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十三中学卫生、心理室建设招标公告
千山区十三中学卫生、心理室建设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十三中学卫生、心理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十三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市十三中学卫生、心理室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LGH*******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十三中学卫生、心理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具体详见《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预算金额:105,000.00元
五、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供应商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千山区检察院开据,开标前一日提交至代理公司招标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9月29日—2013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获取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50-S31号(港丽花园3号楼商网5楼) 。
标书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请于2013年9月29日-2013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30分至15点30分)以现金形式交至代理公司财务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14 时00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14 时00分。
十一、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1日14 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鞍山市鞍海路28号)
十三、报价供应商的计算:对于主要设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十三中学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2—*******
传 真:0412-*******
联 系 人:石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258十三中邀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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