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管理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管理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管理软件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8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需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我中心,同时将意见函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回复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pc@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科技强院的方针,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提升全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如下:本次信息化应用的范围包括:设备资产管理、督办管理两部分。本次信息化建设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规划的办公系统框架要求为基础进行开发。该系统应符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今后数据中心要求,能根据需要为数据中心提供或从数据中心中读取相关信息。二、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是否为实质性条款原因说明1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是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2开发时间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是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要求3付款方式:中标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支付余款。是根据开发进度支付款项4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是我院投资定制开发的软件5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否7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应用系统开发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投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否8其他要求见附件否三、技术需求序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需求条款是否为实质性条款原因说明1设备资产管理软件1见附件否2督办管理软件1见附件否3培训管理要求1见附件否4售后服务要求1见附件否5技术文档要求1见附件否6其他1见附件否附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书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科技强院的方针,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提升全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如下:本次信息化应用的范围包括:设备资产管理、督办管理两部分。本次信息化建设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规划的办公系统框架要求为基础进行开发。该系统应符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今后数据中心要求,能根据需要为数据中心提供或从数据中心中读取相关信息。二、技术架构说明本次系统建设的二个信息化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动化办公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时要注重系统的整体规划,确保系统体系结构和功能结构设计合理,为将来系统的扩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体系结构设计1.总体设计体系结构是系统设计的基础,主要设计要求为:(1)从整体上采用三层结构体系,可以灵活地应对用户需求变化和系统应用的扩展,同时以B/S和C/S相结合的模式较好地实现系统响应速度快、安全性高以及可维护性好的特性,更符合当前主流技术路线的要求。(2)采用组件开发技术,软件模块化管理,可以实现软件功能的动态组合,实现系统功能的延伸。(3)采用XML信息交换标准实现信息交换,提供开放式和标准化协议。(4)采用统一接入接口和统一交互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和集成。为了提高系统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系统采用基于J2EE技术的三层架构进行设计,即数据库层、应用程序层和客户端。应用系统为客户端的各业务系统提供服务,各系统通过应用程序服务器访问数据库。2.总体架构系统架构必须立足一中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所以其总体结构设计必须与系统使用和管理的组织结构相适应。该系统涉及的各个应用子系统应从整体考虑,信息与通信都应做到无缝互联、智能互通,系统也必须具备较好的灵活性,以方便今后随着发展的需要,能够平滑过渡、灵活扩展。规划中的OA系统功能模块关系图如下: (二)技术路线1.C/S 和B/S相结合的N层结构系统模式系统应根据功能及使用人的权限,在保证系统的正常功能、稳定、性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今后的维护便利,采用以B/S为主、C/S为辅的N层结构模式开发。2.基于J2EE模式的技术实现体系结构基于J2EE模式的运行环境用于开发和部署多层体系结构的应用,以J2EE应用服务器作为基础的运行平台,合理集成以J2EE为标准的软件产品构建本应用系统,组成一个强大的技术支撑平台。该技术支撑平台需满足应用系统的安全性要求、系统性能要求、可扩展要求、可用性要求、灵活性要求、稳定性要求。3.基于框架技术设计基于框架技术进行设计,采用模块化、组件化、参数化的设计,将系统划分为多个子模块,各个子模块之间功能相对独立,可根据用户的需要通过参数的配置动态进行组合,充分考虑业务的整合和应用的集成。各个子模块之间没有直接耦合,而是通过各个构件间的接口和数据库之间的联系由框架进行组合。所用的框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利用J2EE技术,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2)采用PnP(即插即用)的设计理念。(3)实现MVC的设计模式。(4)开放的技术标准,成熟可靠的技术,简单易用的开放接口,对主流中间件的良好支持。(5)应用灵活、扩展能力强,框架可维护性好。4.基于SOA架构基于SOA架构进行组件化开发,将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或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各个功能单元通过Web Service的方式对外提供服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应符合SOA规范要求,通过成熟的产品实现SOA架构。5.基于XML的数据交换在不同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应用中,采用XML技术作为数据交换媒介,通过制定统一的XML数据规范,实现对分布式存储、数据源不统一的数据进行统一交换。对于某些重要数据,在进行数据交换时,要考虑数据的安全性,需对XML数据进行加密和访问控制。(三)总体技术要求1.界面要求(1)操作简单,对于一般的业务处理,在一个页面内完成针对当前功能的所有操作。(2)操作方式符合人们传统的使用软件习惯。(3)利用菜单界面驱动方式,避免深层访问(菜单深度不超过三级)。(4)支持鼠标和键盘操作。2.性能要求系统稳定高效实用、数据更新及时方便、数据调用快捷准确、操作维护简便、数据组织合理、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好。(1)时间响应特性:一般业务操作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报表生成时间不大于3秒,正常情况下并发访问量应不小于100,对于特殊情况且确实需要较长时间的处理需给出进度提示。(2)数据管理能力:支持TB级数据管理。3.安全要求本项目网络支撑平台架构安全、系统数据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要求。在系统运行中采取各种策略加强安全保护。4.质量要求主要质量属性详细要求正确性系统能够准确地处理用户的操作健壮性系统应能够7*24小时无故障运行可靠性系统能在规定的条件和周期内无故障地完成预期功能性能、效率系统能在尽量少耗费计算机资源的情况下完成预定的功能易用性界面应采用图形化操作方式,操作简便、界面美观大方,便于业务人员操作清晰性系统界面功能(按钮、菜单、输出文字和图表等)要做到清晰明了安全性具有完备的信息安全体系可扩展性应该充分考虑到将来的修改或增加,避免需求变更时大规模修改程序兼容性对当前的常用软硬件没有冲突现象可移植性把程序从一种硬件配置和软件系统环境转移到另一种配置和环境时,需要的工作量较少5、信息标准化要求采购人应参考我院及相关国家标准同时与我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共同建立我院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使之成为我院信息化架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6、其他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本系统开发中如涉及到第三方软件的使用应免费提供,并保证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同时根据系统需要,免费提供第三方软件的升级服务。(四)运行环境操作系统应根据各种应用的技术实现方式选择主流的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Server 2003及以上。数据库软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今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OA系统的整体构架及本次建设成本,选择目前市场主流的企业级数据库软件。应使用通用的标准化的数据库字符集并明确使用的字符集。客户端操作系统应支持windowsXP以上,浏览器应支持微软IE6以上版本(包含IE6)。对需要插件的应提供相应插件,以确保客户端浏览器的统一性。三、功能需求(一)总体功能要求(1)开发建设依据及总体技术规范投标人应结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高院以及有关政府机构关于督办管理、设备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办法和实际操作流程等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相应的业务功能。在技术上,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应与我院整体OA结构符合,便于我院未来构建整体信息化应用。相关规范如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促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2)安全性要求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应依据各业务应用的具体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系统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对系统的访问,实现系统访问、数据等多层面的安全。总体上,各应用系统的人员账号应以我院人事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系统访问应支持密码认证、CA认证等方式。同时系统应提供详细的访问日志,便于进行事后跟踪。(3)接口要求与短信接口对接系统应能与本院现有拟建设的短信平台相互关联,将督办、公文等信息通过手机进行提示。与领导办公平台的对接系统应能与本院领导办公平台进行对接,为领导办公平台提供所需的相关数据。与人事管理系统对接系统应能与人事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人员账号的自动导入。与车辆管理系统对接系统应能与本院车辆管理系统对接,为车辆类设备与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与动态数据(如维修、保养等),将车辆管理系统依据规划纳入到整体办公平台中来。与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对接系统应能与法院综合系统对接,实现在督办管理中,自动获取来自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督办事项的基础数据。与审判系统对接系统应能与我院审判系统数据进行对接,自动获取有关案件的数据,为督办管理、公文管理提供有关数据与信息。同时,在各系统的功能建设上,提供查询案件数据的数据接口。预留与其它应用系统接口系统在开发中应充分考虑今后办公平台、数据中心的建设,预留接口,为最终实现数据中心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提供保证。(4)权限和用户管理按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不同的管理职能和岗位,分别设置相应的权限。系统应具备灵活的权限配置,以满足日后调整的可能。(5)数据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每日自动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上对设备资产数据库备份一次,定期自动异地灾备;在出现意外情况或系统维护需要时,可以恢复备份的数据。 (6)根据系统数据的存放和传输方式的变化系统建立安全、便捷、高效的数据加密、校验机制,从而保障数据存储和传输的安全、完整、及时。系统预留增加身份认证的技术接口,按照网络安全的有关要求,适时增加身份认证机制。(二)设备资产管理功能需求为贯彻我院科技强院的方针,落实院党组提出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提高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我院设备资产的申请、审批、采购、发放、使用、维修、回收、报废、出租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资产电子化管理方式。设备资产管理框架如下图: 1、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的对象及范围我院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的对象是指我院在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使用的,供个人办公或集体使用的非易损耗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使用的办公座椅、电子设备等,房间公共使用的柜子、饮水机、碎纸机等,法庭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我院的公务车辆及其他各种公用设备。2、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自设备配置申请开始,按照管理要求和权限,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统一管理;设备使用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和审批程序,办理设备出库、配备和使用,并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按照设备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设备使用、领用、维修改造、报废、停用、出租等业务进行动态管理;对需要处置的设备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动态管理;对设备资产统一采用条形码管理,并辅助图片管理等手段,设备盘点使用移动采集设备采集数据。支持信息系统与条码枪离线采集的盘点数据进行变换;支持审批流程中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验收报告、设备技术参数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文档的上传和管理;3、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1)设备分类应使用标准分类,参考固定资产的分类方法并同时辅助使用财务分类、密级分类、用途分类等其他分类标准,并可实现不同分类标准之间的转换。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属性字段。(2)设备资产代码和编号实行条形码管理,各管理部门用条码读取仪读取条码和进行设备资产盘点。(3)实现单位内部各设备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对设备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维护、调拨、处置、盘点、入账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在线处理,建立各业务流程之间的业务触发和制约机制。(4)满足单位内部各层次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设备资产的查询、统计、分析挖掘和监控功能,为设备资产预算和购置、处置等事项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5)所有单据信息、报表数据、查询统计结果、电子卡片等均可打印或导出为Excel文档,提供打印模板设置。(6)实现与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自动获取车辆类设备资产的有关基础数据与动态数据,为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提供有关数据。4、设备资产管理业务数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我院已有设备资产情况设计数据结构,其相关业务数据由我院配合投标人进行初始化工作。(三)督办管理功能需求督查管理系统是根据我院《关于督促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工作实际,改变传统督查工作主要靠人工电话转办、催办等手段,避免由于督查工作量过大等原因可能出现的工作拖延、工作遗漏、办理汇报不及时、督办不到位现象,通过网络化管理提升执行能力、保证政令畅通、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工作落实。将督办检察工作的流程电子化,实现工作流程的全程跟踪、信息提醒以及相应的管理内容,突出“时间”、“信息”、“结果”。并可为领导办公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建设目标是以《关于督促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内容为基础,作为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主要工作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领导、服务于决策的具体办理落实情况的重要保障。可实现重要工作的实时信息采集、工作下达、汇报、管理的信息化。包括重要文件督查、重点工作督查、会议决策督查、院长交办督查、代表建议督查、重要信访督查等。督查督办系统框架如下图: 可实现以下具体功能:1.对全院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等督查事项进展情况以及需跟踪落实的事项进行定点督办,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督查为自下而上的主动办理和汇报。提高督办工作效率。2.对每一督办事项办理节点的实时电子监管,即督结果,又督过程,还可对具体事项、承办部门、承办人进行自动跟踪统计,实现全方位的实时跟踪。3.对督办事项立项和计划管理;对所有督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查询和统计;对每个办理节点进行预警提示,超期报警,并采用手机短信等方式自动提醒催办。4.根据督办事项的不同,案件信息或会议事项等,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实现自动获取,并为领导办公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具体流程与功能如下:1、立项登记,包括立项编号、内容提要等我院《关于督促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的内容录入到系统,如涉及到案件信息即可从其他系统引入案件信息。2、拟办送审,督查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从系统中提交领导审批。3、领导审批,4、交办,督查办公室按照领导审批进行交办,办理时间的确定5、办理,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的办理6、反馈,承办部门反馈后,由督办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不符合的可进行退回重办。7、催办,自动催办,系统自动按照时限进行提醒,手动催办,可进行手动催办。8、报告,督查办公室整理有关报告后,报送。9、结项归档(四)、其它投标人需要结合我院本次2个系统需求、整体OA建设需求以及我院现状,提供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其预算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四、其它要求(一)集成要求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应用系统集成商,需与用户共同制定工程进度表,负责按工程进度表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安装实施、调试测试和验收,并负责投标产品和系统的售后维护工作。必须依据功能需要、未来业务扩展以及设备购买需求,统一规划本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到实施时存在的风险,并对实施过程的时间进度有所预估。相关的安装集成、联调达到要求后进行验收测试。验收规范由集成商在验收前10个工作日前提交给用户方,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设备开通投入运行,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时,集成商应提交全套、完整的工程手册、配置、管理及维护的全面技术资料,以及所有与用户、设备等相关联的说明、表格等资料,并帮助用户整理、装订、归档。投标人必须提供熟悉招标产品的工程师担当投标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开发中各类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在接到用户报告后负责处理事故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二)工期要求本项目应于招标后3个月内,完成应用系统开发、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试运行结束符合我方要求后,进行项目验收。(三)项目保障及培训要求项目实施保障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保障实施方案,描述项目的实施过程,提出需采取的确保整个项目实施正常有序的措施和办法。培训要求提供相关的各类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方必须提供实施本项目的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2)在项目管理方案中,应充分体现投标方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该项目管理的设想和具体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项目组;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计划;质量控制办法;项目需求变更控制和进度控制办法。(四)文档要求开发类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程序员维护手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系统说明(包括程序说明)、操作环境、维护过程、源代码清单等,本手册是将来维护、修改和再次开发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信息。《程序员开发手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系统目标、开发环境使用说明、测试环境使用说明、编码规范及相应的流程等。管理类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五)售后服务在软件试运行期内,供应商必须派遣至少1名工程师驻现场进行系统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并随时响应用户的各种技术要求。工程师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系统管理和维护经验。系统需要提供1年的免费质量保证。中标人提供系统验收后1年免费质保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方指定的方式提供 7×24 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及技术支持电话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及时响应用户,当故障发生后3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在保修期结束前,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项目实施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业主。(六)知识产权该项目最终知识产权归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项目开发完成后,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软件开发全部源代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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