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无人机、机器人和牵引车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无人机、机器人和牵引车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的委托,对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无人机、机器人和牵引车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无人机、机器人和牵引车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10457HW1951-0008

三、本次采购分为13个标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每个包的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标包

标包划分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

预算(万元)

备注

1

大型无人机I型

大型无人机I型

1

采用模块化设计,搭载高清云台、双目云台、五目倾斜摄影相机、气体分析仪、喊话装置、抛投装置等模块,实现远距离高清视频图像实时传输、红外热成像、气体检测、高空抛投等功能,配套三维建模软件可完成现场三维重建。

89.4


2

大型无人机II型

大型无人机II型

2

采用模块化设计,搭载高清云台、双目云台、气体分析仪、抛投装置等模块,实现远距离高清视频图像实时传输、红外热成像、气体检测、高空抛投等功能。

114


3

大型无人机III型

大型无人机III型

2

采用模块化设计,搭载高清云台、双目云台、抛投装置等模块,实现远距离高清视频图像实时传输、红外热成像、高空抛投等功能。

92


4

双光无人机

双光无人机

16

同时搭载可见光相机及红外热成像相机,可快速定位目标,辅助现场作业决策。

64


5

系留无人机

系留无人机

1

将无人机和系留综合缆绳结合实现,系留无人机通过综合缆绳传输电能,其机动性能强、续航时间久,根据地面系留装置的位置变更以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需求。

82.65


6

高空灭火无人机

高空灭火无人机

1

主要用于高层火灾扑救,具备载重能力,能够携带干粉或泡沫用于扑救火灾,同时能够拖动水带、喷射机载灭火药剂。

195


7

载重无人机(具备灭火功能)

载重无人机(具备灭火功能)

1

具备较大载重能力,能够在山区、丘陵、丛林等复杂地形作业,用于投送装备物资。可搭载图传云台和灭火等装置。

170


8

高倍数泡沫灭火侦查机器人

高倍数泡沫灭火侦查机器人

1

高倍数泡沫灭火侦查机器人采用耐高温履带避震式底盘设计,能够适应救援环境中各种复杂地面。装配环境检测装置,在灭火的同时对现场环境数据进行侦测,搭载高清红外摄像图像采集功能。

95


9

举高喷射机器人

举高喷射机器人

1

高喷消防机器人适用于化工企业火灾;多层车间厂房等高楼层、大空间火灾;城市高密度高层建筑火灾,如城市小区、商业写字楼等。

140


10

防爆侦检灭火机器人

防爆侦检灭火机器人

1

防爆侦检灭火机器人采用耐高温履带避震式底盘设计,能够适应救援环境中各种复杂地面。装配环境检测装置,在灭火的同时对现场环境数据进行侦测,搭载高清红外摄像图像采集功能。

116.665


11

全地形灭火机器人

全地形灭火机器人

2

全地形消防灭火机器人采用四履带全地形越野底盘,具有较强的上下楼梯平衡性能,陡坡攀爬稳定性能,及各种复杂地面通过性能。可用于火灾扑救、侦查、照明、视频传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救援物资拖拽等功能。

298


12

牵引车头(6辆,分为6×4和4×2各3辆)

牵引车头(6辆,分为6×4和4×2各3辆)

6

牵引车头(6×4):

1.国产,驱动方式:6X4,发动机功率≥280KW,扭矩≥1000N.M;

2.整备质量≤8吨,牵引总质量≥35吨,

3.满足国VI以上排放标准;

牵引车头(4×2):

1.国产,驱动方式:4X2,发动机功率≥260KW,扭矩≥1000N.M;

2.整备质量≤7吨,牵引总质量≥30吨,

3.满足国VI以上排放标准;

162


13

平板拖车

平板拖车

6

整车应结构合理、强度高、外形美观、经久耐用。为承载装备运输箱使用,应用于中重型及装备物资的运输,适用性强。

66


交货期:各包交货期均为90日历天

本次采购预算:1684.715万元。

注:以上各包的详细技术参数及预算金额以发出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资格要求: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间(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2.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详细资格要求以发出的采购文件为准。

六、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由于疫情期间,情况特殊,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将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资料及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1141234361@qq.com),邮件中清楚写明所报项目名称、所投包、投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文件将以电子版回复到邮箱。文件费用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的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或书面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地 址:详见采购文件

注: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要求:(1)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的;二、来自重疫区、境外输入人员隔离期未满的;三、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4)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5)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参与开标,开标结束后请迅速离开开标场地,相应资料将在评审完毕予以退回。(6)若国家、地方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开标须延期的或须要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标书的,具体以代理机构另行通知为准。

十二、采 购 人: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项目联系人:马思源

电 话:0951-5057635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蓉

电 话:18995035232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1号楼301室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标签: 牵引车头 机器人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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