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5号)
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0-349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机关事务中心西城区五馆、科技馆、示范教育基地、许慎文化园物业安保服务B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启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启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东800米
被投诉人:漯河市社保基金事务中心(原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漯河市黄山路25号
投诉相关人:河南斯克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相关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49 号院5号楼附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与投诉人质疑问题一不符。因被投诉人发布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人为投诉相关人,该项目为物业保安服务,允许联合体投标。投诉人质疑投诉相关人作为保安公司独立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2.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与投诉人质疑问题二不符。投诉人质疑问题二有两项内容。(1)第一次中标公告为独立投标单位,为什么第二次有联合体投标。(2)第二次中标补充公告显示有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是否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是否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提交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及已加密的交易系统最终投标文件内;联合体协议是否符合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驳回投诉事项一投诉。投诉事项二中关于被投诉人未对质疑事项全部答复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因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职责调整,漯河市社保基金事务中心(原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具有政府集中采购职责,本事项不具有改正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确认被投诉人对部分质疑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漯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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