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W36-F1017
三、项目概况: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福州地区副食品配送 | / | 2年 | 20000 | 否 |
2 | 深圳地区副食品配送 | 20000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投标人应对包括服务或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货物成本、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本项目以实际采购标准及价格为准进行结算。若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采购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投标人在报价的时候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4.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近第1年占50%、第2年占30%、第3年占20%)。
5.在标的所在地具有配菜车间,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冷藏保鲜库、干货仓库等设施,专用冷链运输车不低于3辆(现地勘测与资料查看相结合,提供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各一份,相关场地、车辆出具产权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出具相关的检疫检测仪器照片及采购设备发票)。
7.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现地勘测与资料查看相结合,其中员工指签订劳动合同,近3个月均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须提供),投标代表人必须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复印件,证明原件上须有当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
11.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在标的所在地具有配菜车间,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冷藏保鲜库、干货仓库等设施,专用冷链运输车不低于3辆(现地勘测与资料查看相结合,提供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各一份,相关场地、车辆出具产权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13.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出具相关的检疫检测仪器照片及采购设备发票)。
14.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现地勘测与资料查看相结合,其中员工指签订劳动合同,近3个月均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为另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直接或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生产经营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或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采购机构将会利用“天眼查”等,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侯选人两两交互查询关联关系,并打印网页查询结果。如发现存在上述关系的,直接取消其中标侯选人资格,并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顺序依次替补。存在围标行为的上报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四)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五)被记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网可查)、受到投标人单位处罚禁止2021年度参与的供应商,按相应处罚结果情况限制参加。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涉及的承诺、声明等与事实不符的,视为虚假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9日(08:3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某部)。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将以下材料通过邮箱发送至 jd2wzcg@126.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人收到后,通过邮箱将招标文件发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时间:2021年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8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开标室。
(三)要求: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位名称:某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联系人姓名:顾助理 电话:****-********
注:招标人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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