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智慧灯杆及相关配套智慧设备生产组装基地(一期)招标公告

西昌市智慧灯杆及相关配套智慧设备生产组装基地(一期)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昌市智慧灯杆及相关配套智慧设备生产组装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昌市智慧灯杆及相关配套智慧设备生产组装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2105-513401-04-01-281519】FGQB-00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经信【2021】2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昌市钒钛产业园区;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及LED亮化产品生产线建筑面积5478.09平米(计容面积7794.48平米),装配+喷涂厂建筑面积6370.74平米(计容面积12741.48平米),智慧硬件厂建筑面积2355.24平米(计容面积4710.48平米),门卫、配电房、消控室、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等708.9平米;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60 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9.14其他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钢结构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需附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四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打印件)(由非联合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附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四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打印件)(由非联合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级别)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4)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03日开始登陆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23日 09时30分,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詹珂

电 话:187*****13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99号兴普中心A座7楼或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6号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7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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