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医疗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医疗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关于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人为呼玛县妇幼保健站,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呼玛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本次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1.2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全数字化多功能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超微分析系统微量元素测定仪、生物安全柜、胎心监护仪、血液混匀机、电子显微镜、侯诊椅、电动吸引器、脚踏式吸引器、乳腺检查仪、检验工作台、利普刀(LEEP)、亿方妇科治疗仪 、儿童体格发育分析评估系统。
技术参数及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设备一览表”。
1.3技术要求
1.3.1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
1.4计划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7.21万元。
1.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对使用设备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1.6交货地点: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呼玛县呼玛镇迎宾大街。
2、拟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两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2.2要求供应商有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要求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2.1十万元以上产品需要厂家授权书。
2.2.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安装、培训、检测、售后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2.3参加投标的代表如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9月28日至2013年10月0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呼玛县政府采购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呼玛县政府采购大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中标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呼玛县妇幼保健站
联 系 人:于桂林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美娟
联 系 电 话:138*****280
201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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