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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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倒计时
天小时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项目法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地址:蜀山区
立项批文名称: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审批单位: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1-06-24 15:55:49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20】901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nbsp&nbsp&nbsp&nbsp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nbsp&nbsp&nbsp&nbsp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nbsp&nbsp&nbsp&nbsp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SGZ01321&nbsp&nbsp&nbsp&nbsp2.5 建设地点:蜀山区小庙镇蜀山大道与三乘寺路交口西北角&nbsp&nbsp&nbsp&nbsp2.6 建设规模:合肥市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58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1.垃圾中转站(含设备);2.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3.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4.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5.门卫及其他用房(含门卫用房、门房计量间、配电房、消防泵房和水池等);6.公共卫生间。以及固废中心内的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垃圾日处理量1500吨,固体废弃物(建筑装修及大件垃圾)年处置量30万吨。施工分两期工程进行,二期工程为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建设,其他区域施工为一期工程。&nbsp&nbsp&nbsp&nbsp2.7 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nbsp&nbsp&nbsp&nbsp2.8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nbsp&nbsp&nbsp&nbsp2.9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深化设计)及审图、施工、垃圾转运设备(含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行、装饰装修(包括空调设备)、技术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nbsp&nbsp&nbsp&nbsp2.10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nbsp&nbsp&nbsp&nbsp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或者工业厂房)施工业绩(为竣工业绩)。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的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非牵头人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3.8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6日00:00至2021年07月10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nbsp&nbsp&nbsp&nbsp(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nbsp&nbsp&nbsp&nbsp(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nbsp&nbsp&nbsp&nbsp(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邮编:230000
联系人:江玉军
电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nbsp&nbsp&nbsp&nbsp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nbsp&nbsp&nbsp&nbsp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888-210806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项目法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地址:蜀山区
立项批文名称: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审批单位: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1-06-24 15:55:49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20】901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nbsp&nbsp&nbsp&nbsp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nbsp&nbsp&nbsp&nbsp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nbsp&nbsp&nbsp&nbsp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SGZ01321&nbsp&nbsp&nbsp&nbsp2.5 建设地点:蜀山区小庙镇蜀山大道与三乘寺路交口西北角&nbsp&nbsp&nbsp&nbsp2.6 建设规模:合肥市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58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1.垃圾中转站(含设备);2.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3.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4.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5.门卫及其他用房(含门卫用房、门房计量间、配电房、消防泵房和水池等);6.公共卫生间。以及固废中心内的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垃圾日处理量1500吨,固体废弃物(建筑装修及大件垃圾)年处置量30万吨。施工分两期工程进行,二期工程为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建设,其他区域施工为一期工程。&nbsp&nbsp&nbsp&nbsp2.7 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nbsp&nbsp&nbsp&nbsp2.8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nbsp&nbsp&nbsp&nbsp2.9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深化设计)及审图、施工、垃圾转运设备(含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行、装饰装修(包括空调设备)、技术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nbsp&nbsp&nbsp&nbsp2.10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nbsp&nbsp&nbsp&nbsp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或者工业厂房)施工业绩(为竣工业绩)。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的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非牵头人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3.8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6日00:00至2021年07月10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nbsp&nbsp&nbsp&nbsp(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nbsp&nbsp&nbsp&nbsp(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nbsp&nbsp&nbsp&nbsp(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邮编:230000
联系人:江玉军
电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nbsp&nbsp&nbsp&nbsp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nbsp&nbsp&nbsp&nbsp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888-210806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6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本项目的暂列金额,投标人可以在分项报价中自行列项计入。如投标人未单独列项,视同为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

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1 年 7 月 2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有答疑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第一节 本项目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本项目)。

《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描述 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 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 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 18 个月。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中提到“所有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和“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 二者存在矛盾。本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工艺设备属于非标产品,每个厂家设备差异不同,而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设备的相关参数、功能甚至详细配置组成均以提出了详细和具体的要求,如果“提供更优方案”则必然无法做到全部“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2)附件技术需求所描述的工艺及设备采购已经明确,且强调“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结合招标文件附件:建筑附图及设备技术要求,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独一家: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现全国竖直式压缩工艺设备方案使用最多最普遍的是:竖直式压缩系统、竖直站机架、卸料溜槽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配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垂直钩臂方式)和角件式转运容器的工艺,本招标要求工艺单一且少数,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参考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成套竖直直压式压缩系统及配套的转运容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注:包含钩臂式、角件链接、垂直勾臂式),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本项目)。

《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描述 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 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其中渗滤液处理站和生活垃圾中转站需根据设备中标人进行建构筑物尺寸协商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设计方案,并解释说明),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 18 个月。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八、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需求条款,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于本项目)。

修改为: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应满足技术需求条款或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例如:投标设备供应商采用设备支撑平台、卸料溜槽及驱动等垂直压缩工艺方案并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钩臂式(或其他实现钩臂功能,如采用角件链接、垂直钩臂等方式)的工艺也可参与本项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钢丝绳工艺与箱体衔接的不允许用于本项目)。提供更优方案的,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中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用于本项目。

《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描述 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18个月。

修改为:本招标技术标准文件是针对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500t/d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保养车间及固废处置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房,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用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除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建构筑物尺寸外,其他建筑物的尺寸不予发生改变。如因提供更优方案工艺的中标人,其工艺所需的建筑尺寸导致与初步设计不符,需要调整其他建筑物尺寸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才可调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规定30天内提交经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计进行延期,若出现设计延期,业主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引发的后续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提供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全部生产性及辅助生产性建、构筑物和站内道路、绿化、围墙、照明、管线等的设计与施工;工艺、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尾水排放管道的建设;工艺调试、培训、渗滤液设备质保期内维护运行18个月。

2.《招标文件附件1: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 生活垃圾中转站技术要求对关于成套竖直直压式压缩系统、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车)、转运容器等主体工艺设备的技术描述、技术参数均明确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根据市场相关主体设备工艺及参数,对具有倾向性的设备参数及描述进行更改调整。

答:不做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所有投标人应满足技术需求条款或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方案,并对方案提供详细参数和解释说明,且必须提供现场照片、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提供更优方案的,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中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用于本项目。

3.招标文件p51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2、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 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 其中:(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0.5分。招标文件此项要求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排它性以及唯一性。

建议更改为: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 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 其中:(1)任意两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2)三类主要设备为不同品牌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0.5分。

答:请查看“第二节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4. 招标文件p49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 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3 分,最多得 0.3 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 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本项最高得 0.6 分。此项要求具有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本次投标所要求的竖式垃圾转运站和传统的水平垃圾垃圾转运站,其原理基本类似,在工艺上虽然存在差别,但压缩站核心的技术在于液压系统和制造水平以及材质的选择。我司在压缩站的液压系统和制造水平以及材质的选择方面优于同行业水平,招标文件要求竖式工艺的压缩站具有业绩与本项目无直接联系,具有不合理性。

建议更改为: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类似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3 分,最多得 0.3 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转运设站采用竖式工艺且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

答:请查看“第二节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5.“2.供货安装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对于合同涉及的钩臂式转运车对应公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正在履约的合同未进行验收的业绩,可不提供(3)要求资料。

注:以上(2)、(3)涉及到的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我司认为,此条款存在歧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并无供货安装业绩,而此条款内容仅为评分要求,放置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部分,容易产生误解,请予以澄清。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3 分,最多得 0.3 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本项最高得 0.6 分。”

我司认为,竖式工艺+钢丝牵引转运车是竖式工艺的传统主流配置,在国内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应用项目超过200个),而竖式工艺+钩臂式转运车为个别厂家的独创,要求对“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 0.3 分”属于排斥性条款,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方要求删除此条排斥性条款。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2、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

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0.5分。”

我方认为,首先,垃圾压缩转运设备和渗滤液处理设备完全属于两个不同行业,垃圾压缩转运设备属于环卫机械,渗滤液处理设备为环境治理设备,因此,要求垃圾压缩转运设备与渗滤液处理设备为同一品牌并不合理;其次,“渗滤液处理设备”并非是某个具体设备,而是一个工艺设备集成系统,是“工艺包”,其中的搅拌机、水泵等均由不同的专业设备生产商生产,不能单一界定“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品牌。因为,我方认为,将“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所谓“品牌”纳入“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评价并不合理。第三,国内部分垃圾压缩设备生产厂家,其车辆为其下属子公司生产,与主体设备并非相同“品牌”,此情况完全不影响“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综上,我方建议将此条评分标准修改为:

“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转运容器)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注: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控股股东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的设备,可视为同一品牌(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答:不予认可。

第二节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商务及技术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12.5

(2)技术部分:7.5

(3)投标报价:8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下浮率不少于10%的评标价[下浮率=(1-投标人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不含信用得分评分因素)≥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分(不含信用得分评分因素)*70%的。

备注: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对应情形,并删除另一情形。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

(a)当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当10<M≤20、n=2,现场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现场去掉3个最高和3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以此类推。

d.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评标基准价系数为0.95、0.96、0.97、0.98、0.99,所有投标人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余数0、1、2、3、4分别对应的系数即为评标基准价的系数。

e.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系数

备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

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1分

1、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在建或竣工),提供一项得0.4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房建类工程)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在建或竣工),提供一项得0.6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0.6分。

注:

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②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奖项

1分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时间或官网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黄山杯或同等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0.4分,最多得0.8分。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时间或官网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获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国家级为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注: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信用得分

5分

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分级情况: AAA级5分, AA级4分。

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何一方获得的较高分级为准。

注: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

1分

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1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1.2.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执行。

品牌一致性

3分

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

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1、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查询截图、车辆图片、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参数。

2、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和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需提供省级以上有检验资质CMA检验机构(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往与本次所投同型号设备的省级以上有检验资质CMA检验机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有效)。

3、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质

1.5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0.4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0.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4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4分,没有不得分;

4、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3分,没有不得分;

5、本项满分1.5分。

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评审。未提供或资质证书所有者不是投标人的,不得分。

2.2.3(2)

技术评分

标准

设备安装方案、售后服务

4.5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评委按0-4.5分酌情评审,未提供的不得分: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实施人员安排合理、组织完善合理(0-0.7分);

(2)设备安装工艺方法全面、合理、规范,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准确(0-0.7分);

(3)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细致,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的(0-0.7分);

(4)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机构与应急保障制度设置、恶劣天气、节假日与重大活动安排、突发安全事故、设备突发故障等应急预案合理完善(0-0.6分);

(5)维护保养:建立维护和保养制度、主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法、维护和保养保障措施合理完善(0-0.6分);

(6)进退场与后续服务:培训方案,服务期满交接方案与后续服务方案等合理完善(0-0.6分)。

(7)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0.6分:

投标人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注: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第4)种情形的,提供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施工组织设计

3分

1、可行性

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划分,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以上内容的满足程度(0-1分)。

2、针对性

重点内容突出、有效,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工期提前的赶工措施是否得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靠。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以上内容的满足程度(0-1分)。

3、先进性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工效等所起作用如何。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以上内容的满足程度(0-1分)。

2.2.3(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80分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f.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g.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E1=1;E2=0.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1)对于设备安装方案、售后服务、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是指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垃圾转运成套设备、 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生厂厂家。

3、 本项目不设置核心设备,只设置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注:须为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注: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注:渗滤液处理设备)。

第三节 开标时间及开标场地变更

1、本招标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1时00分”,现延期至“2021年7月30日11时00分”。

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4号开标室。

3、本招标项目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时30分”,现延期至“2021年7月20日17时30分”。

3、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24时00分”,现延期至“2021年7月24日24时0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1年7月1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第一节 投标人疑问回复

1. 针对变更后“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 的要求的 设计、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我想问一下,这个主体设备集成供应商是必须是生厂商,还是所投设备的经销商也可以作为主要设备的集成供应商?因本项目的设备产品很多,是否非牵头人可以是经销商。

答: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是指非牵头人可以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生产厂商,也可以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经销商。

2. 投标文件中的五十一页中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中的第一条“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投标人”,是否有遗漏,此证书要求的应该是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详见第二节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3.招标文件中12页和38页履约保证金不一致,建议百分之2。

针对以上问题,希望贵单位给予回复!

答:请仔细研阅招标文件。

4.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 污水处理设备等, 其中七星级证书得 0.5 分,五星级证书得 0.3 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该条款中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上述售后服务体系证书证书范围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垃圾站、 垃圾箱、 污水处理设备等,证书范围都是设备内容,是设备厂家具有,施工方无此证书 。该条款中写了投标人具有的证书,请问投标人是指施工方还是设计方还是设备生产厂家,还是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该项描述不清,请贵单位答复,谢谢!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

5.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48页,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企业奖项(如下图所示)

请问: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否与“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为同级称号或予以加分认可?请贵单位答复,谢谢!

答:认可。

6.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9页,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授权书格式是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交一份授权书且在落款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还是所有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分别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请贵单位答复,谢谢!

答:按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交即可。

7. 本项目招标文件多次提到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请问一家设备生产厂商是只能与一家单位组合,还是多家施工单位都可以选择同一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唯一性?

答:请仔细研阅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P17“2)液压系统电机及泵的选型在满足系统使用性能的情况下,必须优先考虑保证系统油温更低、响应速度更快、能耗更低、噪音更小的技术。(中标人需提供详细技术说明、论证方案以及实际使用照片)” 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是否是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使用的液压系统?该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是否需要体现出竖直直压压缩机本体?该液压系统使用的现场地点是否要写清楚?以便贵方判断是否为实际使用照片。请于澄清。

答: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使用的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实际使用照片需要体现出竖直直压压缩机本体,该液压系统使用的现场地点需要写清楚。

9. 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标准和要求P21“(9)仿真界面功能:界面采用3D 仿真,通过获取就地设备动作相关参数,用3D 模型实时展示压缩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与机构的动作情况,界面显示与实际运行状态统一,实现操作更直观化与人性化。(中标人需提供已运行类似项目现场拍摄的中控3D 界面视频备查)” 类似项目现场拍摄的中控3D 界面视频是否是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的中控3D界面视频?该中控3D界面视频的现场地点是否要写清楚?视频中是否要体现竖直直压压缩机实物?以便贵方判断是否为实际使用照片。请于澄清。

答:类似项目现场拍摄的中控3D界面视频指本次招标文件中竖直直压压缩机的中控3D界面视频,该中控3D界面视频的现场地点需要写清楚,视频中需要体现竖直直压压缩机实物。

10.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奖项: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过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是指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垃圾转运成套设备、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生产厂厂家。此评分办法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对供应商指向性,差别待遇或歧视对待,此奖项证书全国主营环卫设备厂家只有一家(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被国家工信部列入环保装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公示网页、链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附件。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得分。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

11.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奖项: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是指渗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垃圾转运成套设备、垃圾压缩成套设备的生产厂厂家。此奖项证书全国做环卫设备厂家只有两家,不满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参与编制过垃圾转运站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的每个得0.5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技术标准(或规范)关键页,关键页须能体现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名称及标准名称。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12.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实力奖项: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事实依据:此项规范具有指向性,缺乏与采购主体设备相关条件(污水处理只是配套设备)。既要保证品牌一致性又要有此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既做竖式垃圾压缩设备又做渗滤液处理设备只有一家,不满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13.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分原则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污水处理设备等,其中七星级证书得 0.5 分,五星级证书得 0.3 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事实依据:(1)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证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只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一家独有。(2)证书认证范围太广,垃圾压缩转运和污水处理属于两个不同工艺领域,同时具有固废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法具有排他性。

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人具备平等的竞争关系,我司建议改为: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压缩站成套产品、垃圾箱等,其中七星级证书得 0.5 分,五星级证书得 0.3 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答:删除此项评分条款,分值调整至其他评分条款。

14.关于开标时间顺延的申请

《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变更公告2 的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5日,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距离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已不足十五日时间要求,建议根据最终答疑公告时间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答:详见7月6日发布的补疑2。

15.

序号

质询内容

质询理由

建议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P5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 0.4 分,具备壹级资质,得 0.2 分,没有不得分;

1、 招标文件P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招标文件P49:

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分级情况:AAA 级5分,AA 4分。

3、 本工程按行业类别划分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分办法中的信用得分部分均以市政行业为准入及评分依据,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无关,如设定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加分,则招标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

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 0.4 分,具备壹级资质,得 0.2 分,没有不得分;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16.招标文件P51页“资质加分要求: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4分,没有不得分”。

请问我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请仔细研阅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P51页“资质加分要求: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4分,没有不得分”。

请问我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是否加分满足?

答:子公司资质不予加分。

1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3 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

提出疑问:该三家联合体单位,在签署联合体协议时:由联合体牵头方与另外两家单位分别签联合体协议,还是由三家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请回复,谢谢!

答:三家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19.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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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来看,主要为房建用房,建议更改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专业(或房建专业)分级情况: AAA 级 5 分, AA 级 4 分。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20.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资质部分为第3条设置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4分,没有不得分;根据本工程招标内容分析,虽为垃圾处理项目,但是本项目仍为房建厂房,涉及环保内容的也主要为设备类,纵观建筑市场单位中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只有极少数,此条款可能降低了施工参与单位,结合设计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

建议此条更改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便可以使得更多单位参与投标。

答: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执行。

2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2.6建设规模内容来看,本项目主体部分主要为厂房等功能性房建用房,本项目类别又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可见设计施工内容主要为房建内容,但是招标公告中3.1(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查阅公告等资料可以知道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只有设计院单位等少量单位才有,且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设计院又不会去牵头做施工总包单位;故此考虑文件的设置是否局限了参与单位,同时又不能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于本项目房建厂房的建设。

为更好的将本项目厂房等内容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建议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更改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增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答:不做修改,按变更公告2执行。

22. 针对变更后“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 的要求的 设计、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我想问一下,这个主体设备集成供应商是必须是生厂商,还是所投设备的经销商也可以作为主要设备的集成供应商?因本项目的设备产品很多,是否非牵头人可以是经销商。

答:同疑问1回复。

23.此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资质过高不合理,后面打分要求房建特级资质,且房建特级资质企业只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_甲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答:不做修改,按变更公告2执行。

24.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提出疑问: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首先要具备市政特级资质,资格要求就无形中被设定成了市政特级和房建特级了,房建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市政一级资质的企业都无法参与投标,只有市政特级和房建特级才能满足要求,因此我公司认为此项目并不是特别大,项目虽然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类工程,但房建内容大于市政内容,技术上也不是特别难,按招标公告要求的话,招标条件明显设置过高,限制了房建企业投标,带有倾向性,建议资格要求: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修改成“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妥否,请回复,谢谢!

答:不做修改,按变更公告2执行。

25.招标文件p51页,资质: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4 分,没有不得分;4、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3分,没有不得分。

问:投标企业全资子公司具有上述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是否得分?

答:子公司资质不予加分。

26. 报价文件要求设备和建安费用需按照分项报价,因现有的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无法按照该要求进行分项详细报价,我司建议报价按照设计费、建安费和设备费两项进行报价。

答: 请详细参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执行。

第二节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

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

1分

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3分,最多得0.3分。如上述得分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注:

1.1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1.2.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执行。

2、渗滤液处理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及以上垃圾渗滤液处理业绩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注:

2.1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合同;无需提供合同全部内容,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体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

(2)环保验收或项目完工相关证明。

正在履约的合同未进行验收的业绩,可不提供第(2)条。

3.以上1、2业绩要求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是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处理规模等,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

4.以上1、2业绩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业绩,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修改为:

采购或供货安装业绩

1.4分

1、转运压缩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竖式垃圾转运站转运压缩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0.5分。如上述得分的每一项业绩中,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的,另加0.5分,最多加0.5。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1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予加分。

1.2.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执行。

2、渗滤液处理设备业绩(为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及以上垃圾渗滤液处理业绩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注:

2.1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合同;无需提供合同全部内容,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体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

(2)环保验收或项目完工相关证明。

正在履约的合同未进行验收的业绩,可不提供第(2)条。

3.以上1、2业绩要求若提供的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是否均为钩臂式转运车、处理规模等,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

4.以上1、2业绩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业绩,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

投标人实力、奖项

4.5分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级(中国)专利,且专利名称体现出属环卫类的,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专利,且专利产品属环卫行业的,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1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或授权官网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过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2.1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①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或授权官网公示截图。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5、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三证齐全的得0.5分,拥有其中任意两项得0.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6、以上1、2、3、4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实力、奖项,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修改为:

投标人实力、奖项

4.1分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级(中国)专利,且专利名称体现出属环卫类的,提供一项得1.6分;获得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专利,且专利产品属环卫行业的,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注:

1.1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或授权官网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进入工信部核定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政府部门官网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4、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三证齐全的得0.5分,拥有其中任意两项得0.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5、以上1、2、3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实力、奖项,则还须提供与该生产厂商的供货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中:

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

1分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获得《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站、垃圾箱、污水处理设备等,其中七星级证书得0.5分,五星级证书得0.3分,四星级及以下不得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0.5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0.5分。

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修改为:

服务能力及品牌一致性

1分

为保证成套设备的品质、可靠性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若为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钩臂式转运车)、竖直直压式垃圾压缩机(压实器)、冲洗水预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可以加分,其中:

(1)三类主要设备均为同一品牌的,得1分;

(2)任意两类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0.6分;

本项最高得1分。

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玉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6223831

2021年7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6日00:00至2021年07月10日24:00。”

调整为:获取时间:2021年0626日00:00至2021年071424:00。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2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调整为: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720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五、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7月6 日17 时30分前”

调整为:2021年7月9日17时30分前。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中满足招标公告3.1要求的为牵头人,负责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调整为

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八项-其他要求增加第9条:“9、若联合体为3家单位组成,牵头人对本项目负总责,自行与设计单位进行职责与任务的划分,并做好对本项目的全方位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出现与本条内容冲突,以本条内容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玉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1年7月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变更公告2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一、 本项目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变更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的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调整为:“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

2. 若联合体为2家单位组成,则1家为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施工,具有同时满足3.1的要求的单位,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3. 若联合体为3家单位组成,则1家为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1家负责本项目设计,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1家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玉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1年7月5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招标技术标准文件”随本次补疑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玉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6223831

2021年6月2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原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各投标人: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的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非牵头人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

调整为:“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同时满足3.1的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并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非牵头人须为垃圾转运设备(含转运车辆)作为主体的设备集成供应商。”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江玉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1年6月28日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
项目编号:2021BFSGZ013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7月30日

蜀山区小庙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今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陆拾肆万伍仟陆佰叁拾伍元整(¥148645635.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 江玉军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陈原联系电话:0551-********;66223831
公示期:2021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2日

标签: 处置 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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