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完善-2021年实施部分招标公告
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完善-2021年实施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兰州添加剂公司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完善项目-2021年实施部分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DFZB-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添加剂公司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完善项目-2021年实施部分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油润函字〔2021〕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区域: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兰州市、西固县(区)。
建设地址: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厂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兰州添加剂公司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完善项目-2021年实施部分的材料采购(甲采设备除外)及施工建设。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6日(根据现场实际,以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中交日期:2021年12月5日(以完成本工程实际中交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兰州添加剂公司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应急设施及雨污分流设施完善项目-2021年实施部分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提供但不局限于以下资质文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1承包商须为润滑油公司准入二类及以上承包商(油润函字2020(274)号文件),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以上人员均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有社保证明。本项目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机械员、资料员各1名,以上人员均须有社保证明。
3.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2018年5月至今)同类石油化工行业工程承包业绩(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财务状况: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3.6企业信誉要求(以下查询结果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现场由专家组进行核对)。
3.7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本企业投标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认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为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1 获取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日除外,公休日不除外)。
4.2 获取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4室)。
4.3 获取方式: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工作的通知》(物装函[2020]1号),本项投标仅接受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8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以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2、3.3、3.4、3.5条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334151427@qq.com进行报名,请在邮件正文中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因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3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响应疫情防控,本次投标文件暂定以邮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务必于2021年8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邮寄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物流中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暂定以钉钉会议的方式开标,不进行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在进入钉钉开标时,须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远程会议,并保持网络畅通,麦克风及视频功能良好。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贰万元整(¥2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 号:314821005054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4室 |
邮 编:730060 | 邮 编:730070 |
联 系 人:何鹊 | 联 系 人:薛鹏飞 |
电 话:0931-7933827 传 真:/ | 电 话:181539657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334151427@qq.com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
账 号:/ |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
2021年8月2日
标签: 设施 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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