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的招标公告
[0]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的招标公告
[0]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 | ||
标段编号 | ****************-BD-001; | 标段名称 | 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8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2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备【2021】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海阔路南、良友路东、守正路西、朝阳河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3.6亩,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5484.0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4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高压试验大厅等”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等(不含高压试验大厅施工)”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最终总承包施工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8月2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8月2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或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若提供室内装修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若提供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④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9月2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 有限公司 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东路66号 地址:盐城市服务大厦世纪大道1188号2007室 联系人: 花兰干联系人:金宏妹、陆冬冬 电话: ****-********电话:137*****610 、183*****846 传真: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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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备【2021】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海阔路南、良友路东、守正路西、朝阳河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3.6亩,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5484.0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4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高压试验大厅等”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等(不含高压试验大厅施工)”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最终总承包施工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8月2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8月2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或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若提供室内装修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若提供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④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9月2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 有限公司 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东路66号 地址:盐城市服务大厦世纪大道1188号2007室 联系人: 花兰干联系人:金宏妹、陆冬冬 电话: ****-********电话:137*****610 、183*****846 传真: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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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 | ||
标段编号 | ****************-BD-001; | 标段名称 | 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8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2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备【2021】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海阔路南、良友路东、守正路西、朝阳河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3.6亩,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5484.0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4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高压试验大厅等”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等(不含高压试验大厅施工)”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最终总承包施工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8月2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8月2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或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若提供室内装修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若提供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④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9月2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 有限公司 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东路66号 地址:盐城市服务大厦世纪大道1188号2007室 联系人: 花兰干联系人:金宏妹、陆冬冬 电话: ****-********电话:137*****610 、183*****846 传真: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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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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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备【2021】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海阔路南、良友路东、守正路西、朝阳河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3.6亩,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5484.0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4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综合能源科创产业园建筑装饰景观与智慧能源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高压试验大厅等”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6#综合仓储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精装修、楼宇亮化,企业文化标识,园区室外景观提升,智慧园区能源管控平台,交直流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压感发电步道、分布式发电风力发电机),园区能源站,交直流V2G能量互济智能充电桩,多能智慧路灯等(不含高压试验大厅施工)”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需求。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最终总承包施工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8月2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8月2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8月2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或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若提供室内装修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若提供储能(或光伏或风电)等新能源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④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9月2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 有限公司 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东路66号 地址:盐城市服务大厦世纪大道1188号2007室 联系人: 花兰干联系人:金宏妹、陆冬冬 电话: ****-********电话:137*****610 、183*****846 传真: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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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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