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学院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采购公告

桂林旅游学院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采购公告

一、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招标项目及内容:

项目名称:桂林旅游学院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15万元

三、招标内容、要求及承诺:

1、内容:桂林旅游学院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包括办公桌椅、柜子、设备、物品打包等。本项目不涉及拆除内容。

2、要求:具备相关搬运资质,至少一台搬运车辆(5吨车及自带升降设备)、三轮车等。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本项目施行单价控制,具体控制价详见报价函。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该项目采用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报价中总价合理最低者中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 日10时

开标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00-10:00,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301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袁老师收。

投标人须交的材料如下: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

4.需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车辆须归属于本单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为无效标。

采购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

桂林旅游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 2 日

附件: 桂林旅游学院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报价函

一、报价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搬运车辆

运输距离

单价(元)

单价控制价(元)

备注

1

搬运需用车

5吨车及自带升降设备

10公里

以内


400

报价含人工、车辆、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且不可以超过单价控制价。

10-25

公里


600

2

不用车需人工时


7小时


220

3

搬运贵重物品(如钢琴等)

人工

10公里内


300

单位名称:

负责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桂林旅游学院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协议

甲方:桂林旅游学院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服务项目及合同价格

1、乙方负责对甲方骖鸾、雁山校区物资搬运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费用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搬运车辆

运输距离

单价(元)

备注

1

搬运需用车

5吨车及自带升降设备

10公里以内


以上报价含人工、车辆、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10-25公里


2

不用车需人工时


7小时


3

搬运贵重物品(如钢琴等)

人工

10公里内


2、本合同价款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收取,最终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搬运数量价格为准:甲方根据实际的搬运服务项目,对乙方搬运服务的项目进行核对确认并验收,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双方签署的搬运服务数量清单确认的实际发生项乘以费用明细表中的单价进行计算,该价款已涵盖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搬运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人工、物料、设备、税费等全部成本及费用。

二、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搬运服务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先行提供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

三、乙方搬运作业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校园公共区环境及毁坏校园苗木;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当天作业区域必须做好工完场清。若搬运作业过程中造成己方工作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8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2、服务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搬运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对物资进行及时搬运工作,并于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因此产生的人工、物料、设备、税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否则,每逾期1小时,乙方须按50元/时的标准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4小时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搬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服务要求:确保搬运物品完好无损运达指定地点,若发生贵重物品破损,将要原价赔偿!

4、乙方指定24小时服务热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遇争议且协商不能,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预留通讯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效力等同。

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终审: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搬运服务 物资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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