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等110户企业不良贷款债权资产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等110户企业不良贷款债权资产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等110户企业不良贷款债权资产处置及营销公告发布日期:2021-08-02

债务企业名称: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等110户企业不良贷款债权资产
所在地:大同市区及所辖区县
债权总额:54925.63 万元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拥有的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等110户企业不良贷款债权资产,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债权总额计54925.63万元,其中本金19016.22万元,利息35909.41万元。债权明细见附件。

部分债务人概况
(一)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债权合计104,522,870.34元,其中本金36,118,469.00元,利息68,404,401.34元。贷款方式保证+抵押,具体贷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合同期限贷款本金剩余本金贷款 方式保证人名称保证期限备注
12003.1.20-2004.1.15200.00200.00保证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南郊公司 诉讼
22003.3.28-2004.3.27792.00792.00保证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大同公司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2003.11.4-2004.11.3300.00300.00保证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二电厂供煤管理站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1998.11.5-2001.10.20600.00600.00保证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发煤站2001/10/20-2003/10/30 
51998.11.5-2001.10.20300.00300.00保证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发煤站 
61998.11.5-2001.10.20300.00300.00保证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发煤站 
71998.9.30-2001.9.2030.0030.00保证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发煤站1998.9.30-2001.9.20 
81998.12.21-2001.12.201102.71,090.00保证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发煤站2001/12/20-2003/10/20 
 合计3,612.003,612.00    
注:部分诉讼
2、债务人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原名为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整列装煤集运站,成立于1999年5月27日,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十里店村,法人代表马立,注册资金505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运销装卸搬运服务仓储物流兼营煤炭加工筛。
3、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4个担保人,具体如下:
(1)大同市南郊区韩家岭发煤站,成立于1998年9月,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东韩岭村,注册资本2978万元,法人代表王福军,经营范围原煤发运、腐植酸销售、装卸服务。
(2)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大同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住所地南郊区西韩岭乡东韩岭村东,注册资本2040万元,法人代表常春,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批零机电设备及配件、钢材等。
(3)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御河北路2条2号,注册资本27530万元,法人代表王东文,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运销。
(4)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南郊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五一街,注册资本:4581万元,法人代表王晓东,经营范围:通过铁路公路经营出省和省内销售原煤。
4、诉讼情况
收购前农行对部分债权进行诉讼。
2007年4月2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6)同民初字第86号】,判决:一、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大同市南郊区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606910元(截止至2006年10月1日),利随本清。二、被告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南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45元,其他诉讼费120元,均由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及被告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南郊公司共同承担。
2007年10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晋民终字第297号】,准许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南郊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07年7月3日、2009年2月27日贷款行向大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大同市东方批发市场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东方批发市场债权合计53,492,849.19元,其中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33,492,849.19元。贷款方式抵押,具体贷款情况如下表(单元:万元):



序号借款合同期限贷款本金还本日期及金额剩余本金抵押合同 期限抵押担保金额他项权证号房屋他项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座落幢号240建筑 面积
12001.7.02-2002.2.********2001.2.26- 2002.2.262000同房城他字第916号, 发证机关: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发证日期2001.3.11,
约定期限2001.2.26至2004.6.24中国农业银行大同市朝阳支行刘建日140*****0102259大同市城区西门大巷1楼15号******** ******** ********城区大西街240号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四层1634.90
700.00
1664.29
22001.8.17-2002.2.********3.12.30还400万100
32001.8.17-2002.2.********
42001.9.05-2002.2.********
52003.6.27- 2004.6.********2003.6.27- 2004.6.262000
62003.6.27-2004.6.********
72003.12.30-2004.6.********
合计********

备注:抵押物于2011年被大同市政府城市改造拆除,抵押物已灭失,原抵押物所在位置改造成停车场。


2、债务人情况
大同市东方批发市场,住所山西省大同城区大西街240号,法人代表陈奠友,注册资金50万元,经济性质股份合作企业,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百货家用电器。成立于1999年12月7日,是原大同市东方购物中心更名后由自然人陈奠友、张翠英、岳润兰三人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3、诉讼情况
2010年11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0)同民初字第16号】,该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朝阳支行对被告刘建日的抵押财产即大同市城区大西街240号东方购物中心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四层的房产在其债权范围内即被告大同市东方批发市场所贷本金2000万元、利息********.42元(截止2010年3月29日)及至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享有优先受偿权;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朝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9060元,由被告刘建日承担。
2011年4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晋民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有限公司大同朝阳支行的上诉请求,维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同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一审案件诉讼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906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朝阳支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1年12月19日大同市中级法院做出(2011)同执字第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建日银行账户存款********.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山西大同秦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山西大同秦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合计31,333,756.17 元,其中本金12,899,913.54元,利息18,433,842.63元。贷款方式抵押,具体贷款情况如下表(单元:元):

序号借款合同期限贷款本金剩余本金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
日期抵押担保金额抵押清单抵押人
12006.6.30-2007.6.293,800,000.003,800,000.00 2005.10.10-2008.10.9 46,450,000.00刮板运输机、潜水泵、铁水管、推土机、调度安全监视器、电缆等山西大同秦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05.12.15-2006.12.145,000,000.004,357,913.54
32006.6.29-2007.6.284,750,000.004,742,000.00
 合计13,550,000.0012,899,913.5446,450,000.00  
注:抵押物灭失
2、债务人情况
山西大同秦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5070万元,法人代表傅英,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除专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火工及化学危险品)、建材劳保用品、塑料制品、制砖、木器加工、矿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债权合计30,093,674.73元,其中本金7,965,500.00元,利息22,128,174.73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具体贷款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094656_6518.png" width="768" height="337">

2、抵押物情况:抵押物分别是债务人自有土地、厂房、机器设备。
(1)土地,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用土地抵押贷款87万元,位于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田村境内同谢公路西侧,面积15317.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同国用(1998)第GB********2-1号,使用期限至2043年7月28日,已办理土地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同他项(2003)字第84号。
(2)厂房,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用自有的厂房抵押贷款233万元,均已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为房他项字第3053号,计2956.97平方米的房产,具体如下:
名称结构面积(㎡)房产证号
办公室1混合29.80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8号
仓库混合101.28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7号
小车间混合47.50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1号
产品车间混合1985.46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6号
半成品车间混合234.36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5号
半成品车间2混合85.35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4号
宿舍混合227.20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3号
办公室2混合246.02同房权证南字第700002号
合计2956.97房他项字第3053
(3)机器设备,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用自有的133台(套)机器设备抵押贷款180万元,并在大同市工商局办理同工商(2003)抵字第038号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现状:大型设备都还存在,但状况较差,基本不能使用成为废铁,小型设备丢失严重,机器设备存放于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院内。
3、债务人情况
山西片冈凯利达石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人代表人许国华,注册资金30.35万美元,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同谢公路西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花岗石石料制品及自售花岗石产品的装修业务。
4、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2个担保人,分别为1、大同市凯利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住所地大同市同谢公路西侧田村东,注册资本140万元,法人代表许国华,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石板、石雕、石碑、石制工艺品、销售建材、木材。 2、大同市恒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住所地大同市城区清远街B区5号商铺1-2层,注册资本528万元,法人代表武泽平,经营范围:餐饮(仅供分支机构使用);名人字画、工艺品、花卉、房屋租赁。
(五)大同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债权合计28,277,272.52元,其中本金7,769,926.46元,利息20,507,346.06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贷款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序号借款合同 期限贷款本金剩余本金贷款方式保证人保证担保合同(期限)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最高额抵押合同(金额)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地址)土地 用途用地面积(平方米)
11997.11.21-1998.10.201,000,000.00971,707.94保证+
抵押大同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农银保借97第35号,1997.11.21- 1998.11.25农银抵借97第36号,1997.11.21-1998.10.226,300,000.00同(国)(1992)字第00669号1992.9.15大同市农行生产资料公司仓库宿舍南亩洼仓库宿舍10137
21997.11.21-1998.10.224,730,000.004,599,638.57同国用(1995)字第01044号1995.6.15大同市农行生产资料公司大同市城区南关东后场街2.3.4.5号院住宅1885
同国用(2000)字第00056号2000.4.25大同市农行生产资料公司南郊区赵家小村乡高庄村仓储6000
31997.11.21-1998.10.252,260,000.002,198,579.95保证农银保借97第36号,1997.11.21-1998.11.25
合计7,990,000.007,769,926.46
注:三个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未办理任何登记。
2、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大同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属于大同市供销社下属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是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专业公司,负责大同市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拨、零售,注册资金157.4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霞,地址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63号。
3、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1个担保人,具体如下:
大同市供销联合社,住所地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西辅楼216室,法人代表刘立新,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服务 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
(六)大同宏泰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宏泰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合计16,947,695.09元,其中本金7,049,200.00元,利息9,898,495.09 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抵押担保
(左)农银借字(2006)第1号*******.6.27-2007.6.26机器设备
No141*****600********02006.9.30-2007.9.29机器设备
No141*****600********52006.12.19-2007.12.18机器设备
合计715
注:债务人拥有的活化炉、锅炉、车间、仓库等设备作为抵押物, 并在左云县工商局办理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左工商抵(2005)字第7号。
2、债务人情况
大同宏泰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宏。主要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及销售。公司位于左云县张家场乡张家场村。 2016年12月,债务人名称和住址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情况如下:变更名称左云县宏泰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崔宏,注册资本2600万元,住所地左云县店湾镇秦家山村北二公里处,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活性炭及活性炭半成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诉讼情况
2011年8月29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1)同商初字第15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大同宏泰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左云县支行贷款本金7049200元,贷款利息2793623.62元(截止至2011年3月1日)及至偿还贷款时止的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如被告大同宏泰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左云县支行就被告所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原债权银行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处于执行阶段。
(七)大同市土产日用杂品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债权合计9,196,570.75元,其中本金5,945,908.56元,利息3,250,662.19 元,贷款方式抵押,具体贷款如下表(单位:元):

序号借款合同期限贷款本金剩余本金贷款方式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土地用途用地面积 (平方米)
11995.6.21995.10.20200,000.00193,241.59信用        
21993.5.291993.6.3080,000.0076,396.64信用        
31996.5.221997.5.10700,000.00680,095.56抵押1996.4.29-1997.4.27农行抵借字96第43号同国用(1992)字第G140202020044号1992.10.6大同市土产日杂公司土产批发部拥军路家属院(土产公司)建家属院922.25
41996.6.111997.6.5800,000.00777,466.35抵押
51996.6.181997.6.10800,000.00777,466.35抵押
61996.6.251997.6.20950,000.00917,022.54抵押
71996.7.31997.6.301,197,000.001,164,028.41抵押
81996.6.41997.5.20800,000.00777,466.35信用        
91996.5.141997.5.10600,000.00582,724.77信用        
6,127,000.005,945,908.56        

注档案显示有三个房屋所有权证,与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未能核对一致,都未登记,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米)
1同字第508号1992.4.18大同市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城区西井巷5号105.56
2同字第510号1992.4.18大同市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城区西井巷304.93
3同字第511号1992.4.18大同市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城区拥军路26号599.02



2、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大同市土产日用杂品公司是大同市供销系统下属机构,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成立日期1999年7月,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拥军路20号,法人代表温万生,注册资金15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日杂用品、棉麻商品、销售建筑辅助材料、建筑五金、水暖器材、炊事机械、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八)山西省左云云鹏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山西省左云云鹏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合计14,148,672.43元,其中本金5,220,000.00元,利息8,928,672.43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具体贷款如下表(单位:元):

序号借款合同期限贷款 本金剩余 本金贷款 方式合同编号合同期限保证人抵押人抵押清单备注
12006.8.302007.8.30280000280000保证(云)农银保字(2006)第
.
08号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左云泰德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2006.12.282007.12.2730000003000000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左)农银高抵字(2005)第6号】2005.12.10- 2008.12.9左云县云鹏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压锅炉、酸洗设备等公证书【(2005)同左证经字第198号】-公证最高额抵押合同
32006.12.292007.12.2819400001940000抵押
52200005220000
2、债务人情况
左云县云鹏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左云县店湾镇秦家山村,法人代表韩云,注册资本400万元,经营范围产销活性炭、焦炭、炭化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1户担保人,具体为左云泰德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9日,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左云县店湾镇秦家山村,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钰,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工矿配件、土产日杂。
(九)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云西发运站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云西发运站债权合计14,043,581.55元,其中本金4,965,000.00元,利息9,078,581.55元,贷款方式保证,具体贷款如下表(单位:元):

借款期限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本金余额贷款 方式合同编号担保人
2006.12.29-2007.12.20(同农营)农银借字(2006)第006号55800004965000最高额保证(同农营)高保字(2006)第001号1、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有限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乔村发运站
 合计55800004965000   
2、债务人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云西发运站,原名为大同市南郊区云西发煤站,2020年04月02日公司变更名称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云西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岗区白庙村南,法人代表周彦非,注册资金202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通过铁路发运原煤 煤炭销售 货物运输代理。
3、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2个担保人,具体如下:
(1)担保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星,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6月29日,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五一街,经营范围煤炭运销、销售建筑材料、物流服务、仓储(不含煤、焦)、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2)担保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乔村发运站,2017年12月08日,公司变更名称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南郊乔村发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注册资本660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2月16日,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乔村,经营范围通过铁路发运原煤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装卸搬运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 房屋租赁 场地租赁。
(十)大同市南郊区海青沟煤矿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南郊区海青沟煤矿债权合计16,119,939.67元,其中本金4,587,000.00元,利息11,532,939.67元。贷款方式保证,情况如下(单位:元):

序号借款期限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本金余额贷款方式合同编号担保人
12000.6.302001.6.25(南营)农银借字(2000)第15号100000 100000 保证(南营)农银保字(2000)第15号南郊区工贸公司
22000.9.272001.9.10(南营)农银借字(2000)第21号680000 680000 保证(南营)农银保字(2000)第21号南郊区工贸公司
32000.9.292001.9.21(南营)农银借字(2000)第27号977000 977000 保证(南营)农银保字(2000)第27号南郊区工贸公司
42000.9.272001.9.24(南营)农银借字(2000)第20号1450000 1440000 保证(南营)农银保字(2000)第20号南郊区工贸公司
52000.9.292001.9.23(南营)农银借字(2000)第26号1400000 1390000 保证(南营)农银保字(2000)第26号南郊区工贸公司
    4607000 4587000    
2、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位于南郊区峰子涧乡峰子涧村南,主管部门为南郊区工贸公司,法人代表陈学平,注册资金849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4月21日,该矿于1982年正式生产,可采年限20年。该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主营煤炭开采,注册号为140000105900051。
3、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南郊区工贸公司,通过企查查、启信宝查询,未查询到该企业的工商信息。
(十一)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债权合计9,023,593.71元,其中本金4,220,000.00元,利息4,803,593.71 元。贷款方式保证+抵押,情况如下(单位:元):


借款人序号合同号借款期限借款金额本金余额担保人担保物
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11992.09.28- 1997.12.28500000500000
2无编号1994.12.23- 1999.12.23200000200000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办公楼20间
3970000281997.08.28- 1997.12.285000000500000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城关烟站
4970000391997.12.25- 1998.11.25500000500000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古之河站烟摩
5农银抵借字99第1号1999.06.30- 2002.06.30500000500000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房屋
6农银抵借字99第13号1999.07.02- 2000.04.02400000400000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房屋作抵押
7无编号1999.10.20- 2000.01.201000000850000山西省灵丘豪洋水泥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8农银抵借字99第33号1999.12.09- 2002.12.09470000470000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房屋作抵押
9(灵)农银借字(2001)第1号2001.03.29- 2003.03.28300000300000灵丘县国营农作物良种场保证担保
合计 88700004220000
2、债务人情况
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3日,公司类型联营,法人代表岳兴平,注册资金4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西门外,经营范围烟叶生产物资及产品收购调拨。
3、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2个担保人,具体如下:
(1)担保人灵丘县国营农作物良种场,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7日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法人代表刘文光,注册资金35万元,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城关镇灵源村,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
(2)担保人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永俊,注册资金530万元,住所灵丘县城南,经营范围水泥生产及销售、石灰石开采、沸石开采、铁矿石开采及销售。
4、抵押物情况
1.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所拥有位于灵丘县城西门外大涞路北(现改地址更名为新华西街)的房产,灵房权证字第001616号,所有权人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74.86平方米(建筑面积1104.36平方米、738平方米、732,5平方米),所有权性质国有,登记日期1996年9月4日,填发机关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灵房权证字第001616号项下办理两个他项权证:1、灵房城他字第00001号,房屋他项权人中国农业银行灵丘支行,房屋所有权人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104.36平方米,填发单位灵丘县房地产管理局,填发日期1999年7月9日;2、灵房城他字第00002号,房屋他项权人中国农业银行灵丘支行,房屋所有权人灵丘县烤烟基地建设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38平方米、732.5平方米,填发单位灵丘县房地产管理局,填发日期1999年7月9日;
2.古之河烤烟收购站所拥有的位于灵丘县东河南镇古之河村房产,灵房权证东字01000223号,所有权人古之河烤烟收购站,建筑面积1892.59平方米(建筑面积198.8平方米、128.2平方米、856.96平方米、708.63平方米),产别全民,登记日期1996年11月16日,填发单位灵丘县房地产管理局。灵房权证东字01000223号项下办理一个他项权证,灵房东他字第20号,房屋他项权人灵丘农行,房屋所有权人古之河烤烟收购站,建筑面积1892.59平方米(建筑面积198.8平方米、128.2平方米、856.96平方米、708.63平方米),填发单位灵丘县房地产管理局,填发日期1999年11月17日;土地未办理他项权证,灵国用(1995)字第G2402001号,土地使用证古之河烤烟收购站,地址东河南镇古之河村,用途商业金融,用地面积3883.15平方米,登填发机关灵丘县土地管理局,填发日期1995年11月6日。
(十二)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合计9,569,889.03元,其中本金4,131,428.00元,利息5,438,461.03 元。贷款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情况如下:(1)2005年9月2日贷款3,000,000元,到期日2006年8月12日,贷款用途:购炭化料,剩余本金2,800,000.00元。(2)2005年8月31贷款2,450,000元,到期日2006年8月10日,贷款用途:购炭化料,剩余本金1,331,428.00元。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债务人拥有的1#-5#斯列普式活化炉和房屋建筑,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登记机关:工商局新荣区分局,同新字第05-03号。
2、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3日,法人代表为李卫兵,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拒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7460141261,营业期限至2024年10月16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出口炭化料活性炭及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焦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诉讼情况
2009年5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9)同民初字第1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大同市新荣区支行借款545万元、利息224049.89元(利息计算至2009年3月26日)。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大同市新荣区支行对被告大同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518元,由被告大同市巨强活性炭责任公司负担。
2010年5月17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09)同执字第37号】,依法委托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服务中心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定山西同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大同市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五座斯列普式活化炉,拍卖款偿还农行贷款。抵押物在农行时已处置完毕。
(十三)大同市左云县富平活性炭厂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左云县富平活性炭厂债权合计10,241,725.36元,其中本金3,770,000.00元,利息6,471,725.36 元,贷款方式抵押,具体贷款如下表(单位:元):

序号借款合同期限贷款本金剩余本金贷款方式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抵押清单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12006.12.302007.12.29 770,000.00770,000.00 抵押(左)农银高抵字(2006)第1号大同市左云县富平活性炭厂任公司炭化炉-4左工商(2006)抵字第9号
22006.12.292007.12.28 3,000,000.003,000,000.00 抵押
    3,770,000.003,770,000.00      
2、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大同市左云县富平活性炭厂,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法人代表付平,注册资金1180万,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杨千堡村东,经营范围活性炭.炭化料.半焦煤炭.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以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及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十四)大同市离心铸管厂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离心铸管厂债权合计10,336,633.39元,其中本金3,600,000.00元,利息6,736,633.39 元,贷款方式:其中,保证担保330万元,担保人为大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抵押担保30万元,抵押物为大同市离心铸管厂拥有离心铸管机二台。具体贷款如下表(单位:元):

序号借款期限借款金额本金余额贷款方式担保人或抵押情况
11995.10.251996.09.1211000001100000保证大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1995.09.221996.05.205000050000保证大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1995.10.251996.06.1016700001670000保证大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1995.10.311996.05.31500000480000保证大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1996.01.171996.08.25100000100000抵押大同市离心铸管厂拥有离心铸管机一台,无登记。
61996.04.271997.03.30200000200000抵押大同市离心铸管厂拥有离心铸管机一台,无登记。
  合计 40700003600000  
2、债务人情况
大同市离心铸管厂成立于1994年8月,法人代表为李霞,注册资本金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大同市开发区蔚州疃村,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铸造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担保人情况
本债权涉及1个担保人,具体如下:
大同市供销联合社,住所地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西辅楼216室,法人代表刘立新,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服务 组织实施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
4、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大同市离心铸管厂拥有离心铸管机二台,未办理登记。
(十五)阳高县振华玻璃制品厂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左云县富平活性炭厂债权合计8,221,759.20元,其中本金3,487,630.00元,利息4,734,129.20 元,贷款情况如下:
(1)2002年7月12日,贷款172万元,贷款到期日2003年7月12日,贷款用途:购料;贷款余额171万元。
(2)2002年7月17日,贷款171万元,贷款到期日2003年7月16日,贷款用途:购料;贷款余额171万元。
(3)2003年3月31日,贷款62万元,贷款到期日2003年12月18日,贷款用途:购原材料;贷款余额57630无
上述贷款担保方式抵押,以该企业拥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作抵押。
2、抵押情况
抵押物位于阳高县城光明四路十号,分别是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其中:
抵押土地面积27866平方米(抵押物房屋建筑物年久失修,变现困难),权属性质集体土地,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在阳高县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厂房抵押面积5671.3平方米,房产所有权证号阳字第06167号,在阳高县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机器设备抵押的是发电机等39种设备,在阳高县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机器设备已经拍卖变现还贷,已不存在。
农行出具说明,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多次变动,抵押登记标识原件未找到。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阳高县振华玻璃制品厂,成立于1992年12月,法人代表冯忠玺,注册资本金58.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阳高县城光明四路十号,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4、诉讼情况
2011年8月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文号(2011)阳商初字第39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阳高县振华玻璃制品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行借款4360000元,支付利息2158626.63元。二被告阳高县振华玻璃制品厂用于借款担保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高县支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3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8月22日阳高县法院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抵押机器设备变卖偿还农行贷款。
(十六)山西省广灵县天鼎铸造厂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具体山西省广灵县天鼎铸造厂债权合计7,057,003.57元,其中本金3,129,996.85元,利息3,927,006.72 元,贷款如下(单位:元):

序号借款期限合同号借款金额本金余额贷款方式抵押物情况备注
12003.4.302004.4.28广银借字2003第17号 300,000.00 0最高额抵押广农银高抵字(2003)2号天鼎公司拥有机器设备、金属镁还原罐、厂房,他项权证号:广房他字第3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2000027、02000028号,建筑面积为2477平米。收购利息
22003.5.72004.5.6广银借字2003第18号1,000,000.00840,000.00同一天两笔分别50万
32003.5.92004.5.8广银借字2003第23号500,000.00500,000.00 
42003.5.92004.5.8广银借字2003第22号500,000.00350,000.00
52003.5.82004.5.7广银借字2003第23号450,000.00440,000.00 
62003.5.82004.5.7广银借字2003第20号400,000.000收购利息
72003.5.82004.5.7广银借字2003第19号400,000.000收购利息
82004.7.62005.4.28广银借字2004第22号500,000.00500,000.00 
92004.9.282005.4.28广银借字2004第8号500,000.00499,996.85 
合计4,550,000.003,129,996.85   
注:天鼎公司拥有三十三(套)机器设备、二百六十个金属镁还原罐。山西省广灵县天鼎铸造厂拥有厂房,他项权证号:广房他字第3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2000027、02000028号,建筑面积为2477平米。
2、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西省广灵县天鼎铸造厂拥有三十三(套)机器设备、二百六十个金属镁还原罐,因存放时间过长,锈蚀严重,部分零部件已丢失。厂房他项权证号:02000027—02000028号,他项权证设定房产面积为2477平米。
3、债务人情况
通过企查查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具体工商信息。据了解企业因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缺乏竟争力、市场不景气,销售与日下滑,亏损逐步增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早已停产。
(十七)大同市翔龙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1年5月5日,大同市翔龙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债权合计7,472,267.50元,其中本金3,005,965.18元,利息4,466,302.32 元,贷款方式抵押担保。
大同市翔龙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贷款1笔,金额3643965.18元,收购时本金3,005,965.18元,期限为2007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8日。
2、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红岩牌重型自卸运输车辆,并在机动车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现均已报废。
3、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大同市翔龙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位于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西水磨村北,经营地址为大同市一电厂铁路桥北,经营场所为租赁,法人代表李海生,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汽车配件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402002000535。
资产特点:
大同煤炭运销南郊马军营发运站等110户债权资产是我司从农行竞价获得,由于授信时间较长,资产据有“散、小、差”等特点,部分债权资产有不能通过司法主张的风险。 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不限于破产、改制、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抵押物灭失等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7日。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组包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抵押清单、他项权证登记、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孟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51-6817825 6817812
传真:0351-6199958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2号
邮政编码:03002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351-6817852
附件:110户债权明细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 债权 企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