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材料开采及运输承揽 (三次)招标公告
砂石材料开采及运输承揽 (三次)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材料开采及运输
承揽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一、招标条件
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材料开采及运输承揽项目招标单位为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DH23GK2021-017
2.项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周期:本项目合同周期为两年,合同期结束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选用承包企业。
5.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价即合同单价,无论发生任何影响价格因素均不对单价进行调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1)矿山石爆破开采、厂内二次倒运、装车及开采运输区域的洒水降尘清洁、原料二次转运;(2)砂石开采(挖掘机开挖、开采区域洒水降尘清洁,配备专用雾炮洒水车)、装车、卸车、场内转运(招标方指定的倒运地点)、装载机整理料堆、车辆运输;(3)装车、卸车、场内转运(招标方指定的倒运地点)、装载机整理料堆;
二标段:车辆运输(由招标方指定开采点运至嘉北绿色建材产业园的生产下料口或原料堆料区的运输)、成品料场外运输。
7.一标段招标内容:
矿山石开采及原材料运输:
7.1.1开采地点:嘉峪关市木兰城西一建筑用凝灰岩矿;
7.1.2招标内容:矿山石爆破开采、装车、原料进厂后二次倒运、运输及开采运输区域的洒水降尘清洁(配备专用雾炮洒水车);
7.1.3招标限价:
①矿山石爆破开采、装车及开采运输区域的洒水降尘清洁18元/m3(爆破的原料粒径不得超过60㎝,含泥量及风化石不得超过3%,若超过该要求,招标方有权拒收,产生的运费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②原料二次转运费:2.5元/方(原料堆料区转运至生产线进料口)。
7.1.4以上限价包含矿山石爆破开采、装车、原料厂内二次倒运、运输及开采运输区域的洒水降尘清洁、爆破开采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爆破开采设备及运输设备的油料、人员及车辆保险费(车辆三者险保额不少于100万元,人员保险保额不少于120万元)、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税费(爆破开采、运输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措费等生产所须的一切费用;
7.1.5矿山石的开采数量以产业园磅房及生产线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过磅单为准;
7.1.6矿山石原料密度为1.7,既1m3=1.7t;
7.1.7其他要求:
①矿山的建设及开采点由招标方指定,中标方必须严格服从招标方安排;
②在开采区、产业园、运输区必须长期配备专用雾炮洒水车,保障以上区域的洒水降尘、环境卫生清洁,因以上原因环保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环保责任和处罚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持园区内环境卫生,撒料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次;
③爆破、开采后,矿山场地应平整有序;
④中标方必须义务配合招标方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⑤派驻现场工作人员需提供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场前参与其他生产的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体检报告;
⑥不得干涉甲方生产经营,自提外销等其他销售业务;
⑦矿石开采量必须按招标方计划开采,满足招标方用量要求;
⑧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开采区域至少1名,运输倒运区域1名;
⑨入场后,需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环保协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协议,并遵守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
⑩开采区域洒水降尘时必须使用雾炮洒水车,如不使用雾炮洒水车,罚款1000元/次,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自拟承诺;
?承包方在合同期间新建或购入任何设备设施必须合法合规且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入场,合同期满后,承包方自行拆除运走且恢复原貌,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合同期满后30日历天未按要求拆除运走的设备设施归招标方所有,入场至离场期间不得损坏招标方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若发生以上纠纷时,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停工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方有关违约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采砂场开采及原材料运输:
7.2.1开采地点:嘉峪关市煤炭交易中心南一、南二、南三建筑用砂矿(具体开采方案及地点、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7.2.2招标内容:砂石开采(挖掘机)、场内原料转运(生产运输)、开采运输区域及产业园的洒水降尘清洁;
7.2.3招标限价:①砂石开采(挖掘机开挖、开采区域洒水降尘、清洁):2.2元/m3;
②车辆运输原料:南一建筑用砂矿至生产线进料口,1.8元/m3/km;南二建筑用砂矿至生产线进料口,2.5元/m3/km,南三建筑用砂矿至生产线进料口,3元/m3/km;
7.2.4以上限价包含砂石开采(挖掘机)、场内转运、运输区域及产业园的洒水降尘清洁、开采转运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开采转运设备及运输设备的油料、人员车辆保险费(车辆三者险保额不少于100万元,人员保险保额不少于120万元)、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税费(砂石开采、运输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措费等生产所须的一切费用;
7.2.5开采砂石的数量以生产点磅房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过磅单为准;
7.2.6砂石原料密度为1.75,既1m3=1.75t。
7.2.7其他要求:
①砂石开采点由招标方指定,中标方必须严格服从招标方安排;
②在开采区、产业园、运输区必须长期配备洒水设备,保障以上区域的洒水降尘、环境卫生清洁,因以上原因环保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环保责任和处罚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③开采后,矿山场地应平整有序;
④中标方必须义务配合招标方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⑤在开采区、产业园、运输区必须长期配备雾炮洒水车,保障以上区域的洒水降尘、环境卫生清洁,因以上原因环保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环保责任和处罚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持园区内环境卫生,撒料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次;
⑥派驻现场工作人员需提供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场前参与其他生产的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体检报告;
⑦供料要保证生产,不能以查车、超限超载、违反环保要求等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生产,否则罚款3000元/次;
⑧不得干涉甲方生产经营,自提外销等其他销售业务;
⑨开采量必须按招标方计划开采,满足招标方用量要求;
⑩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开采区域至少1名,运输倒运区域1名;
?入场后,需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环保协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协议,并遵守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
?开采区域洒水降尘时必须使用雾炮洒水车,如不使用雾炮洒水车,罚款1000元/次,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自拟承诺;
?承包方在合同期间新建或购入任何设备设施必须合法合规且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入场,合同期满后,承包方自行拆除运走且恢复原貌,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合同期满后30日历天未按要求拆除运走的设备设施归招标方所有,入场至离场期间不得损坏招标方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若发生以上纠纷时,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停工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方有关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成品料场内倒运(招标方指定的倒运地点):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单位 | 限价 | 备注 |
7.3.1 | 装车、卸车、场内转运(招标方指定的倒运地点)、装载机整理料堆 | 元/m3 | 4.5 | |
7.3.2 | 采用自动装车系统装车、卸车、场内转运(招标方指定的倒运地点)、装载机整理料堆 | 元/m3 | 3 |
说明:①以上限价均为承包方含油料、车辆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工资、车辆及人员保险费、伙食等一切所需的相关费用;
②投标报价均按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分项招标限价,否则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无效;
③成品料场内倒运量按照双方认可的实际测量工程量进行结算。
8.二标段招标内容:
8.1.1车辆运输(由招标方指定开采点运至嘉北绿色建材产业园的生产下料口或原料堆料区的运输)0.3元/t/km;
要求:木兰城供料要保证生产,不能以查车、超限超载、违反环保要求等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生产,影响生产2小时以内考核1000元/次,4-8小时考核5000元/次,超过8小时考核10000元/次;
8.2.1成品料对外运输招标内容及限价: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限价 | 备注 |
1 | 成品料装车、运输费(运距≤3km) | 元/t/公里 | 0.45 | 工作内容:成品砂石装车、运输装车出厂后,计算运距 |
2 | 成品料装车、运输费(3km≤运距≤15km) | 元/t/公里 | 0.35 | 工作内容:成品砂石装车、运输装车出厂后,计算运距 |
3 | 成品料装车、运输费(16km≤运距≤50km) | 元/t/公里 | 0.30 | 工作内容:成品砂石装车、运输装车出厂后,计算运距 |
4 | 成品料装车、运输费(运距>50km) | 元/t/公里 | 0.25 | 工作内容:成品砂石装车、运输装车出厂后,计算运距 |
说明:①以上限价均为承包方含油料、车辆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工资、车辆及人员保险费、伙食等一切所需的相关费用;
②投标报价均按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分项招标限价,否则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无效;
③生产线所需水、电费由招标方承担,办公区、生活区所需水、电费由投标方自理;
④成品料对外运输量按照接收方测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⑤成品料运输途中,不能以查车、超限超载、违反路政、交警、环保等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和处罚由承包方承担;除承担以上处罚外,因以上原因耽误成品料运输或影响招标方形象的,罚款3000元/次;
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产业园内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自提砂石料客户及车辆,一经发现招标方将与承包方解除合同,重新以公开招标方式选用承包方。
8.3.1车辆运输及成品料对外运输必须承担产业园内外道路保洁洒水,此部分费用包含在运输费中,不再单独计费,洒水降尘时必须使用雾炮洒水车,投标时自拟承诺函。
9.一标段资源配备:投标人拟投入生产的车辆不得少于10辆、挖机不得少于3辆、铲车不得少于2辆,自拟承诺并附违约责任(承诺书需写明入场车辆数量不满足招标条件的,无条件同意与招标方解除合同)。
10.二标段资源配备:投标人拟投入运输的车辆不得少于5辆,自拟承诺并附违约责任(承诺书需写明入场车辆数量不满足招标条件的,无条件同意与招标方解除合同)。
11.其它:每年开采的砂石量必须以招标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为准,承包方不得私自超量开采;若因私自超量开采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承包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同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且具有本次招标相关承包业务的许可资质、资格;
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5. 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
6.投标人承诺办理所有派遣劳务人员及车辆保险费(车辆三者险保额不少于100万元,人员保险保额不少于120万元)(需提供承诺书);
7.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提供承诺书);
8.劳务人员需持有相应岗位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健康证(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劳务人员需提供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场前参与其他生产的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体检报告(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如为甘肃省外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当地的信用网站查询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3.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前三日,需向招标方指定账户汇*******.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不按期汇入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将失去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投标方自拟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放入视同无效投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综合楼四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递交至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综合楼四楼),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资格确认后,方可报名。
注:企业投标代理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地点:嘉峪关市交建集团二楼会议室。
七、 、一标段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前三日,需向招标方指定账户汇*******.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不按期汇入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将失去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投标方自拟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放入视同无效投标文件)。
九、二标段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前三日,需向招标方指定账户汇*******.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后不按期汇入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将失去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投标方自拟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放入视同无效投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一二标段均需缴纳)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2日18时00分
收款单位: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胜利南路支行
账 号:2702 0303 0920 0062 029
十一、因疫情影响,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时间上的准备,响应以下要求:
1.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及《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 3 号)》的要求,参与开标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疫情防控中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证明或嘉峪关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来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嘉峪关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
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需自行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
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 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嘉峪关市公交公司楼下
联系人: 李华
电话: 150*****91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徐晓燕
电话:177*****699
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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