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省级技术复核内业审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土地综合整治省级技术复核内业审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0571
项目名称:土地综合整治省级技术复核内业审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0
1、项目名称:土地综合整治省级技术复核内业审查服务。
2、履约地点:沈阳。
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4、服务内容: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最新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耕地质量数据库等,对各市上报的我省“二调”以来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项目进行省级内业审核,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民自行开垦耕地政策,项目地块立项前和验收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实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和过程是否合理准确。核查地块次数约30万块次。
5、人员配置:以上工作内容需配置10人以上服务。
6、付款方式
专项资金分两次拨付。
第一次: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合同价金额的70%;
第二次:完成全部工作,支付合同价金额的30%(不计利息)。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甲级测绘从业资质,业务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