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区域公司2021年度基建工程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遂宁区域公司2021年度基建工程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明星大道12号电话:0825-2621275 13982508005传真:0825-2621275

询价函

供应商(印章):

我司就以下内容向贵司询价,不再有二次报价,及时、合理的报价可能会增加贵司的竞争力,谢谢!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监理范围

监理服务期

监理工作内容

最高限价

供 应 商 回 复

税 率

报价

1

遂宁区域公司2021年度基建工程监理服务

2021年度遂宁区域公司(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及监理合同

施工总工期及保修阶段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实行监理,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单项费率4%

6%(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合计总报价(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

1、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报价需提供的资料: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建筑工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3、报价包含:监理服务费用、增专税率。

4、合同签订需提供的资料:成交通知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6、寄送要求:询价函及资料需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邮件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

7、寄送截止时间:2021年8月 9 日 ,寄送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星大道12号。

8、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9、本询价函内容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废标。

询价人: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13982508005日 期:2021年7 月30 日

报价人: (签章)电 话: 日 期:

合同主要条款

(本部分内容仅供供应商参考,具体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合同编号:

华润燃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有效期



华润燃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填写委托人的全称 】

监理人(全称):【填写监理人的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委托人同意将基建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委托给监理人进行监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监理范围

1、监理工程范围依据招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中所规定范围确定。具体监理工程项目见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派发的服务合同或项目委托单(以下简称“服务合同”)。

2、本合同所指的单项燃气工程包括【(3)】:

(1)委托人的各类常规燃气工程,包括市政中低压管道工程、居民小区庭院管网工程、工商用户户内管网工程以及零星燃气管道工程等常规燃气工程管道铺设、安装、迁移改等。

(2)委托人的各类高端工程,包括高压/次高压线路、输配场站(门站、分输站、储配站等)、加气场站(CNG、LNG等加气站)、特种场站(LNG液化工厂、LNG接收码头等)等。

(3)委托人的 【2021年度基建工程】。

3、单项燃气工程监理内容以本合同及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派发的服务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监理工程任务按照如下方式下达:

委托人通过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派发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到达监理人后,监理人需通过派工确认人对服务合同的内容予以确认。监理人采用其授权代表通过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确认服务合同法律效力的,须向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服务合同按照前述方式予以确认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监理人仍应按照本合同和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服务合同。任何单项服务合同终止、解除的,不直接影响本合同效力。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2、经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3、本监理合同、委托单及双方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与各单项工程监理对应的年度或单项施工合同。

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华润燃气集团(以下简称“华润燃气”)监理入围评审说明及监理人入围评审文件。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投标答疑记录(如有)。

6、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具体项目的单项服务合同。

8、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监理工作内容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实行监理。

2、监理人应当针对委托人的具体工程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人应当结合委托人工程建设情况参与工程例会,根据委托人要求召开并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经委托人同意时监理例会可与委托人的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要求如下: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方招标准备工作,参与编制技术招标文件。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检查施工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5)检查施工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劳资人员的配备情况。

(6)审查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进行核查。

(7)审核施工方的分包人资质条件。

(8)查验施工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在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中对工报告进行审批。

5、在工程施工阶段,委托人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要求如下:

(1)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成本控制。

(2)督促、检查施工方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作业,协调委托人和施工方之间的关系。

(3)检查工程采用的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核查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检验单,设备、材料由委托人材料供应部门或施工单位提供。

(4)定期检查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施工方工程进度。

(5)按照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规定,对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记录和监管。

(6)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旁站和检验,以及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深基坑作业等。

(7)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并报委托人。

(8)参与和配合委托人、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和配合处理方案的实施。

(9)督促审查施工方归整工程技术资料,建立技术经济档案。

(10)督促施工方办理工程竣工移交,积极参加工程验收和配合生产运行及动火作业,及时完善搜集整理好各种资料。

(11)敦促施工方办理竣工结算,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审核结算资料是否完备。

2)审核设计变更、竣工图纸、材料使用量是否符合实际。

3)审核现场签证单、洽商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4)审核结算书工程量与竣工图纸、材料核销记录、现场签证单、洽商记录及设计变更是否相符。

5)审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实际。

(1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督促施工方完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

2)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方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4)监督施工方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5)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交底。

6)监督施工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7)督促施工方学习各级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8)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现象,先责令停工整改,并在24小时内报委托人。

9)督促按程序上报伤亡事故,落实整改措施。

(1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农民工管理相关要求记录用工台账、定期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4、在保修阶段,监理人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督促维修。

第五条、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派

1、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派驻人员应当是委托人考核合格的人员。

(3)监理人经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调整的人员也应当是委托人考核合格的人员,且监理人员的考核等级不得低于之前被调整人员的等级。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其它监理人员调整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4)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更换监理人员通知后【5】日内仍未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委托人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及其工作效果,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对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

(6)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如下:

信息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职称



执业资格证号



其中:学历分为中专、高中、专科、本科、研究生五类;职称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类;从业年限是指从事燃气工程管理/监理的累计年限,下同。

(7)监理人委派的监理人员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监理等级

学历

职称

从业年限

1







2







3







4







5







6







……














其中第1名至第【 x 】名人员为不可调换人员。

2、委托人代表

为配合监理人做好监理工作,委托人应派出委托人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代表由委托人在委托单中具体确认。

3、总监及监理人员驻场的约定

【总监每月到现场不少于8天,监理人员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

第六条、监理费计价模式

本合同项下工程监理费已经包括监理人履行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以及义务等所需的总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人员、交通工具、检测设备等内容。

单项费率计价模式

对【2021年度基建工程】,委托人按照单项费率计价模式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以单项工程施工费结算总造价百分比确定监理酬金,监理酬金率为【 】%。具体公式如下:

单项工程监理酬金=各单项工程施工费结算总造价×监理酬金率

各单项工程结算总造价是指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价款,以经委托人审核确认的为准。

第七条、监理费付款方式

除监理月工资计价模式采用按月支付外,监理费按如下方式付款: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不支付进度款】。

3、结算款:

工程项目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4、保修金:【无需保修金】。

5、支付前,监理人应提供对应价款发票,未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等额合规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第八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监理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应当出具授权说明书,并经委托人确认。

(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情况。

(3)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委托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咨询意见,公平、公正的维护各工程建设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4)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

(5)监理人在实施监理服务时编制相关监理材料,其所有权(含知识产权)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监理人仅因履行本合同拥有使用权,在监理合同终止后须如数归还委托人;监理人不得将委托人的监理材料用于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工程或另做他用。

(6)监理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等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应详细了解委托人的内部管理规定、流程、要求,所签署的所有资料与文件,应符合委托人的内部管理规定与要求。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及提供监理所必须的资料,如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等。

(2)委托人应支持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的工作,为监理人公正、公平、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创造条件。

(3)委托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指派一名充分了解工程情况、有权迅速做出决定的人员出任工程管理员委托人代表,并提前通知监理人。

(4)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有关工程情况的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相关推送信息)后,应就有关事宜及时做出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相关推送信息的审核)。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和监理人均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作出整改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监理人拒不整改或监理人的行为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若监理人在委托人的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监理人应保证其监理人员(含监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施工方宴请或收受施工方的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贿赂,否则,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监理人已完成工程的所有应付监理费。构成犯罪的,有权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人和监理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就监理人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但解除合同时,一方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特别约定事项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如下特别约定:

1、委托人是华润燃气的成员企业,监理人在华润燃气监理入围的基础上承接委托人的相关监理业务,应当遵守华润燃气的相关监理管理要求:

(1)监理人应当遵守华润燃气监理入围的相关约定。

(2)监理人应当遵守华润燃气工程管理系统(PMS)的相关管理要求。

(3)监理人应当遵守华润燃气监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要求。

(4)监理人应当遵守华润燃气监理费与派驻监理等级挂钩的相关管理要求。

(5)监理人应当遵守华润燃气对监理管理、考核评价及其与监理费挂钩等管理要求。

(6)监理应当遵守委托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定期对监理进行考核,奖罚措施按相关约定执行。

(7)对于不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管理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华润燃气有权取消监理人的华润燃气监理入围资格。

(8)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被华润燃气取消监理入围资格的监理人,其与华润燃气其他成员企业签订的监理合同自动解除,且3年内不得再参与华润燃气监理业务。

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诚信合规约定:

(1)不得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利益以谋求与华润燃气及下属企业的合作关系。

(2)主动如实向华润燃气通报是否与华润燃气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燃气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

(3)不与华润燃气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5)不向华润燃气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不向华润燃气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6)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华润燃气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燃气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燃气相关管理部门或纪检、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邮箱:crcgasyy@crcgas.com

3、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免除施工方在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4、监理人在签署确认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价款结算数据及其委托人确定的其他重大工程事项前应当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

5、若监理人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签证、安全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其他违背合同约定行为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华润燃气及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追责、索赔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可以向委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本合同期满,单项项目委托单仍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单项项目委托单完成之日。

2、监理人与华润燃气签署的《华润燃气监理单位入围框架协议》是本合同的前置条件,本合同与入围协议有冲突的,以入围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监理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基建工程 年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