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2021年物业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2021年物业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2021年物业及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编号:2021CG003)已具备磋商条件,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磋商,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物业及餐饮服务需要,需选择一家合格供应商为我行提供物业及餐饮服务,为体现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需开展磋商工作。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自筹。
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三、磋商内容
3.1 磋商内容保山市分行辖内物业服务以及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事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需求稿、采购内容。
3.2 本项目签署总价合同,按月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4.2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2.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成立时间已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2.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2.3.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4响应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2.5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响应同一磋商项目。
4.2.6响应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2.7响应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响应人:
4.3.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3.2响应人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4.3.3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3.4响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3.5响应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3.6响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3.7响应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5.1磋商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4日18:00,在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四楼小会议室进行报名。
5.2网上报名获取方式: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文件领取邮箱,以电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371002382@qq.com,并电话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报名邮件并审查符合后,审核通过将磋商文件通过邮箱的方式发送给报名时发送的文件领取邮箱。
5.3现场报名获取文件:报名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南段349号邮储银行302室,领取纸质资料。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6.1 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于2021年08月11日09:00前(提前15分钟,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4楼小会议室。
6.2 采购人于2021年08月11日9:00时在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4楼小会议室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4楼小会议室进行,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磋商。
6.3、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2日09时00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磋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
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南段349号
联系人:刘兴旺 电话:13529252104
202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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