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工程分公司贵阳云镜学府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第五工程分公司贵阳云镜学府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1-5-贵阳-1(设备租赁)... | 项目名称: 中交三公局五公司贵阳云镜学府项目塔吊租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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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贵阳云镜学府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贵阳云镜学府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云镜学府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 招标编号: 2021-5-贵阳-01(设备租赁) 2.1项目概况 贵阳云镜学府建设项目,净地面积169.44亩,位于贵阳市高新区,毗邻高新区玫瑰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12958.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1.3亿元,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租赁塔式起重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塔吊安拆资质,人员、设备应满足贵州省地方政府单位要求的全部证件,应自有完好的、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塔吊。塔吊厂家应能够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塔吊基础方案》、《群塔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等技术方案;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投标设备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材料。购置国外的建筑起重机械,应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其产权所有单位(人)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准备《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登记。 (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4份; (二)建筑起重机械所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管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五)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六)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发票原件、复印件; (九)建筑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5、生安装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购销合同、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历次安装履历资料。 6、具有从事招标租赁机械的资质,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1年08月01日11:00至2021年08月 06日15: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购买:不收取标书款。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08月13 日 15: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 13 日15:00时止,2021年08月 13 日15: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标。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08月 13 日15: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云镜学府建设项目塔式起重机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公司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芳星园支行 账户: ********064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支付: (1)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塔式起重机安拆费用需在第一期结算中办理),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20日双方办理结算(含人工费),双方每期结算完毕后,经甲方公司结算中心及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工行E信、建行E信等非现方式进行支付(承兑汇票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租金的70%。塔式起重机在报停拆除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租金80%,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8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含人工费)。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以上的标节及附着租赁费:根据现场实际高度需求,增加或减少使用数量,根据实际安装标节、附着数量和使用天数结算,在安装之日的当月结算。 (2)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项目联系人:田皓 联系电话:185*****677 分公司联系人:苏玉树 联系电话:***-******** 中交三公局贵阳云镜学府项目项目 2021年 8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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