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2,342,076.68 | 2,342,076.68 | 19394 |
2 | 548,967.01 | 548,967.01 | 5489 |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B010606-文体和艺术团体用房施工 | 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 1 | |
2 | B010606-文体和艺术团体用房施工 | 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 1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3、其他说明: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4月-2021年6月。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分包投分包定,不重复中标,按照项目包号顺序依次定标,已经中了一个包的供应商不能再参与另一个包的综合评分。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3、其他说明: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4月-2021年6月。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分包投分包定,不重复中标,按照项目包号顺序依次定标,已经中了一个包的供应商不能再参与另一个包的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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