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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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山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白山发改地区城镇字﹝202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山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
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重点任务》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附件:白山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白山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和省发改委印发的《吉林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重点任务。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一)全面放开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限制
1.取消城市住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市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市公安局负责)
2.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市公安局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
3.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普查,根据普查数制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变化和学生流动情况,统筹调配市直各校间教职工编制。(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分别负责)
4.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增7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1520个。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科学做好“幼小”衔接,提高办园质量。不设户籍限制,为3—6岁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市教育局负责)
5.稳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居民通过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的模式,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导上级机构人员或服务下沉基层,确保居民就近获得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经办应用工作。(市社会保障局负责)
7.扎实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细化完善重大疫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体系。(市医保局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
8.开展“求学圆梦行动”,2021年计划招收250名以上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一线职工、产业工人接受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助。(市总工会负责)
9.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推动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开设针灸推拿等专业,加强中药、旅游、电商等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高职扩招,增加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提供学历提升渠道。(市教育局负责)
10.深入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订单”“定岗”“定向”“送培训下乡”等方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850人次,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抓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11.突出抓好疫情影响下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援企稳岗、转岗培训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力争达到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12.深化“人地钱挂钩”政策,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13.落实国家及省统计局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及其他人口统计制度,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二、优化城市发展布局
(六)建设轨道上新城区
14.依托沈白高铁白山东站打造白山高铁新区,进一步完善“1+13”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力争年底前完成高铁新城规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5.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加快推进沈阳-白山高铁白山东站站房和白山市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运局、市铁建办分别负责)
(七)打造“三轴”城镇带
16.围绕建设中心城区—抚松新城(松江河)横向发展轴以及靖宇—抚松—长白纵向发展轴、中心城区—临江纵向发展轴,推动人口、经济等要素集聚,集中打造沿沈白高铁、沿白临高速、靖抚长“三轴”城镇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17.深入实施交通强市战略,加快沈白高铁白山段建设,加快推进G201鹤大公路白山绕越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省推进白山至临江、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和沿边开发旅游大通道白山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分别负责)
三、促进县城和边境小城镇协调发展
(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
18.推动各县城围绕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加快谋划储备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精准施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白山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19.充分发挥抚松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临江市省级生态城镇化试点和松江河镇扩权试点示范作用,着力推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完善功能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处理、道路建设、供水管网、园林绿化项目,不断提高县城和重点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
20.改善边境一线公路通行条件,继续推进边境一线公路错草至三道沟、鸡冠崖子至冷沟子段等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1.稳妥推进边境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前完成4个边境村庄规划编制。依据《吉林省村庄分类布局工作指引》确定兴边富民类村庄14个,鼓励兴边富民类村庄与周边村庄连片编制规划,聚焦治理空心村,引导居民点向距边境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集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22.按照“五有”创建标准,加快三批8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吸引城市人才、金融资源、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等先进要素向乡村集聚。(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3.配合省发改委做好省级特色产业小镇综合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一)着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24.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房地产监测分析和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5.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改造棚户区,规范发展公租房,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有关政策,努力解决全市城市困难群众和新市民住房问题。2021年全市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80套,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770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二)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26.依托白山市政务云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设施、软(硬)件等资源,建设白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包括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系统。纵向对接省、国家平台的相关应用系统,横向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27.积极推动“761”工程智能信息网建设,重点推进公安大数据平台、白山市智慧交通一期工程、白山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十三)建设低碳绿色城市
28.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开展2021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个。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29.出台《白山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治理和秸秆禁烧管控,减少PM2.5和VOCs排放,确保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0.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工业固定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1.落实《吉林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河岸绿化提升工程。确保11个国控断面和7个省控断面基本符合国家、省考核要求, 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32.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推动碳排放核查复核、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编制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倡导和普及文明健康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力落实好《白山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37项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34.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发热门诊、传染病医院和疾控中心,推动市中心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立足平战结合、防治结合,提升传染病依法依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有效应对疫情风险挑战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5.重点实施排水防涝设施、人行步道改造等工程,不断优化城市排水体系,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推进实施YLJ大江大河,浑江、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主要支流,红土崖河、汤河、二道松江河、七道沟河、八道沟河、头道砬子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
36.制定出台《白山市救灾物资中长期规划》。按照省级技术规范,采购补充救灾物资,加强市级救灾物质储备。(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别负责)
(十五)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
37.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实施人行步道改造工程,对市区破损严重的人行步道及老旧小区周边步行道路进行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居民步行交通环境,优化市区步行交通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8.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将停车泊位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2021年计划在小区内新增停车泊位约600个。启动建设白山市东部公共交通停车场。创新停车场建设筹资方式,积极储备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十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39.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1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41个,老旧住宅楼108栋,改造面积约5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081户。加快推进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完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0.加快城区市场标准化建设,新改建惠民路、宜宾、湛江路等3个农贸市场。支持建设长白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推进1个县域运营中心、5个乡镇级电商站、20个村级电商点建设,进一步拓宽农村线上网络销售渠道。(市商务局负责)
41.开展全民健身保障提升行动,新建笼式足球场6个,多功能运动场6个,提升完善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公共活动健身广场。改造老旧居民楼配套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文化品位的小型绿地、袖珍广场。(市文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七)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42.按照国家、省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加快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县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43.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东岗镇、兴隆乡行政区划的批复》(吉民行批〔2016〕8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部分地区区划调整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0〕18号)的要求,组织完成松江河镇和东岗镇、松江河镇和兴隆乡之间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44.配合国家和省文物局测绘、确认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源区石人血泪山死难矿工纪念地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其纳入江源区国土空间规划。(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江源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45.优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每3000—4000户、每300—500户标准规范社区和网格划分,完善管理服务布局。建立完善“一格三长”“网格长+村民代表” 制度,提升网格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负责)
46.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新建社区达到每百户城市社区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目标。健全落实社区(村)领办、代办、错时服务机制,提升便民服务制度化、便捷化水平。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优化“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模式。(市民政局负责)
47.加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2021年市中心区计划实施60栋弃管楼引入专业的社会物业服务,对部分弃管楼推行社区代管方式,解决弃管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力争年内实施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九)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
48.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一线,围绕我市“一谷一城”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支撑和脱贫攻坚主力军作用。2021年实施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类别项目1项。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项目比例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负责)
49.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加大省、市、县三级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规范建设标准,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形成以创业创新促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全年计划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6000人,创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省级2个、市级6个、县级6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50.学习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先进经验,按照省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审慎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5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工作,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落实到户,发放股权证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收运处置体系长效机制,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不断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力争年内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3.积极推进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全市至少完成2条客运班线改造,进一步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通白山至长春龙嘉机场定制线路,建立直达航站楼的“绿色通道”,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4.按照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分工,开展66千伏线路、10千伏线路、低压线路更新改造和配电变压器建设改造。(白山供电公司负责)
55.推进恒鲜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有效对接电商进农村网络平台,进一步缓解物流成本高问题,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通道。(市商务局负责)
5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对口帮扶”网络,实现“对口帮扶”管理良性运行。全面开展“温馨村小”创建工作,遴选一批先进典型学校。(市教育局负责)
5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确保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医师区域注册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8.完成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和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隐患整治任务,改厕3000座。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清洁乡村”行动,实现农村面貌更大改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5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改造提升农村供水设施61处,覆盖8.27万农村人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市水务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加强部门政策实施协调配合以及部门与县(市、区)政策联动,切实凝聚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区)是落实2021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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