺:

①承诺场地周边2.5公里内无污染源、危险源(污染源包括:发电厂、水泥厂、电镀厂等可能造成车辆污染的工业设施,确保商品车存储安全)

②若供应商提供场地为租赁场地,承诺与一汽物流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可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后续现场核实或项目履约过程与承诺内容不符,则取消供应商中选资格,并列入一汽物流黑名单。)

企业规模:供应商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图、办公场地照片、有效期内的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体须为供应商),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场地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土地使用权

2. 提供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65万平米

3. 场地完整性:场地为一块连续土地且面积满足需求(如场地由多块组成:非物流园区内的地块要求连接地块的内部道路封闭,不允许社会车辆驶入;物流园区内的地块要求地块间由专用封闭道路连接,商品车不能与货车混行

4. 地面材质:场地地面材质为沥青或水泥,地面平整

5.道路限高:场地至最近高速出入口或国道出入口所需通行道路的限高不低于4.5米

6.通过性:满足入库装卸商品车的需求,运输车出入口对接的市政道路为双向4车道,通往场地道路须满足运输车辆转弯、调头的需求

7.具备码头且可用(包件一广州);

(1.自有场地:提供土地证。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若涉及多轮租赁,需提供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必须全部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1年7月31日剩余有效期至少为1年;

2.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明中的宗地图或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图,同时加盖测绘公司公章,附带测绘公司资质材料;

3.上述3-7项为一汽物流整车分公司运营部、市场部和红旗物流部共同进行的现场评审内容)

包件二: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限于审批单、税务官网截图、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应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取得有效资质。只有中国境外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才接受境外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和其出具认证证书应可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且查询结果显示“有效”,暂停、撤销、过期失效等均属无效,针对本项目若证件到期,须在合同签署前完成换证。否则取消中选资格;无法查询的,应附情况说明和备证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业绩要求: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供应商应具备商品车存储2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信誉要求: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不含一汽物流体系以外的临时禁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技术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3、年降承诺:中选后价格逐年下浮不低于1%

4、履约承诺:若在履约期内(包含试用期),不正确履行采购文件、合同及技术任务书要求;经沟通下达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经采购人判定严重影响客户满意度或生产保障的,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一汽物流供应商黑名单处理。

5、其他承诺:

①承诺场地周边2.5公里内无污染源、危险源(污染源包括:发电厂、水泥厂、电镀厂等可能造成车辆污染的工业设施,确保商品车存储安全)

②若供应商提供场地为租赁场地,承诺与一汽物流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可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后续现场核实或项目履约过程与承诺内容不符,则取消供应商中选资格,并列入一汽物流黑名单。)

企业规模:供应商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图、办公场地照片、有效期内的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体须为供应商),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场地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土地使用权

2. 提供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65万平米

3. 场地完整性:场地为一块连续土地且面积满足需求(如场地由多块组成:非物流园区内的地块要求连接地块的内部道路封闭,不允许社会车辆驶入;物流园区内的地块要求地块间由专用封闭道路连接,商品车不能与货车混行

4. 地面材质:场地地面材质为沥青或水泥,地面平整

5.道路限高:场地至最近高速出入口或国道出入口所需通行道路的限高不低于4.5米

6.通过性:满足入库装卸商品车的需求,运输车出入口对接的市政道路为双向4车道,通往场地道路须满足运输车辆转弯、调头的需求

7.具备铁路站台且可用(包件二武汉)

(1.自有场地:提供土地证。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若涉及多轮租赁,需提供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必须全部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1年7月31日剩余有效期至少为1年;

2.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明中的宗地图或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图,同时加盖测绘公司公章,附带测绘公司资质材料;

3.上述3-7项为一汽物流整车分公司运营部、市场部和红旗物流部共同进行的现场评审内容)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提供法人/股东清单,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参与的,应具备与采购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分公司参与响应时可使用总公司体系证书,不可使用总公司其他资质、业绩等。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1-8-1 20:00至2021-8-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8-16 08:30,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电话:400-691-7888转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CA办理、使用、CA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问题。

7.4 财务专员

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富民大路7756号

联系人:白瑞

电话:181*****388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于丹雨、关杨

座机:****-****************

手机:173*****467

电子邮箱:yudanyu@fawitc.com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供应商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参加开启;

10.4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最新时间安排: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类型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操作
0736-XB********/02武汉服务2021-08-01 20:002021-08-06 17:002021-08-16 08:30查看变更
0736-XB********/01广州服务2021-08-01 20:002021-08-06 17:002021-08-16 08:30查看变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 仓储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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