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



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3] 1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雁荡合作塘水闸位于乐清市雁荡镇合作塘南端与陡门山蟹钳交接处,改建后合作塘水闸规模为3×5.0m,闸底板高程-1.50m,20年一遇过闸流量为157.0m3/s,为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III等,其主要建筑物级别应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闸范围内河道清淤(桩号:EK0+000~EK0+866.4、BK0+000~BK1+652.5、CK0+000~CK0+238.9、DK0+000~DK0+748.5)总长3505.3米,清淤量 8.63万M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787.98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为2862.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313.71万元(其中上下游绿化工程77.6061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机电设备及安装157.50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145.70万元,临时工程 323.61万元]。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2) 招标范围:老闸拆除、新建水闸、原堤防恢复、两岸道路、水闸范围内河道整治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 工期 730日历天。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工、水利施工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 2013 年 9月 30 日至 2013 年 10 月4 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
六、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3 年 10 月 25 日14 时 30 分;
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招 标 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3年 9 月 30 日
雁荡合作塘图纸投标用.rar

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zJJS-zx-[2013] 020号招标单位: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机构:乐清市水利局二O一三年九月目 录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5第一卷7第1章招标公告8第2章 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 总则142 招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174 投标215 开标226 评标237 合同授予247.3履约担保2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 纪律和监督2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81. 依据282. 评标原则28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84. 评标程序和内容285. 定标34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36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37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38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381 一般约定382 发包人义务393 监理人394 承包人394.2 履约担保395 材料和工程设备41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17 交通运输418 测量放线41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111 开工和竣工(完工)4212 暂停施工4313 工程质量4314 试验和检验4415 变更4416 价格调整4517 计量与支付4718 竣工(完工)验收(验收)48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920 保险4924 争议的解决5025 保密5126 民工工资5127 竣工(完工)资料5128 合同类型51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52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2附件二:履约担保5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55第5章 工程量清单561 工程量清单说明562 投标报价说明563 其他说明575工程量清单59第6章 图纸791 说明79第三卷80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四卷167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167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转账形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拾万元必须在2013年 10 月 24 日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账户一: 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880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二: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19-***************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账户三: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行号:********0024)●账户四: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9789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汇交流程:投标人→到银行办理入账业务→到计财科开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计财科财务人员核对银行到账单后予以开具。■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到其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持公司开具的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经办人审核盖章→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中标人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中标人→与业主签定合同后,持社保劳动监检大队确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入帐确认书和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招标人出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以及中标人开具的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核后开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以下几种转账形式的到账时限仅针对受理银行在正常程序内的所需时间,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一(中信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中信同系统加急或非中信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中信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中信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中信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支行营业厅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中信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市支行营业厅办理收妥抵用。■ 投标保证金账户二(农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农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农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农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农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农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农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收妥抵用。■ 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邮储)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邮政储蓄银行同系统加急或非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大、小额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非邮政储蓄银行的转账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开户行办理转账业务。■ 投标保证金账户四(建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1、采用建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建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2、采用建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建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建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办理入账(见票即付);4、使用非建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3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办理收妥抵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卷 第1章招标公告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3] 1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雁荡合作塘水闸位于乐清市雁荡镇合作塘南端与陡门山蟹钳交接处,改建后合作塘水闸规模为3×5.0m,闸底板高程-1.50m,20年一遇过闸流量为157.0m3/s,为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III等,其主要建筑物级别应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闸范围(桩号:EK0 000~EK0 866.4、BK0 000~BK1 652.5、CK0 000~CK0 238.9、DK0 000~DK0 748.5)内河道清淤总长3505.3米,清淤量 8.63万M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787.98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为2862.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313.71万元(其中上下游绿化工程77.6061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机电设备及安装157.50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145.70万元,临时工程 323.61万元]。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2) 招标范围:老闸拆除、新建水闸、原堤防恢复、两岸道路、水闸范围内河道整治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 工期 730日历天。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四、投标人资格要求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工、水利施工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要求;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 2013 年9月30 日至2013 年10月4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六、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 年 10 月 25 日14 时30 分; 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招 标 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2013年 9月 30日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1.1.5建设地点乐清市雁荡镇1.1.6现场管理机构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1.1.7设计人温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老闸拆除、新建水闸、原堤防恢复、两岸道路、上游河道整治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工、水利施工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3、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当地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原件核对);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5、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格:具有水利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6、投标人须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7、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年 / 月 / 日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年 / 月 / 日 召开地点: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0月25 日14:30 时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2.1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日期投标人可以于2013年 10 月 7 日17:00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发提问至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答疑补疑区)。2.3.1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招标人将在 2013 年 10 月 8 日17: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在http://www.yqztb.gov.cn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公告栏目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账号:具体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3.7.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三部分,各正本1份,副本4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5.2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乐清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提交□不提交10.2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 10.3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答疑”中公布。10.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合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考核验收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其中安全施工费投标按不得低于建安造价的1%、施工环境保护费按不得低于建安造价的0.2%、文明施工费按不得低于建安造价的0.3%,进行剥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额度,同时在投标书中应承诺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详见乐水政发【2012】54号、乐水政发【2012】55号文件实施)。10.5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6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交易席位费500元/次。2、投标人缴纳交易席位费、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时间为开标当日8:30至11:30。其他时间来办理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3、本招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此“前附表”为准。4、请投标人在领取投标保证金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日期、投标单位、保证金金额等,如发现有误,请马上要求改正。5、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800元/份,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6、开标时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企业资质证书上有登记的人员即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和项目负责人均到场,否则作为废标处理。★7、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标的封面要有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工程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日期”前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网址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项目招标答疑专区)提交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 在http://www.yqztb.gov.cn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公告栏目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中“招标答疑”内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后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三部分组成,另外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审查及资信需核对的证书原件(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一)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投标总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4)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A、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B、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C、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8)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9)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0)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4)单价计算表(二)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1) 技术标封面(2)技术标特征值;(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场内交通、临时场地设置方案; (4)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5)施工进度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6)施工设备的配备及保障措施;(7)度汛方案的合理性及老闸附属用房拆除时对老闸的保护措施;(8)施工围堰导流方案;(9)施工文明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0)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措施(三)资格后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近3年财务状况(6)近5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表(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8)诚信投标承诺书(9)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3)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14)资格审查自审表(15)原件的复印件★备注:所有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原件清单单独装在一个标袋中,如不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不计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经专家评审或者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隐瞒不良行为记录、隐瞒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评审等内容。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纸质)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或水利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处理。封面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封面要有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 3.7.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分开包装。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应清楚地分别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文件”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收标时注意,除检查密封以外还要检查标记,如密封袋上的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资质证书上有登记的人员即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资质证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未出席开标会议处理)]必须准时参加,并在《开标会议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缺一不可)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以上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另外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缴纳交易席位费收据原件,并由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注:在核对期间,如出现某投标人代表临时不在场,而在核对其他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结束之前到达现场的,此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有效,否则为无效。5.2 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乐清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最后一家送到的投标人为代表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递交评标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席位费发票原件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装订、密封、盖章或签字的(在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阶段都适用)。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在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阶段都适用)。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6)、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较大错误,且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中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是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五、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3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 依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 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其余成员均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4. 评标程序和内容4.1 评标的一般程序:评标的一般程序为: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 3)资格后审文件审查;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6)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本工程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按以下四步骤依次进行。第1步: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第2步:资格后审。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第3步:技术标评审。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第4步:商务标评审。4.2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根据A K≤Y≤B确定有效报价范围。A为低于(或等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并且高于(或等于) L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扣暂定价总额)下浮5%;[L=(招标人最高限价-暂定价总额)×(1-R) 暂定价总额(R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17%、18%、19%、20%其中之一,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代表抽签)]B为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答疑”中公布。招标人最高限价主材价格参考乐清市近期信息价结合当地市场价进行编制。K为暂定价总额(550万元);Y为有效报价;此范围外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取前5名(第5名并列同时进入,不足5家的按实际进入数计)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进入下阶段评审。在之后评审过程(资格后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中如有不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应在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至3家,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按实际进入数计。以上有效报价范围按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4.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在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阶段都适用)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盖章等要求的;2)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6)技术标内容严重偏离本工程实际的;7)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暂定价的8)工程量清单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得再次出现优惠、让利,否则均作废标处理;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2)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5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1、封面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效的资质证书;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9、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工、水利施工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格:具有水利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11、提供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的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12、近3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状况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13、提供“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且符合要求。(格式见附表)14、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且符合要求。(格式见附表)15、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表)16、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以下内容,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开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等内容相一致。17、要求“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帐户信息)的帐户信息相一致,汇款凭证(提供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原件。18.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详见浙江水利厅网)。19、具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方法查询得知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注:1) 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附当地检察机关查询结果复印件,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需提供原件核对;2) 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下列查询途径的查询结果为准:(A)在乐清市水利网网站www.yqsl.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公告栏”的途径查询;(B)在温州水利网网站http://www.wzsl.gov.cn,按“首页市场监管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C)在浙江水利网网站http://www.zjwater.gov.cn/pages/category/0b/index_1.htm,按“工程领域信息公开信用信息 不良行为公告信息”的途径查询;(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http://www.mwr.gov.cn,查询。20、拟任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如隐瞒下列事实参加投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1)、已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2)、曾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虽已变更,但原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且变更时间在2009年4月2日后的。21、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按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十四、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核对原件。注:1、以上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单独装袋,由投标人自行保管,需要时另行提交,半小时内不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原件袋中需附原件清单格式见附表,未提交的造成后果自负;原件按规定递交后,不能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4.6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不再进行下一轮评审;序号内容要求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场内交通、临时场地设置方案不可行2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可行;3施工进度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不可行;4施工设备的配备及保障措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度汛方案的合理性及老闸附属用房拆除时对老闸的保护措施不可行6施工围堰导流方案不可行7施工文明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不可行8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不可行9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措施不可行10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注:如果上述(1-9项)某细项在技术标中没有描述,则技术标按不合格处理。4.7 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4.7.1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资格审查通过技术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4.7.2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4.8推荐中标候选人4.8.1经上述审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评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如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时,以抽签确定第一中标人。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一名或两名中标候选人。4.8.2以上评标未果,本次招标作废,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9 评标报告4.9.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9.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4.9.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开标记录;(2)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 废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4) 询标澄清纪要;(5) 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 其他建议。4.9.4 中标候选人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5. 定标5.1 定标由招标人负责。5.2 决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3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5.4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5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乐清市水利局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5.6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核验均不合格的,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7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5.8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待定。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和发包人。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 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分包;(2) 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3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浙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相应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且每人次支付15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每人次须支付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1) 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0万元。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且每人次支付15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每人次须支付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 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每人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且每人次支付5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每人次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 到场率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日到现场监理部签到,报告以上人员在场情况;监理人不定时核查、签单确认,考核结果每月25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作不定时核查,以掌握承包人员到岗情况。违约金在月进度付款中扣除。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台风、暴雨、大雪、冰雹、高温、严寒、地震、战争、施工中遇到文物古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增加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承包人配置的主要施工设备必须进场,满足当地政府建设的整体安排,否则每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30万元。6.1.4(增加款):承包人配置的主要施工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9.7.1 承包人应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计划。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本工程标化工地创建计划、具体措施方案需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标化工地创建费用应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7.3 若本工程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若本合同工程未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将给予10万元的违约处罚。以有关部门验收为依据。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1 开工11.1.3(增加款):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3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所发布的开工令为准。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2) 施工区在7级以上台风风暴圈范围内的;(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4)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期限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完工工程开工后730日历天5000 (2)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在工程完工结算时扣回。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如下:提前完工奖励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期限提前完工奖励(元/天)1全部工程完工工程开工后730日历天5000上表中各项提前完工奖励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补回。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完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完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删除本条款。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3 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的单价,单价组价原则:按现行水利定额、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重新组价,再将此价格下浮X【X=[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招标人最高限价-暂列金)]*100%】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材料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材料单价的,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乐清建筑的大荆地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本款增加: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水泥、商品砼、钢筋上下浮动超过10%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乐清建筑的大荆地区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10%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投标期的基价是指2013年9月份乐清建筑的大荆地区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且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6.2 排距增加(或减少)引起的价格调整(增加条款)弃土堆场目前暂定为雁荡合作塘内清淤河道范围内平均排距约2Km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发包人不予补偿。16.3关于启闭机房(上部)与管理房(增加条款)16.3.1待施工图到位后,编制启闭机房(上部)与管理房工程量清单,经业主或跟踪审价单位或有关部门审查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3.2根据本次招标的材料基础价格,按相关有关依据与取费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材料单价的,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乐清建筑的大荆地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依据标底编制程序计算后乘以折算系数确定暂定项目的总价。折算系数 = 中标造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16.3.3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有关依据与取费标准:16.3.3.1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8)《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9)根据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为建筑三类工程 ;取费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10)材料价格:本工程钢筋、水泥、商品砼实行动态管理,结算办法适用16.1。(11)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具体参照温建建[200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12)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13)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4)温建建[2010]317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15)建建发[2009]93号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16)乐规建发[2011]116号《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17)规费和税金根据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及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规定,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是必须单列计取的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本工程规费(仅指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建筑工程费率为10.4%,安装工程费率为 11.96%。根据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规定,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为0.5%;税金费率为3.513%。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根据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10 %,分 二次 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人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70 %时全部扣清。(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增加: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的90%进行支付;其余1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定后,再支付工程款的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 质量保证金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已包含在17.3.3(1)条款中)。17.4.2 删除本项全文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本款增加:17.5.3 工程价款须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17.7 竣工(完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完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全部分部工程,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 专项验收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8 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 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设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用于为本工程的永久工程、配套工程、临时工程的材料、设备、等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费用进入报价中。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保险费用。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 第三者责任险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年。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费用进入报价中。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保险费用。20.5 其它保险(1)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包括在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增加条款:25 保密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6 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27 竣工(完工)资料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竣工(完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给发包人(业主)。28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建筑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其他费用等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 图纸;(7)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 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 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 真: 年月日第5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合同类型本合同的建筑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其他费用等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1.5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间接费、利润、税金等。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6款的规定使用。2.5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3 其他说明3.1 工程造价编制的参考依据⑴计费标准:按水利水电二类工程取费、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浙水建(2010)37号文件⑵《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⑶《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⑷《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⑸《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⑹《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3.2 标化工地创建费用应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3 本工程施工时在弃土堆场内需采用物理干预和专用余水处理装置处理相结合的余水处理方法,使余水中的SS值小于70mg/l。在弃土堆场内设置交叉格埂、二级退水口、沉淀池(数量、容积应符合余水处理要求)等设施。余水处理所需费用进入相应单价。3.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其中安全施工费投标按不得低于建安造价的1%、施工环境保护费按不得低于建安造价的0.2%、文明施工费按不得低于建安造价的0.3%,进行剥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额度,同时在投标书中应承诺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执行。3.5弃土堆场为雁荡合作塘内清淤河道范围内平均排距约2Km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发包人不予补偿。3.6施工围堰方案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所示的地质情况结合自身经验确定围堰方案并报价。3.7当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8关于启闭机房(上部)与管理房(1)本次招标该部分按暂定价计算。(2)待施工图到位后,编制启闭机房(上部)与管理房工程量清单,经业主或跟踪审价单位或有关部门审查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根据本次招标的材料基础价格,按相关有关依据与取费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材料单价的,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乐清建筑的大荆地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依据标底编制程序计算后乘以折算系数确定暂定项目的总价。折算系数 = 中标造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5工程量清单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招 标人: (全称) (单位盖章)编 制 单 位: (全称) (单位盖章)水利 造价师及 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 制 时 间:总说明合 同 编 号:工 程 名 称: 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 第 1 页共 1 页一、工程概况合作塘水闸位于雁荡镇合作塘南端与陡门山蟹钳交接处,位于雁荡镇白溪南片,是雁荡镇白溪南片唯一的外排水闸和挡潮闸,改建后合作塘水闸规模为3×5.0m,闸底板高程-1.50m,20年一遇过闸流量为157.0m3/s,为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III等,其主要建筑物级别应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闸范围内河道清淤(桩号:EK0 000~EK0 866.4、BK0 000~BK1 652.5、CK0 000~CK0 238.9、DK0 000~DK0 748.5)总长3505.3米。主要建设项目:新建3*5m水闸一座,修建挡墙总长210米,河道治理(清淤)总方量为8.63 万m3,。二、工程招标范围老闸拆除、新建水闸、原堤防恢复、两岸道路、水闸范围内河道整治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现场查勘资料;(5)业主提供的材料市场价格,部分采用乐清(大荆)及温州近期信息价;(6)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施工图纸;(7)其他有关资料;(8)本工程按水利水电二类工程取费四、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 (无) 五、其他 1、施工用电供应:承包方水闸施工用电根据自己测算的用电量,在新建水闸附近架设变压器一台,费用在临时工程中考虑(有关政策处理事宜由业主负责),清淤段施工用电采用何种动力,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选择,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施工及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其铺设管线费用在临时工程中考虑(有关政策处理事宜由业主负责)。3、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等级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与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 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 第 1 页共 1 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一建筑工程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四措施项目五其它项目 合计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1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 土石方工程      ********1001一般石方开挖1.岩石级别:X级别2.运距:500mm33266.02  7 . 8  ********1002一般石方开挖(候潮施工)1.岩石级别:X级别2.运距:500mm34420.35  7 . 8  ********2001一般土方开挖1.土类分级:III类土2.运距:推运距离50mm35234.56  6.8  ********2002一般土方开挖(外运)1.土类分级:III类土2.运距:5kmm32369.6  6.8  ********9001石渣料填筑1、利用石方开挖石渣。 2.运距:0.5kmm34893.68  13.9  ********1001粘土填筑湿容重18KN/m3;凝聚力C=13KPA;综合摩擦角为25度m31032.08  13.9 外购 ********1002土方填筑(利用开挖土)1.土类分级及含水量:III类土4.运距:0.5kmm34473.99  13.9 2 闸室工程     2.1 闸室段      ********6001岩石层固结灌浆1.透水率或干料耗量:4-63.灌浆程序、分排分序分段:按堤顶公路中心线对称布置,3排孔梅花形布置,孔距1.5m,排拒1.0m,按四序进行施工m660  10.14  ********1001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底板,厚8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215.77  14.11  ********1002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闸墩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 C30商品混凝土m3661.65  14.11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2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1003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 胸墙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 C30商品混凝土m329  14.11  ********6001二期混凝土1.部位:闸门槽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5商品混凝土m3244.62  14.11  ********8001止水工程1.止水类型:铜片止水2.材料材质:铜片3.规格尺寸:0.0015*0.4mm40.8  14.11  ********1004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垫层,厚15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商品混凝土m3214.62  14.11  ********1001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闸室边墩t10.803  14.11  ********1002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闸室中墩t14.107  14.11  ********1003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胸墙t2.03  14.11 2.2 启闭机房及管理房      ********1005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底板,厚2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59.94  14.11  ********1006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管理房大梁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19.58  14.11  ********1004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启闭机房与管理房t15.126  14.11  ********1007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启闭机大梁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55  14.11  ********1008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连梁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23  14.11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3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1009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柱、墙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145  14.11 2.3 交通桥      ********1010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公路桥大梁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22.84  14.11  ********1011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交通桥面板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21.83  14.11  ********1012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防浪墙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10.69  14.11  ********1005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交通桥t13.842  14.11  ********1013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垫层,厚1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商品混凝土m310.91  14.11  ********0001栏杆室外栏杆m61.2    3 水闸上游段     3.1 翼墙段(扶壁式挡墙)      ********1014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护坦,厚3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71.75  14.11  ********1015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底板,厚6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318.6  14.11  ********1016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扶壁式挡墙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678.1  14.11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4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1017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路缘石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12.52  14.11  ********1018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垫层,厚1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商品混凝土m379.62  14.11  ********7001垫层料填筑1.颗粒级配:碎石3.运距:0.5kmm3182.22  13.9  ********3001深层水泥搅拌桩1.工艺要求:32.5水泥2.桩径、桩长:桩径0.6m3.水泥掺入量:13%m3276.95  12.5  ********4001混凝土钻孔灌注桩2.施工条件:回旋钻造孔3.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商品混凝土4.桩径、桩长:桩径80cmm31522.27  12.5  ********4002混凝土钻孔灌注桩1.岩土类别:粘土4.桩径、桩长:桩径80cm,桩长15mm2250  12.5  ********4003混凝土钻孔灌注桩1.岩土类别:凝灰岩4.桩径、桩长:桩径80cm,桩长3米m450  12.5  ********4004混凝土钻孔灌注桩1.岩土类别:圆砾岩4.桩径、桩长:桩径80cm,桩长2.2mm330  12.5  ********1006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翼墙t46.483  14.11  ********1007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灌注桩t81.13  14.11  ********0001石料抛填(防冲)1.粒径:大块石2.运距:1kmm344.63  13.9  ********0002石料抛填1.粒径:大块石2.运距:3kmm3238.48  13.9  ********0002Ф75PVC排水管1、部位:挡土墙m58.8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5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0003栏杆室外混凝土栏杆m118     ********400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材料性能:3t/m土工布m2127.36  13.9  ********9001伸缩缝1.伸缩缝部位:挡墙,底板,厚2cm2.填料的种类、规格:沥青松木板m282.2  14.11 3.2 左岸上游挡墙(砼灌砌块石段)      ********1019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压顶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2.53  14.11  ********1001灌砌块石1.颗粒级配:C30混凝土灌砌m357.82  16.4  500105003001浆砌块石1.材质及规格:0.25*0.25条石2.砂浆强度等级:M7.5m39.31  16.4  ********1020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底板,厚35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19.74  14.11  ********1021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垫层,厚1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商品混凝土m36.17  14.11  ********7002垫层料填筑1.颗粒级配:碎石垫层m39.26  13.9  ********9001C30混凝土方桩 柴油打桩机打桩Ⅱ类土预制混凝土桩 桩长≤10m~商品混凝土C30 32.5 2m12.2  12.5  ********0005栏杆室外混凝土栏杆m26.6     ********9002伸缩缝1.伸缩缝部位:挡墙,厚2cm2.填料的种类、规格:沥青松木板m28.79  14.11 4 水闸下游段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6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1022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护坦,厚5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123.3  14.11  ********1023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底板,厚6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368.29  14.11  ********1024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扶壁式挡墙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549.81  14.11  ********1025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压顶L梁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商品混凝土m330.67  14.11  ********1026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垫层,厚10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商品混凝土m386.043  14.11  ********4005灌注桩混凝土2.施工条件:回旋钻造孔3.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水下商品混凝土4.桩径、桩长:桩径80cmm3482.3  12.5  ********4006灌注桩钻孔1.岩土类别:淤泥2.施工条件:回旋钻造孔4.桩径、桩长:桩径80cm,桩长11mm704  12.5  ********4007灌注桩钻孔1.岩土类别:凝灰岩2.施工条件:回旋钻造孔4.桩径、桩长:桩径80cm,桩长3米m192  12.5  ********4008灌注桩钻孔1.岩土类别:圆砾岩2.施工条件:回旋钻造孔4.桩径、桩长:桩径80cm,桩长1mm64  12.5  ********1027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面板,厚25cm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商品混凝土m389.81  14.11  ********1002灌砌块石1.颗粒级配:C30商品混凝土灌砌m3440.51  16.4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7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1028普通混凝土1.部位及类型:C30砼灌砌块石挡墙底部砼抹平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商品混凝土m33.76  14.11  ********1003灌砌块石1.颗粒级配:C30商品混凝土砼灌砌m3227.86  16.4  ********0006Ф75pvc排水管1、部位:挡土墙、砼面板m29.4     ********0007栏杆室外混凝土栏杆m107.6     ********1008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翼墙2.型号及规格:t46.151  14.11  ********1009钢筋加工与安装1.工程部位:灌注桩t25.323  14.11  ********9003伸缩缝1.伸缩缝部位:挡墙,厚2cm2.填料的种类、规格:沥青松木板m270.9  14.11  ********0001灌注桩护筒 m321     500109010001混凝土凿除1.凿除部位及断面尺寸:灌注桩顶部,直径80cm2.运距:1kmm386.01  14.11 5 老闸及其管理房拆除      ********0009管理房拆除(3层) m2400     ********0010启闭机房拆除(2层) m2200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8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0011交通桥拆除 m290     500105009001砌体拆除(浆砌块石闸墩)2.弃渣运距:1kmm322.8  16.4  ********0012设备拆除 项1    6 老水闸左岸翼墙渗漏处理       ********7001回填灌浆(钻灌浆孔)采用低压填充灌浆处理,3排孔,压填充灌浆钻孔均是一次成孔,孔径为50mm,按堤顶公路中心线对称布置,3排孔梅型布置,孔距1.5m,排拒1.0m,按四序进行施工。m357  10.14  ********7002回填灌浆(灌浆)C25水下商品混凝土m357  10.14 7 原堤防恢复       ********0013原堤防恢复 项1    8 两岸道路衔接       ********0014两岸道路衔接 项1    9 上游河道整治       500101010001淤泥开挖1.土料分类:II类土及垃圾2.运距:淤泥2KM,垃圾5KMm388726.05  17.7 垃圾含量自行考虑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9页共9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9002拔打圆木桩拔打园木桩 机械打 柴油打桩机Ⅱ类土~桩长4m根960    10 房屋建筑工程       ********0015闸室上部启闭机房及管理房(3层) m28002500 2000000 暂定价  合计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机电设备及安装  项1******* ******* 23.20 暂定价              合计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500202005001闸门设备制作及安装C30钢筋混凝土工作闸门,单重25T。材质要求详见相关技术要求t 75    21.3  500202005002砼工作闸门不锈钢附件 t 3    21.3  500202005002检修闸门铸铁检修闸门,材质要求见相关技术要求t 11.5    21.3  500202005003闸门预埋件进水口闸门埋件,单重10t,材质要求详见相关技术要求t 30    21.3  500202005004闸门防腐除锈等级达到SA2.5级后,进行防腐处理。m2150        启闭设备及安装     21.3  500202003001卷扬式启闭机设备安装1.型号、规格:卷扬式启闭机QPQ-2X250KN台3    21.3  500202001001电动葫芦1、型号:MD1-2X250KN2、起升高度:9m台2    21.3  500202008001轨道安装门机轨道型号:I40at (kg)4    21.3   化学灭火器        500201030001推车式灭火器MFAT35台2       500201030002灭火器MFA4只4        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1导流工程       1.1 水闸一期围堰 项1    1.2 水闸二期围堰 项1    1.3 河道围堰 项1    1.4 排水费 项1     2施工交通工程         施工临时道路 项1     3施工供电工程         施工临时用电 项1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临时用房 项1    5桩基平台  ********4009桩基平台 M2853.8     6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其他临时工程 项1     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 第 1 页共1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安全施工费项 不得少于建安工程1.0%(2)施工环境保护费项 不得少于建安工程0.2%(3)文明施工费项 不得少于建安工程0.3%2保险费(1)工程一切险项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项 200万元/年,工期730日历天(3)民工公伤保险项3承包风险金项4预留金项2000000暂定价由发包人掌握                 合计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乐清市雁荡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页共页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工日2材料……3机械……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元)供应条件备注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卷第6章 图纸1 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纸,完成招标图的所有内容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如出现未列项目在清单相近项目单价考虑。提供的全部附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在施工实施阶段须使用施工图。第三卷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章 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合作塘水闸位于乐清市雁荡镇合作塘南端与陡门山蟹钳交接处,始建于1956年,建成于1976年,是乐清市11座中型水闸之一,水闸共4孔,总净宽14m,设计过水流量116.8m3/s。合作塘水闸系中型排涝挡潮水闸,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原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合作塘水闸至今已运行37年,存在较多问题,根据2008年6月温州市水利局的《合作塘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合作塘水闸综合评定为“三类”闸。根据《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98,“三类”闸应尽快进行除险加固。根据《乐清市雁荡镇白溪南片防洪排涝规划报告》,改建后合作塘水闸规模为3×5.0m,闸底板高程-1.50m,20年一遇过闸流量为157.0m3/s。改建水闸在原址的基础上向南(右岸)平移约14.6m,设计水标准为:排涝标准:设计20年一遇挡潮标准:50年一遇。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1)设计暴雨暴雨资料参照白溪流域雁荡站和清江站,设计暴雨推求采用同场雨最大值取样方法,取样时段为1小时、6小时、一日以及三日,根据各站所占权重系数计入面雨量系列,再将面雨量采用P-Ⅲ型曲线目估适线求得各频率设计面暴雨,见表1-4。设计暴雨成果表表1-4单位:mm时段均值CvCs/Cv频率(%)251020H1h47.30.352.588.578.069.560.1H6h98.30.373.0192.5167.2147.1125.4H1d167.90.523.0409.3338.8284.0227.4H24hH24h=1.13H1d462.5382.8321.0256.9H3d237.00.513.0569.9473.2398.0319.92)设计洪水由于流域内各溪流集雨面积均小于50Km2,故采用推理公式推求设计洪水,成果见表1-5。支流洪水计算成果表1-5 河 道参 数 Q1Q2Q3Q4Q5Q6Q7集雨面积(Km2)3.411.981.020.760.661.360.58河长(Km)2.8482.1511.3251.2741.7082.3981.172比降(%)14.57.013.517.712.78.016.3洪峰流量(m3/s)P=2%107.154.148.739.019.830.732.1P=5%89.545.140.832.616.525.525.6P=10%75.738.234.727.714.021.620.8P=20%62.931.727.821.311.617.216.0汇流时间(h)P=2%0.790.900.510.480.811.100.48P=5%0.820.950.530.510.851.150.51P=10%0.860.990.560.530.881.200.54P=20%0.901.030.590.560.921.270.583)设计潮位合作塘水闸位于雁荡闭合区标准海塘上,工程附近无长系列潮位站,由于缺乏相应的潮位资料,本次设计高潮位采用《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闭合区标准海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3年11月)的计算成果,设计高潮位成果见表。设计高潮位成果表(标准海塘工程)表1-6 单位:m站名频率(%)备注502010本工程设计高潮位5.405.134.89合作塘标准堤成果(2)气象本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充足。据乐清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17.6℃,多年平均日照指数为1687.7小时,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多年平均蒸发量1226mm。因受季风影响显著,降水量不仅年际变化较大,而且年内分配不均。降水按其特性可分为梅汛期、台汛期和非汛期。(3)工程地质本次工程地质采用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我院)2013年3月编制完成《乐清市合作塘水闸改建补充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相关地质资料。1.1.3 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合作塘水闸位于雁荡镇合作塘南端与陡门山蟹钳交接处,合作塘后方有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以及甬台温铁路通过,交通十分方便。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水闸改建部分及上游配套河道清淤部分1.2.2 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1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14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  天前、每季度末的  天前和每月末的  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  天内到货。提前超过  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  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 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 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3 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 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 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 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 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 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 施工电源(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配置施工电源接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电。发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承包人收取电费。(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 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 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  m3/d,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 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  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 发包人提供砂石料(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2)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  天和每月底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3)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2 发包人供应混凝土(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供应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混凝土,并与承包人签订混凝土供货协议。但发包人应对其混凝土的供货质量和供货进度承担责任。(2)承包人应对拌和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掺合料,以及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试验和抽样检验。若抽样检验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  天和每月底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混凝土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提供混凝土的依据。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混凝土需用计划,则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4)若发包人延误供应合格的混凝土,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供货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2 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 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 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 计量和支付2.16.1 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 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 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 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 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 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 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 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1 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 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 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 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 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14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 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 施工安全措施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 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 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 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 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 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 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 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 应急救援措施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 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 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5 . 1 一般规定5 . 1 . 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 . 1 ? 2 承包人责任( 1 )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 )完成本章第5 . 1 . 1 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 )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 )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 )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 )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 . 1 . 3 主要提交件( 1 )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_天,按本章第5 . 1 . 1 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 )基坑排水措施;3 )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 )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 2 )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_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 )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 )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 )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 )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 )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 4 )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5 )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截流施工进度;2 )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哉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 )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 )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 )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 6 )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 )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 )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 )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 )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 6 )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7 )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 . 1 . 4 引用标准( l )《 防洪标准》 ((GB 50201 一1994); ( 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30号令); ( 3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 一2008 ) ; (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 一2004 ) ; ( 5 )《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SL 一2000); ( 6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 一2000); ( 7 )《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 174 一1996 ) ; ( 8 )《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62 一1994 ) ; ( 9 )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 . 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 . 2 . 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 . 2 . 2 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 l )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 ;( 2 )下游供水要求: ; ( 3 )排冰凌要求: 。5 . 3 截流5 . 3 . 1 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哉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 . 3 . 2 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哉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 . 3 . 3 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 . 4 导流建筑物施工5 . 4 . 1 导流围堰(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 )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 )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 . 4 . 2 导流建筑物封堵( 1 )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 )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 . 4 . 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 . 5 基坑排水5 . 5 . 1 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 . 5 . 2 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人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 . 5 . 3 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 . 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5 . 6 . 1 安全度汛( 1 )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 )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 . 5。6 . 2 排冰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5 . 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 2 )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 . 8 施工期临时通航(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 2 )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 )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 小时;2 )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3 )上述断航措施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5 . 9 质量检查和验收5 . 9 . 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 . 9 . 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 223 一2008 第6 . 2 . 2 一6 . 2 . 4 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 . 9 . 3 水库蓄水前验收( 1 )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2 )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3 )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 )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5 )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6 )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2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 223 一2008 第6 . 3 . 2 一6 . 3 . 5 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5 . 10 计量和支付( 1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4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 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 )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7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第6章 土方明挖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 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14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 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2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 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 土方开挖6.3.1 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 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 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 施工期临时排水6.4.1 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 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 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 检查和验收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 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 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7 章石方明挖7 . 1 一般规定7 . 1 . 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隧洞进出口(含施工支洞)、引水(导流)明渠、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辅助设施和石料场开采的施工7 . 1 ? 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的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3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和地质编录工作( 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专项爆破试验工作7 . 1 . 3 主要提交件( 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_14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 )施工开挖布置图;2 )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 ) 出渣、弃渣和石料的利用措施;5 )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6 )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7 )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2 )开挖放样剖面资料每项开挖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提交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3 )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14_天,承包人应将该项钻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孔深和倾角;2 )炸药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单响药量和总装药量;3 )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 )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 )爆破参数试验成果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的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施工责任7 . 1 . 4 引用标准( 1 )《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 一2003 ) ; ( 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一2002 ) ; ( 3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398 一2007 ) ; (约《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1 一2007 ) ;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 一2004 ) ; ( 6 )《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SL 一2000); ( 7 )《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I 47一1994 ) 7 . 2 钻孔与爆破7 . 2 . 1 爆破作业安全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 398 一2007 第8 章的有关规定7 . 2 . 2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7 . 2 . 3 控制爆破边坡和基础开挖必须按以下各项要求进行控制爆破:( 1 )承包人应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采用控制爆破( 2 )紧邻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 )钻孔爆破施工应遵守SI 47一1994 第3 . 3 节的规定( 4 )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在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 5 )对廊道、齿槽和其它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设计,并通过爆破试验调整其爆破参数( 6 )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所用的参数和装药量应由承包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7 )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7 . 3 石方明挖7 . 3 . 1 岩石分级和石方定义( 1 )岩石开挖级别划分应参照SL 303 一2004 表C . 1 . 2 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地质特征选定( 2 )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 . 1 . 1 条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或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工程7 . 3 . 2 岩石开挖的技术要求( 1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基础及其邻近建基面,以及坑、槽部位的开挖质污召量除按本技术条款第规定7 . 2 . 3 条做好控制爆破外还应遵守SI 47一1994 第2 . 1 节的有关( 2 )裂隙较发育部位的基础面,应在清除裂隙松动岩石后,进行喷混凝土保护7 . 4 施工期临时排水承包人应遵遵守本技术条款第6 . 4 节施工期临时排水的有关规定7 . 5 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7 . 5 . 1 堆渣场地( 1 )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 2 )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处理,渣料堆存应按施工措施计划要求分层进行,并便于取料( 3 )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7 . 5 . 2 渣料利用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7 . 6 石料场7 . 6 . 1 料场规划承包人应按SL 303 一2004 第4 . 4 . 8 条的规定,编制石料场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7 . 6 . 2 石料场开采( 1 )承包人应按料场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 . 2 . 1 条、第6 . 2 . 2 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 )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堆存7 . 6 . 3 开采范围的调整在石料场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料场的开采范围作出局部调整必要时应编制料场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7 . 6 . 4 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石料场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7 . 6 . 5 料场整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的边坡应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 章的规定,对石料场开挖后的场地进行必要的整治7 . 7 质量检查和验收7 . 7 . 1 边坡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工程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质量检查工作:1 )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批准后,作为开挖工程量计量的依据;2 )对边坡开挖区上部危岩进行清理,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3 )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2 )边坡开挖过程的定期检查在边坡开挖过程中,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 . 3 . 2 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开挖( 3 )边坡开挖工程验收每项边坡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 )边坡开挖面的完工平面和剖面图;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3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7 . 7 . 2 岩石基础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岩石基础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措施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 2 )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为建基面基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 )开挖竣工后实测平面和剖面图;2 )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超声波测试);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质量验收资料( 3 )承包人应在岩基面基础的建筑物被浇筑(或砌筑)覆盖前,对岩基面基础进行基础清理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本项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建筑物浇筑(或砌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性质和目的不相同的两次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7 . 7 . 3 完工验收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 )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剖面图( 2 )质量检查记录( 3 )弹性纵波波速检测成果(4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 . 8 计量和支付( 1 )石方明挖和石方槽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直接利用开挖料作为混凝土骨料或填筑料的原料时,原料进人骨料加工系统进料仓或填筑工作面以前的开挖运输费用,不计人混凝土骨料的原料或填筑料的开采运输费用中( 3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础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开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 )石方明挖过程中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所需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石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骨料或填筑料原料由石料场开采时,原料开采所发生的费用和开采过程中弃料和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查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大型爆破试验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或《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0章钻孔和灌浆工程10 . 1 一般规定10 . 1 . 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工程建筑物施工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1 )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为钻孔和灌浆工程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钻孔作业( 2 )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和劈裂灌浆水泥灌浆包括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化学灌浆包括水工建筑物结构的防渗、堵漏和补强灌浆;土坝劈裂灌浆为消除土坝坝体隐患、提高坝体防渗能力和稳定性的粘土灌浆1 0 . 1 . 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3 )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埋设施1 0 . 1 ? 3 主要提交件( 1 )灌浆作业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始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布置图;2 )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 )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 )质量保证措施;5 )灌浆试验大纲;6 )施工人员配备;7 )施工安全措施等( 2 )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 )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2 )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3 )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钓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5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 . 1 . 4 引用标准( l )《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一2007 ) ; ( 2 )《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 352 一2006 ) ; ( 3 )《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 326 一2005 ) ; ( 4 )《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 31 一2003 ) ; ( 5 )《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 264 一2001 ) ; ( 6 )《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62 一1994 ) ; ( 7 )《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 63 一2006 ) ; ( 8 )《 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SD 266 一88 ) 10 . 2 灌浆材料10 . 2 . 1 一般要求(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 2 )每批材料人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提交监理人10 . 2 . 2 水泥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2 . 1 节的规定10 . 2 . 3 水灌浆用水应遵守JGJ 63 一2006 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 0℃ ,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2 0℃ 10 . 2 . 4 掺合料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人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的质量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2 . 1 . 6 条的有关规定,其掺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l 0 . 2 . 5 外加剂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人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2 . 1 . 7 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人l 0 . 2 . 6 化学灌浆材料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符合本章第10 . 11 节规定的化学灌浆材料( 1 )帷幕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丙烯酸盐类、环氧树脂等类化学材料,材料的选用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 )固结灌浆中的化学灌浆可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类化学材料,其性能见表10 . 2 . 6 表1 0. 2 . 6 改性环氧树脂类化学材料性能起始粘度(mPa? s ) 抗压强度( MPa )抗拉强度(MPa)抗剪强度( MPa)10 . 2 . 7 土坝劈裂灌浆使用的土料应符合本章第l 0 . 12 . 2 条的规定10 . 3 设备钻孔和灌浆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2 . 3 节的规定10 . 4 钻孔10 . 4 . 1 坝基灌浆的钻孔( 1 )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2 节的规定( 2 )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l 0 . 4 . 2 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 )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l ( ) . 4 . 3 钻孔保护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防止流进污水和落人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因承包人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l 0 . 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10 . 5 . 1 一般要求( 1 )承包人应在坝基岩石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 )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裂隙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 . 5 . 2 钻孔冲洗钻孔冲洗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3 . 1 一3 . 3 . 3 条的规定10 . 5 . 3 压水试验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3 . 5 一3 . 3 . 9 条的规定10 . 6 灌浆试验10 . 6 . 1 提交灌浆试验大纲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前,编制灌浆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10 . 6 . 2 室内浆液试验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 1 )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2 )浆液密度测定;( 3 )浆液流变参数;(4 )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 )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 6 )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7 )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10 . 6 . 3 现场灌浆试验( 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3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4 )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l 0 . 7 制浆( 1 )制浆材料和浆液置备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2 . 1 节的规定( 2 )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2 . 2 节的规定l 0 . 8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10 . 8 . 1 一般要求( 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 2 )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支护(锚杆、混凝土衬砌等)作业完成后进行( 3 )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应采用自动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 )岩基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若需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10 . 8 . 2 灌浆方法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的灌浆方法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4 节的规定l 0 . 8 . 3 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5 节的规定10 . 8 . 4 灌浆结束标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6 节规定10 . 8 . 5 灌浆孔封孔灌浆孔的封孔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7 节的规定10 . 8 . 6 特殊情况处理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8 节的规定L0 . 8 . 7 物探测试( 1 )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物探测试的灌浆孔或检查孔,应由承包人委托有物探测试资质的单位按SL 326 一2 。5 的规定进行灌前、灌后的物探测试工作,物探测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 )物探测试的钻孔、取芯、孔斜测量、灌后扫孔、压水试验、封孔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扫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后进行物探测试( 3 )物探测试工作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灌浆孔封孔要求进行封孔 10 . 8 . 8 抬动观测( 1 )设有抬动变形观测的部位,其观测孔邻近的灌浆孔段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提交监理人( 2 )坝基抬动变形允许值为200μm,或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3 )抬动变形观测应进行观测记录,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值接近变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较快时,应及时通知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钓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封孔处理1 0 . 8 . 9 灌浆质量检查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确的灌浆质量检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3 . 9 节规定10 . 9 地下洞室灌浆1 0 . 9 . 1 一般要求( 1 )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 天后进行( 2 )灌浆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处理( 3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衬砌混凝土变形,并作好记录10 . 9 . 2 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4 . 2 节和第4 . 3 节的规定l ( )? 9 . 3 钢衬接触灌浆( 1 )钢衬接触灌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4 . 4 . 1 一4 . 4 . 8 条的规定( 2 )钢衬接触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4 . 4 . 9 一4 . 4 . l ( )条的规定1 ( ) . 9 . 4 灌浆质量检查( 1 )回填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4 . 2 . l ( )一4 . 2 . 12 条的规定;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4 . 3 . 11 一4 . 3 . 14 条的规定(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钻孔探测和岩芯检查孔内浆液结实,并充填饱满为合格品,达不到此标准的,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 3 )钢衬接触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4 . 4 . 11 条的规定(4 )地下洞室灌浆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地下洞室灌浆质量检查报告,并应将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l 0. l0混凝土坝接缝灌浆l0. 10.1 一般要求(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施工顺序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1 . 2 条的规定( 2 )混凝土坝的各灌区具备SL 62 一1994 第5 . 1 . 3 条规定的条件后,方能开始接缝灌浆( 3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SL 62 一1994 第5 . 1 . 4 条的规定,在混凝土坝体内埋设测缝计和测温计,并进行定期观测,观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 )同一高程的纵缝(或横缝)灌区,其相邻纵缝(或横缝)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1 . 5 条的规定( 5 )同一坝缝,其上下层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1 . 6 条的规定( 6 )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大吸浆量等情况,承包人应按SL 62 一1994 第5 . 7 节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1 0 . 10 . 2 灌浆系统布置灌浆系统的布置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2 节的规定10 . 10 . 3 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 1 )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与安装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3 节的规定( 2 )全部灌浆系统安设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上述预埋灌浆管、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l 0? l 0 . 4 灌浆前检查( 1 )承包人应按SL 62 一1994 第5 . 4 节的规定,在每层混凝土浇筑前后,对各项灌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工作( 2 )承包人应对灌浆系统进行冲洗和通水检查,通水检查不合格者,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前的检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5 节的规定L0 . l0 . 5 灌浆施工( 1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6 节的规定( 2 )岸坡接触灌浆应按施工图纸和SL 62 一1994 第5 . 9 节规定执行( 3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缝面上安设变形观测装置并应在灌浆开始前和灌浆过程中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施工过程中,遇有外漏、串浆、管路堵塞和灌浆中断等情况时,应按SL 62 一1994 第5 . 7 节的规定进行处理l 0? l 0 . 6 灌浆质量检查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62 一1994 第5 . 8 节的规定10 . 11 化学灌浆l 0? 11 . 1 一般要求( 1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以下工程部位的化学灌浆:1 )灌浆地层的裂隙与孔隙较小,悬浊液型材料不能灌人的区域;2 )灌浆地层的防渗或加固要求较高,悬浊液型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3 )渗透水量较大,其它悬浊液型材料不能封堵的部位;4 )混凝土建筑物内部缺陷修复,悬浊液型材料灌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 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根据选定的化学灌浆材料进行现场化灌试验,选择化学灌浆工艺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化学灌浆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制浆所需的主剂、固化剂、催化齐U 、活性剂、缓凝剂和中和剂等(钓承包人应按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成果,编制化学灌浆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提交监理人批准l 0 . 11 . 2 化学灌浆材料的选用(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选用以下各项化学灌浆材料:1 )防渗止水类:有水玻璃、水溶性聚氨醋、弹性聚氨醋和木质素浆等;2 )加固补强类: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甲脂、非水醋浆等( 2 )承包人采购的化学灌浆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有化学灌浆材料应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装运、储存和使用L0 . 11 . 3 化学灌浆设备( 1 )化学灌浆钻孔设备的钻孔孔径和孔深能满足化学灌浆的技术要求为了减少孔内占浆,应采用小孔径钻具进行钻孔( 2 )化学灌浆制浆应使用不受化学灌浆浆液侵蚀的专门制浆设备,并易于拆卸和检修( 3 )化学灌浆泵应满足耐腐蚀要求,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和浓度相适应( 4 )化学灌浆泵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 . 5 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要求灌浆泵的压力平稳、控制灵活、操作简单、拆洗和检修方便10 . 11 . 4 化学灌浆试验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下列各项试验:( 1 )配合比试验:按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测定各种配合比浆液的技术参数,选择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化学灌浆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 )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根据工程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与实际灌浆区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进行现场化学灌浆试验,试验的各项参数应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试验完成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布设检查孔检查灌浆效果,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化学灌浆试验参数、各序孔的单位透水率、单位注人量以及检查孔试验资料等( 3 )其它试验:进行化学灌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毒理试验及废浆回收试验,以及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要求进行的其它特殊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0 . 11 . 5 化学灌浆施工( 1 )承包人应编制化学灌浆施工的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应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学灌浆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 )灌浆压力和灌浆结束标准应按化灌材料的供货说明书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并通过现场化学灌浆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l 0. 11 . 6 化学灌浆质量检查化学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建筑物及基础等的防渗和补强质量,采用压水试验、物样测试或其它方法进行化学灌浆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l 0 . l2 土坝劈裂灌浆土坝劈裂灌浆用于50m 以下的均质坝,沿坝体坝轴线方向劈裂后,灌注泥浆形成铅直连续的防渗泥墙,以提高坝体的防渗能力和坝体的稳定性10 . 12 . 1 钻孔( 1 )钻孔孔位和孔深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土坝劈裂灌浆要求,孔位偏差值应不大于l 0 cm ;钻孔应垂直,孔斜度不大于1 / 200每个钻孔的孔位和孔深均应做好记录( 2 )钻孔宜采用带活锥头、孔径42 一50mm,直接垂击到孔底,再逐步上拔灌浆,锥头留在孔底l 0 . 12 . 2 灌浆材料用于制浆的土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原型土坝的修复技术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l 0 . 12 . 3 劈裂灌浆的布置和试验劈裂灌浆施工前,承包人应将劈裂灌浆的布置设计和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按SD 266 一88 第3 章第2 节的要求进行坝体劈裂灌浆布置;( 2 )劈裂灌浆试验参数和施灌程序;( 3 )劈裂灌浆的坝体变形监测和质量检查方法l ( ) . 12 . 4 劈裂灌浆施工和质量检查( 1 )劈裂灌浆的施工应遵守SD 266 一88 第4 章第1 一7 节的规定( 2 )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坝体变形当坝体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灌浆,并按监理人指示调整灌浆工艺再复灌坝体变形监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劈裂灌浆完成后,应挖坑检查形成泥墙形成的完整情况,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检查坑位置,并进行压水试验检查泥墙的防渗效果压水试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0 . 13 灌浆工程验收l 0 . 13 . 1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监理人应在钻孔和灌浆过程中,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灌浆工程的逐项验收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l 0 . 13 . 2 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 )灌浆工程的竣工图;( 2 )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 )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 )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l 0 . l4 计量和支付10 . 14 . 1 钻孔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10. 14 . 2 灌浆( 1 )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灌浆按设计净干灰耗量计算有效干灰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2 )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 )化学灌浆(包括丙烯酸盐类、丙烯酸胺类、聚氨醋类和改性环氧树脂类灌浆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化学灌浆材料的有效总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千克工程单价支付( 4 )劈裂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 )灌浆管预埋、金属埋件(止水、止浆片等)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灌浆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 )灌浆前的压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计算的有效压水试验段数以试段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试段工程单价支付第12章 地基及基础工程12.1 一般规定1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其工程结构型式包括振冲法地基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和沉井等基础工程。1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地基基础工程的地质复勘工作,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复勘成果,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进行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布置,确定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顺序。(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负责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12.1.3 主要提交件地基及基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已确定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布置方案,分别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振冲地基:1)振冲桩位及施工场地布置图;2)充填材料级配试验和试桩措施;3)主要机械设备选择;4)振冲施工工艺及制桩参数;5)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灌注桩基础施工场地布置图;2)成桩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3)制桩材料和备件的配置;4)桩基施工方案及工艺;5)成孔、成桩试验和措施;6)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3)沉井:1)沉井制作和井位施工布置图;2)沉井的浮运、定位和下沉措施;3)沉井基底处理和封底措施;4)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12.1.4 引用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7)《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214-2005);(8)《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2.2 振冲地基12.2.1 一般要求(1)振冲地基的加固处理应遵守DL/T5214-2005第3.0.3条的有关规定。(2)大型和复杂的地基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振冲工艺试验,以验证振冲加固的效果。12.2.2 材料(1)振冲置换法桩体的填料应采用含泥量不大的碎石、卵石、角砾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已风化及易腐蚀、软化的石料。(2)振冲密实法每一振冲点所需的填料量,应根据地基土要求的密实程度和振冲点间距,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填料应采用碎石、卵石、角砾、粗、中;砂等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3)填料级配应经现场试验确定,禁止使用单级配填料,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2.2.3 振冲机具设备振冲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DL/T5214-2005第6.2节的有关规定。12.2.4 造孔和清孔振冲桩的桩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测定,造孔和清孔应遵守DL/T5214-2005第6.3.2条的规定。12.2.5 填料和加密填料和加密控制标准应遵守DL/T5214-2005第6.3.4条和第6.3.5条的有关规定。12.2.6 质量检查和验收振冲地基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遵守GB50202-2002第4.9节的有关规定。12.2.7 完工验收振冲桩基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振冲桩基竣工图和说明书;(2)振冲桩基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振冲桩基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3 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2.3.1 一般要求(1)本工程的混凝土灌注桩分为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和沉管灌注桩。其适用范围为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锤击沉管灌注桩和振动沉管灌注桩基础等的施工作业。(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桩型、桩径、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成孔和成桩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打桩、锤击和压桩等的压力机械)。(3)成孔和成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4)桩基工程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应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12.3.2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1)材料:1)泥浆材料使用的膨润土和粘土质量应遵守JGJ94-2008第6.2节的规定。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应遵守JGJ94-2008第6.3节的有关规定。3)灌注桩钢筋笼使用的钢筋材料质量应遵守JGJ94-2008第6.2.5条的规定。4)沉管灌注桩桩头应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头;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钢号应选用Ⅰ级钢。在硬土层中施工,尚应采用环形钢板加强。(2)泥浆制备护壁泥浆选用膨润土或高塑性粘土制备的泥浆性能指标应遵守JGJ94-2008第6.3.1和6.3.2条的规定。(3)钻孔与沉管施工:泥浆护壁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钻进成孔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3.4~6.3.8条的有关规定;2)锤击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5节有关规定;3)振动沉管灌注桩沉管施工应遵守JGJ94-2008第6.5.7~6.5.10条有关规定。(4)冲击成孔与清孔冲击成孔与清孔应遵守JGJ94-2008第6.3.13~6.3.17条的有关规定。(5)钢筋笼制作与吊放:1)钢筋笼的制作应遵守JGJ94-2008第6.2.5条的有关的规定。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连接方式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及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6)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水下混凝土制备和灌注应遵守JGJ94-2008第6.3.27~6.3.30条的有关规定。(7)沉管起拔:1)配有钢筋笼的沉管,在放置钢筋笼前,应先灌注部分混凝土至笼底高程,放置钢筋笼后再灌注混凝土至桩顶;2)分段起拔沉管时,前一段拔管高度应能容纳下一段灌入的混凝土量;3)采用倒打拔管法时,在管底未拔到桩顶高程前,倒打和轻击不得中断。12.3.3 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1)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的内容包括:1)桩位现场放样成果检查;2)终孔和清孔质量的检查;3)钢筋笼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及钢筋笼吊放定位尺寸和保护层厚度的检查;4)导管和预埋管埋设位置和埋设深度的检查。(2)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查内容包括:1)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查;2)混凝土现场取样试验的成果检验;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艺和浇筑质量检查。(3)灌注桩成桩质量检查内容包括:1)灌注桩桩位的检查;2)灌注桩的有效桩径的检查;3)灌注桩的顶底高程和有效长度的检查;4)灌注桩的贯入度标准检验;5)灌注桩承载力检验成果的质量检查。(4)灌注桩的成桩检验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表5.6.4-1和表5.6.4-2的规定。13.3.4 灌注桩工程的完工验收混凝土灌注桩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1)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等竣工图和说明书;(2)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4 沉井12.4.1 一般要求(1)本节所述的沉井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深基础处理的陆地沉井和浮运沉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井位,负责复勘沉井基础工程地质条件及持力层特征,以确切掌握工程地质资料,沉井钻孔应遵守GB50202-2002第7.7.1条的规定。(3)受沉井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承包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进行施工。12.4.2 材料(1)沉井施工采用的水泥、钢筋、骨料和外加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8节的要求。(2)制作钢沉井的钢材、焊接、连接件和涂层的材料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20.2节规定。(3)沉井封底的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的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比设计值高10%~15%;2)水泥用量一般为350~4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可根据需要掺用外加剂;3)粗骨料选用砾、卵石或碎石,粒径为5~40mm;细骨料采用中、细砂,砂率一般为45%~50%;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4)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在灌筑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为14~16cm。12.4.3 沉井制作(1)陆地沉井制作应在场地清理和井位中轴线测量定位后,并经监理人签认后进行。(2)陆地沉井采用分节制作一次下沉的方法时,制作高度应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并不超过12m。当第一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3)浮运沉井制作的每节高度应不超过7~8m,其底节高度应小于沉井短边的0.8倍,且不超过12m。(4)承包人应对各节沉井进行水密封试验和底板水压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5)单壁或双壁的钢制浮运沉井底节,应能自浮于水面,并装有临时底板。底节外形尺寸的加宽量,不应小于沉井总高度的1/50,且不得小于45cm。(6)钢制浮运沉井应在加工厂分件加工并编号。单元钢构件加工完毕后,应进行试拼装,并经监理人对连接和焊接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分件运至现场拼装成型。(7)采用带临时底板的浮运沉井制作,应对封底与底板之间接触缝部位进行凿毛处理。对有抗渗要求的陆地沉井和沉井体上的穿墙管件及固定模板的对穿螺栓孔等,均应采取抗渗漏措施,底板应易于拆除。(8)冬季制作沉井,底节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设计强度,其余各节未达到70%设计强度时,均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9)各节沉井的竖向中心线应相互重合或平行,钢筋混凝土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井的长度与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10cm;曲线部分半径的允许偏差为±0.5%,且不大于5cm;两对角线差异为1%对角线长。2)沉井壁厚偏差为±1.5cm。12.4.4 沉井运输(1)采用异地制作浮运沉井滑道下水时,其滑道场地地基允许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最优的滑道坡度和牵引力,确保沉井入水和浮运的稳定。(2)采用浮船或支架平台制作浮运沉井时,浮船和支架平台工作面允许承载力应大于施工图纸规定允许承载力的两倍。(3)浮运沉井施工的航运、拖驳、导向、锚定、排水、灌水、起吊及定位等设备,均应在开工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带临时底板的混凝土浮运沉井,应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下水。(5)沉井浮运前应探明工作水域的水下地形、障碍物、有效水深和水流速度,选定最优浮运路线。(6)浮运沉井的墙顶应设有防水围墙,墙顶应高出水面1.0m以上。(7)浮运沉井的临时底板应易于拆除,并配置浮运及定位所需的排水或灌水设备,以保证安全下沉。(8)浮运沉井应在白天无风或小风时进行,在深水区或流速大于1.5m/s时,沉井两侧应配置导向船。(9)沉井浮运应采用多方向的缆绳牵引和锚锭措施以控制浮运和定位的稳定。(10)钢制沉井运输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临时支撑以防变形。12.4.5 沉井的沉放(1)承包人应根据地基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进行分阶段沉井下沉系数的验算。(2)承包人应根据沉井类型(陆地沉井或浮运沉井)、工程规模及挖土方法,选用挖土机械设备(含吸泥机、抓斗等),其机械性能应经现场试运行,其试运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陆地沉井场地应预先清理加固处理,并对重型机械施工可能引起的沉陷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4)陆地沉井或水中筑岛沉井的施工场地地面高程应高出施工期内周围水域最高水位(加浪高)0.5m以上;在基坑中制作时,基坑底面应比从制作至开始下沉期间内的最高地下水位高0.5m以上,并应防止积水。(5)水中筑岛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或其它材料填筑,不得采用粘性土或冻土填筑,岛侧边坡应确保稳定,并满足抗冲刷要求。(6)沉井(陆地沉井或异地制作浮运沉井等)的第一节井筒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下沉或下水。(7)陆地沉井下沉时,应按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原则抽取第一节沉井下的承垫木并立即在刃脚四周填筑砂砾石。挖土下沉时,应按照分层、均匀、对称的原则出土,确保沉井垂直下沉,不得倾斜。(8)沉井在软土中下沉至距设计标高约2m时,应加强对下沉的观察,控制下沉速度并采取措施,保证沉井平稳就位,并作好记录。(9)沉井每下沉1.0m,承包人应检测井位,保证井位平面偏移值不超过25cm,并正交检测井壁倾斜度,其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10)浮运沉井沉到基(河)床后,应根据土层情况选择除土方式,在除土过程中,严格控制井底土面高差,保证沉井不产生倾斜,并详细记录土层变化情况。(11)沉井下沉遇到倾斜岩面时,应及时对悬空刃脚进行垫脚或对岩坡爆破处理,并加固形成整体封闭体。遇到大孤石、流沙或淤泥等情况,应及时采取促沉或阻沉,以及水下爆破等有效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12)采用空气幕法或泥浆润滑套减阻下沉到设计标高后,均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要求,对管道及泥浆套进行处理。12.4.6 沉井的封底(1)沉井下沉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应进行沉降观测,在连续8小时内下沉量不大于10mm时,方可封底。(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沉井封底,采用干封底施工时应符合GB50202-2002第7.7.5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2)井内积水应尽量排干;3)混凝土凿毛处应洗刷干净;4)浇筑时应防止沉井不均匀下沉,在软土层中封底应分格对称进行;5)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从封底以下的集水井中不间断地抽水,停止抽水时,应考虑沉井的抗浮稳定性,并采取相应措施。(3)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为软土层时,应尽可能将井底浮泥清除干净,并铺碎石垫层;2)基底为岩基时,岩面处沉积物及风化岩碎块等应尽量清除干净;3)混凝土凿毛处应洗刷干净;4)水下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浇筑,当井内有间隔墙、底梁或混凝土供应量受到限制时,应预先隔断分格浇筑;5)导管应采用钢管制作,内壁表面应光滑,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和便于装拆;6)导管的数量由计算确定,布置时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相互覆盖;7)水下混凝土面平均上升速度不应小于0.25m/h,坡度不应大于1:5;8)浇筑前,导管中应设置隔水;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m;9)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如提前抽水,必须采取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措施。(4)封底配制水下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2.4.2条的规定。(5)封底结束后,应检查底板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渗漏检查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2第3.0.1条的规定。12.4.7 质量检查和验收(1)沉井制作完成后,应按本节第12.4.3条的规定对沉井的平面尺寸和壁厚进行检查和验收。(2)沉井下沉定位后和封底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和验收:1)沉井顶底面的中心偏差和倾斜度;2)井位和井深;3)井壁底梁凹槽和隔墙的泥皮清理效果。(3)沉井封底后,应按施工图纸规定进行封底时的沉渣厚度、材料强度和封底层厚度的检查和验收。12.4.8 沉井工程的完工验收沉井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沉井工程竣工图和说明书;(2)沉井工程材料试验成果报告;(3)沉井工程试桩、桩基承载试验报告和沉井定位测量试验记录;(4)各桩基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2.5 计量和支付12.5.1 振冲地基(1)振冲加密或振冲置换成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振冲试验、振冲桩体密实度和承载力检验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5.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钻孔灌注桩或者沉管灌注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验、校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埋设孔口装置、造孔、清孔、护壁以及混凝土拌和、运输和灌注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灌注桩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灌注桩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12.5.3 沉井(1)沉井(包括钢筋混凝土沉井和钢沉井)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水面(或地面)以下的有效空间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地质复勘、检验试验、沉井制作、运输、清基或水中筑岛、沉放、封底等工作和操作损耗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13.1 一般规定13.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13.1.2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 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13.1.4 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13.2 料源要求13.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3.2.3 过渡料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2.4 堆石料(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3.2.5 抛投块体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3.3 填筑现场试验13.3.1 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 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3.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3.4 坝体填筑13.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1)一般要求: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3)铺盖地基处理: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4)截水槽基础处理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13.4.2 防渗土料填筑(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7条的规定。(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3.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3.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3)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13.4.5 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363-2006第8.2节、第9.3节的规定。13.4.6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5.1条的规定。13.4.7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13.4.8 护坡块石填筑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3.4.9 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13.4.7条坝体堆石料填筑的方法进行。13.4.10 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增加现场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13.5 填筑合理用料13.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3.5.2 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3.6 堤防工程施工13.6.1 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13.6.2 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13.6.3 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3.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3.7.1 材料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225-1998第3节的有关规定。13.7.2 运输及储存(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13.7.3 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13.7.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100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13.7.5 保护层施工(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3.8 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条和第11.6.8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3.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8.1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2)承包人应按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13.8.5 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3.9 计量和支付13.9.1 坝体填筑(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3.9.2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9.3 堆石坝体过流保护过流保护施工和过流后堆石坝体修复、基坑排水、清淤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第14章 混凝土工程14.1 一般规定14.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4.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 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 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14.2 混凝土生产14.2.1 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 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14.3 模板14.3.1 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14.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  MPa时,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 条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 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 钢筋14.4.1 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14.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1 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 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4 混凝土温度控制  (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4.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5.6 二期混凝土施工  (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  ,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14.5.7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  (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14.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14.5.10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  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  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6 预制混凝土  14.6.1材料  (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14.6.2 预制构件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4.6.3 养护、修整和标记  (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  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4.6.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4.6.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4.7 预应力混凝土14.7.1 材料  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14.2节和第14.4节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14.7.2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14370-2000,以及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14.7.3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14.7.4 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14.7.5 预应力张拉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14.7.6 灌浆及封锚  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14.7.7 运输和安装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14.6.4条的规定进行。14.7.8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14.2.4条有关规定执行;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4.8 水下混凝土14.8.1 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14.2.1条、第14.4.1条的规定,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4.8.2 水下地形测量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  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14.8.3 水下混凝土施工  (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  2)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灌时,导管底部应离水下地基面  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  (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  cm。坍落度应取  至  cm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能自动摊平。  (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时,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  (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14.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水下混凝土浇灌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按本章第14.8.1条的要求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监理人应按本章第14.8.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14.9 碾压混凝土14.9.1 材料  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53-1994第2章的有关规定。14.9.2 模板和钢筋  (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紧密连接。  (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14.4节的规定。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在距碾压混凝土层面  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14.9.3 碾压混凝土施工  (1)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53-1994第3章的有关规定。  (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53-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53-1994第4.3节的有关规定。  (4)碾压混凝土卸料和平仓应遵守SL53-1994第4.4节的有关规定。  (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53-1994第4.5节的有关规定。  (6)碾压混凝土层、缝面处理应遵守SL53-1994第4.7节有关规定。  (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53-1994第4.8节的规定。  (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53-1994第4.9节的规定。  (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0节的有关规定。  (10)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1节的规定。14.9.4 质量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53-1994表5.1.1的有关数据选定。  (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53-1994表5.2节的规定。  (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应遵守SL53-1994第5.3节、第5.4节的规定。14.9.5 完工验收  碾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  (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  (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10 泵送混凝土14.10.1 一般要求  (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T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  (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10.2 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  (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4.11 计量和支付14.11.1 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2 钢筋  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 普通混凝土  (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4 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5 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6 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11.7 碾压混凝土  (1)碾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第16章 砌体工程16.1 一般规定16.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1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16.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16.2 石砌体工程16.2.1 材料  (1)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2)胶凝材料:  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6.2.2 浆砌石坝砌筑  (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  (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  (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  (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  (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6.2.3 干砌石护坡砌筑  (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16.2.4 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16.2.5 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  (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  (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16.2.6 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  (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16.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16.3.1 材料  (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13544-2000的规定执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  (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50203-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16.3.2 砖砌体施工  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50203-2002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16.3.3 小砌块砌体施工  (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14-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16.3.4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16.3.5 完工验收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  (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  (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  (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6.4 计量和支付  (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17 章疏浚和吹填工程17 . 1 一般规定17 . 1 . 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疏浚和吹填工程,主要包括治理江河、水库、港湾、湖泊、沟渠、基槽等采用挖泥船或水力冲挖机组施工的疏浚和吹填工程17 . 1 ? 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施工规划、设备配置和维修、疏浚和吹填施工、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全部工作并应负责提供为完成疏浚和吹填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 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河道开挖断面进行实地放样校测校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会同监理人共同进行复测,复测成果作为疏浚和吹填工程计量的原始依据17 . 1 ? 3 主要提交件( 1 )施工措施计划疏浚和吹填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 )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 )疏浚设备的配置;3 )施工设备调遣计划;4 )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方法及程序;5 )排泥区或排泥场布置设计;6 )疏浚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7 )环境保护和安全保证措施;8 )施工进度计划( 2 )疏浚放样资料在疏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实地放样的疏浚断面资料提交监理人17 . 1 . 4 引用标准( 1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176 一2 007 ) ; ( 2 )《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291 一2003 ) ; ( 3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 一2008 ) ; ( 4 )《 土工试验规程》 (SL 237 一1999 ) ;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 一1993 ) ; ( 6 )《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17 一1990); ( 7 )《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J 324 一2 006 ) 17 . 2 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17 . 2 . 1 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条件的调查承包人应在提交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前,对疏浚和吹填工程区的施工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提交监理人,调查内容包括:( 1 )船泊组装、停靠、避风、度汛和维修等条件( 2 )航道、桥闸及其它建筑的标准,以及通航对疏浚和吹填施工的影响( 3 )施工作业区内有无过江电力及通信线路和水底电缆管道、桥涵、闸坝、水下障碍物、水生植物、污染物、爆炸物等,查明这些设施和物体的具体细节及其所属管理单位( 4 )陆上排泥场、水下卸泥区,以及取土和吹填区的设置条件,及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 )陆上排泥场泄水通道泄水对附近水域或设施可能产生的冲淤及污染影响17 . 2 . 2 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措施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和工程设计资料,以及上述调查取得的施工条件资料,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疏浚和吹填工程区的场地布置,选定疏浚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以及疏浚和吹填设备的调遣计划、调遣线路和安全措施17 . 3 挖泥船疏浚17 . 3 . 1 施工测量开挖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实地放样,放样测站点的高程精度不得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放样点的点位误差不应超过以下值:( 1 )疏浚开挖边线:水下士1 . 0m,岸边士0 .5m ( 2 )挖槽中心线:士1 . 0m 17 . 3 . 2 施工标志设立开挖前应在河道设计中心线、开口线、开挖迄点、弯道顶点设立清晰的标志,包括标杆、浮标或灯标等平直河段每隔5 0一100m 设一组横向标志,弯道处应适当加密施工标志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 )在沿海、湖泊及开阔水域施工时,各组标志应从不同形状的标牌相间设置同组标志上应安装颜色相同的单面发光灯,相邻组标志的灯光,应以不同的颜色区别;( 2 )水下卸泥区应设置浮标、灯标或岸标等标志,指示卸泥范围和卸泥顺序;( 3 )在挖泥区通往卸泥区、避风锚地的航道上应设置临时性航标,航行条件差的水道狭窄处,应在转向区增设转向标志;在船泊避风水域内应设置泊位标,并在岸上埋设带缆桩或水上系缆浮筒,以利船泊紧急停泊17 . 3 . 3 观测水尺设立施工作业区内必须沿疏浚河段设立便于观测的水尺水尺零点宜与挖槽设计底高程一致,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l )水尺间距:当水面比降小于1 / 10000时,每1 km 设置一组;当水面比降大于1 / 10000时,每0.5 km 设置一组;( 2 )水尺应设置在便于观测、水流平稳、波浪影响小和不易被船艇碰撞的地方;( 3 )水尺应满足五等水准精度要求;(4 )施工区远离水尺所在地,应在水尺附近设置水位读数标志,定时悬挂水位信号,或采用其它通信方式通报水位17 . 3 . 4 排泥管架设( 1 )排泥管线应平坦顺直,避免死弯出泥管口伸出排泥场围堰坡脚外的距离不小于5m并应高出排泥面0.5m以上水下排泥区的管口应伸出排泥区标志线外30m,且应高出水面0.5m 。( 2 )排泥管接头应紧固严密,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泥漏水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 )排泥管支架必须牢固,水陆排泥管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4 )排泥管的布置不得破坏既有公路、堤防等设施,必须穿越时,应报请监理人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水上航运和陆上交通当浮式排泥管碍航时,承包人应采用潜管潜管的架设和拆除期间的碍航问题,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 6 )潜管敷设前,必须对潜管进行加压试验,各处均无漏水、漏气时,方可敷设( 7 )潜管的敷设和拆除应按SL 17 一1990第4 . 3 . 3 条的规定实施17 . 3 . 5 挖泥船施工( 1 )根据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选定船型,并按下列规定选择各类挖泥船的开挖方向:1 )绞吸式挖泥船:当流速小于0.5m / S 时,采用顺流开挖,当流速不小于0.5 m/ S 时,采用逆流开挖;2 )链斗式挖泥船采用逆流开挖;3 )抓斗、铲扬式挖泥船采用顺流开挖( 2 )挖泥船开挖应按SL 17 一1990第4 . 6 . 2 一4 . 6 . 6 条的规定执行开挖时应根据泥层厚度、挖槽宽度和机械能力,确定是否分层、分条开挖分条开挖时,条与条之间应有重叠区,以免形成欠挖土埂采用铰吸式挖泥船挖较硬的粘性土时,其一次切削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改变河道开挖断面时,应由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4 )由承包人选定的、为进人施工区或任何其它目的而进行的开挖,应限定在监理人批准的范围内( 5 )在疏浚期间,如疏浚河段存在发包人尚未拆除的老桥,则开挖施工应限制在该桥上、下游各25m 范围外,对正在施工的新桥,其疏浚活动应远离新桥施工围堰的2 0 m 外进行直至发包人完成该桥的拆除或新建后,承包人方可进行该桥遗留河段的疏浚( 6 )在已有建筑物(如桥、闸等)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建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 )当发现水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设置浮标和灯标标示其位置,并立即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尽快清除水下障碍物,其施工方法须经监理人批准( 8 )有环境保护要求的疏浚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9 )疏浚土必须排放到施工图纸所示的排泥区或监理人指定的地点( 1 0)为形成河道设计边坡,疏浚时一般宜采取下超上欠、超欠基本平衡的阶梯开挖法,超、欠面积比应控制在1 一1 . 5 范围内,应避免出现边坡超挖或欠挖现象若出现超欠挖时,应进行修整至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对岸边附近有房屋、堤防等建筑物时,不允许有超挖现象;对有护砌要求的岸坡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设计边坡进行开挖( 11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回淤河道疏浚工程完工验收之前,在河道设计开挖范围内的回淤由承包人负责清除17 . 4 水力冲挖机组施工( 1 )开挖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要求,修筑围堤、断流、断航、分段截流,将河湖内积水排干,再布设水力冲挖机组( 2 )水力冲挖机组所需电源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架设电源与施工区距离应不小于4 00m,线路电压应为380V (士l0 % ) ( 3 )电缆线路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扎紧密,并全部架空,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0.5 m ,沿河湖边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 . 5 m,较宽河面的过河电缆宜采用密封防水大型号电缆线(4 )开挖时根据开挖深度、挖槽宽度和机型,确定是否分层、分段开挖一般开挖深度超过2 m 时,应采取分层开挖措施,以防止塌坡( 5 )宜采用逆向拉行冲挖的施工方法,使冲挖水流的方向与排水管的方向相反,可使冲挖过程中杂物滞留,便于人工检拾,并有效地防止杂物进人管道造成堵塞( 6 )运距超过500m 的长距离输泥,可在沿途设立接力池或接力泵站,通过管道多次接力,输泥至指定地点17 . 5 排泥区及吹填施工17 . 5 . 1 排泥场施工( 1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7 . 1 . 3 条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排泥场布置和排泥场占地计划,发包人应在排泥场工程开工前天,提交向承包人提交排泥场施工用地( 2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以及维护陆上排泥场的围堰、隔埂、排水渠及截水沟、泄水口及其防冲设施( 3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允许造成水下弃泥区附近区域的河槽、航道、码头、水工建筑物等设施的淤积排泥场布置必须满足挖泥机械的性能要求,其容积应与挖方量相适应(4 )承包人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对排泥区排泥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将污染严重的土排在底层,污染较轻的土排在上层,再在其上覆盖无污染的土17 . 5 . 2 排泥场围堰及隔埂施工( 1 )承包人的围堰设计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填筑应确保施工中的围堰稳定( 2 )围堰的取土和填筑应满足SL 17 一1990第6 . 1 . 1 一6 . 1 . 6 条的规定,使用的土料应经监理人批准筑堰前,应将堰基上的杂草、树根、腐殖土层等清除干净,将表土翻松,并予压实围堰填筑须分层压实,筑堰过程中的堰顶填筑高差应小于15 cm( 3 )在吹填区内取土填筑围堰时,其取土坑不得连续贯通,以防止泥浆串流冲刷堰基( 4 )对于长度较大的排泥场,每隔400一500m 加筑中间隔埂,隔埂应交叉布置,以防泥浆串流冲刷堰基隔埂顶高程应与吹填高程一致( 5 )利用现有堤防作为围堰的一部分堰体时,围堰不得占用堤防顶宽,并不得因设置排泥场而损坏堤防,一旦堤防受损,承包人应立即修复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7 . 5 . 3 排泥场泄水口施工( 1 )泄水口必须满足排泥区退水需要,每个排泥区的泄水口不少于两个( 2 )泄水口应设置排水通道,当吹填区附近无排水通道时,泄水口应设置在利于开挖排水渠的部位( 3 )为减少吹填区的泥沙流失,泄水口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应控制在挖泥船设计泥浆浓度的l 0 %以内;当吹填土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监理人指示控制排出水流的泥浆浓度(钓应防止泄水口的泄流冲刷附近的山坡、田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应加设防冲设施17 . 5 . 4 排水渠与截水沟( 1 )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设置排泥场,承包人必须确保周边农田不产生次生盐碱化( 2 )承包人应在排泥场区周边,平行于围堰外边线6 m 处开挖截水(渗)沟,其断面应满足截留围堰渗水的需要,并保持边坡稳定( 3 )排水渠的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引导水流排人附近水域的排水渠应有一定坡降,其出口水流应不淤积航道、不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不污染水源为原则(4 )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清除所有排水渠的淤泥,并按本技术条款第4 章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环境恢复17 . 5 . 5 吹填施工( 1 )吹填施工应防止细颗粒土聚集成泥囊和水塘,吹泥区的泥面应高出水面2 一3m 以上,以利排水在超软地基上分层吹填时,第一层吹填高度应高出水面1 m,其后按1m高度逐层加高吹填细颗粒土时,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排泥区,轮流吹填( 2 )吹填施工应根据造地和加固堤防等要求吹填吹填土表面平整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细颗粒土为0.5 一1 .2m,粗颗粒土为0.8 一1 . 6m 吹填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配备陆上土方机械加以平整吹填区的平均高程误差应在十0.15 一十0.20m 范围内17 . 6 质量检查和验收17 . 6 . 1 河道疏浚断面的测量检查河道疏浚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指定的疏浚断面,定期测量河道的开挖深度和宽度,测量结果应达到以下标准:( 1 )河道开挖断面宽度,每边计算超宽及最大允许超宽值应符合SL 17 一1990表7 . 4 . 1 一1 规定挖槽深度,计算超深及最大允许超深值应符合SL 17 一1990表7 . 4 . 1 一2 规定( 2 )河道的欠挖极限值小于设计水深的5 % ,且不大于0.3m ;横向浅埂长度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5 % ,且不大于2 m 纵向浅埂长度小于2 . 5 m17 . 6 . 2 河道疏浚和吹填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1 )疏浚及吹填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遵守SL 223 一2008 的规定( 2 )验收测量可在疏浚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进行,对于工期较长或自然回淤严重的河段应分期、分段验收验收测量应按SL 52 一1993 第11 章的规定执行已经进行了分期分段验收的河道,应在当时由监理人签认验收资料,经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不再为已进行分期11 万分段验收后的河道回淤承担责任( 3 )单项疏浚和吹填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挖槽进行全面的水深测量,对超过允许欠挖值的欠挖部位进行返工处理(4 )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申请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经监理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要求进行返工17 . 6 . 3 疏浚和吹填工程的完工验收疏浚和吹填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 )疏浚工程竣工图;( 2 )完工的测绘断面资料;( 3 )疏浚施工记录;(4 )质量检查报告;( 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7 . 7 计量和支付( 1 )疏浚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疏浚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 3 )吹填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吹填体积(扣除吹填区围堰、隔埂等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 )吹填工程施工过程中吹填土体的沉陷量、原地基因上部吹填荷载而产生的沉降量和泥沙流失量、对吹填区平整度要求较高的工程配备的陆上土方机械等所需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吹填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 5 )利用疏浚排泥进行吹填的工程,疏浚和吹填的计量和支付分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执行。第18 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18 . 1 一般规定18 . 1 . 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屋面建筑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需要,屋面建筑工程列人了钢筋混凝土屋面的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地面建筑工程编人了地基基层铺设和楼层地面铺设18 . 1 . 2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8 . 1 . 1 条规定的范围,及本章施工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屋面建筑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承担全部责任18 . 1 . 3 主要提交件( 1 )承包人应在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施工前,将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方法;2 )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3 )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4 )施工进度计划( 2 )承包人应编制屋面工程的各项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各种防水卷材的铺贴工艺试验和防水涂膜现场施涂工艺试验;2 )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防水涂膜材料和基层处理剂等的材料相容性试验;3 )接缝密封防水及其背衬材料的性能与施工工艺试验;4 )补偿收缩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5 )钢纤维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6 )屋面保温层现喷硬质聚氨醋泡沫塑料的施工工艺试验18 . 1 . 4 引用标准( 1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一2004);( 2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一2002 ) ; ( 3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一20O2 ) ; (约《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一20O2 ) ; ( 5 )《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 / T 14685 一2001 ) ; ( 6 )《 建筑用砂》 (GB / T 14684 一20O1 ) 18 . 2 屋面建筑工程18 . 2 . 1 一般要求( 1 )本工程各类厂房和辅助房屋建筑的屋面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的类型包括: 1 )卷材和涂膜防水屋面;2 )刚性防水屋面;3 )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4 )屋面的保温和隔热( 2 )屋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GB 50345 一2004 第4 . 3 节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3 )屋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及环境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建筑材料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以及五级风及其以上的气候条件下施工;2 )屋面防水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环境气温均应在5 一35 ℃ 之间,环境气温高出35 ℃ 时不应施工;当环境气温度低于5 ℃ 时,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18 . 2 . 2 卷材、涂膜防水屋面( l )材料:1 )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应遵守GB 50345 一2 004 第5 . 2 . 1 一5 . 2 . 3 条的规定;其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弦度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5 . 2 . 5 和5 . 2 . 9 条的规定;2 )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表6 . 2 . 1 一表6 . 2 . 4 的规定( 2 )找平层施工屋面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的基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找平层,其施工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5 . 1 . 2 条的规定与参照表5 . 1 . 3 的数据确定( 3 )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1 )卷材防水层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5 . 1 . 8 一5 . 1 . 11 条的规定;涂膜防水层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 004 第6 . 5 一6 . 7 节的规定;2 )卷材、涂膜防水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根据本章第18 . 1 . 3 条2 款规定的材料相容性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5 . 1 . 4 条、第5 . 1 . 5 条的规定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的施工作业应在基层处理剂干燥后立即进行;3 )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防水卷材的施工方法防水卷材铺贴可比较选用冷粘法、自粘法或热粘法,防水涂膜涂刷可比较选用刮涂法或喷涂法;4 )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完成被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和屋面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附加层的铺设;5 )在已完工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面未作保护层前,不得在其上面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4 )屋面保护层施工各种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GB 50345 一2004 第5 . 5 . 6 条和第5 . 6 . 7 条的规定;各种防水涂膜保护层的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6 . 3 . 5 条、第6 . 5 . 5 条、第6 . 6 . 5 条和第6 . 7 . 5 条的规定18 . 2 . 3 刚性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包括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屋面和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屋面( 1 )材料:1 )刚性防水屋面使用的水泥、钢筋、粗细骨料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7 . 2 节的规定;钢纤维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7 . 7 . 3 条的规定;2 )补偿收缩混凝土使用的膨胀剂,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通过工艺试验选用( 2 )刚性防水层施工:1 )刚性混凝土找平层施工应遵守本章第18 . 2 . 2 条的规定;各种刚性防水屋面的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7 . 5 一7 . 7 节的规定;2 )在刚性防水层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被浇筑混凝土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在浇筑后应完成刚性防水层分隔缝、屋面与垂直墙体留缝和其它缝隙的密封材料嵌填防水层分隔缝嵌填密封材料后,应加设保护层;3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屋面结构缝及其它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保护层的铺设后,按本章第18 . 2 . 4 条规定做好收头和密封18 . 2 . 4 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本节规定适用于卷材、涂膜防水屋面及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防水密封处理其范围包括屋面找平层分格缝、刚性防水层分格缝、屋面结构变形缝等( 1 )防水密封材料:1 )防水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8 . 2 节的规定;2 )防水密封材料的配比应通过工艺试验选定;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 )防水密封结构的施工:1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背衬材料承包人应通过工艺试验选择耐热性好、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背衬材料,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 )平接屋面结构变形缝内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填充弹性材料,其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后用卷材封盖;刚性防水层和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嵌填防水密封材料;3 )高低屋面结构变形缝缝内除填充弹性材料外,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高墙面固定盖缝卷材处用密封材料封严;钓屋面细部构造的防水密封处理应遵守GB 50345 一2 004 第8 . 4 节的规定18 . 2 . 5 屋面的保温和隔热列人本节的钢筋混凝土屋面保温和隔热层的类型,包括板状材料保温层屋面、整体现喷保温层屋面,以及架空隔热屋面( 1 )材料:1 )板状保温材料应参照GB 50345 一2004 表9 . 2 . 1 的数据选定;2 )板状保温材料胶粘剂,应按本章第18 . 1 . 3 条2 款的规定进行工艺试验,选择与板状保温材料材质相容、粘结性好的胶粘剂其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 )现喷硬质聚氨醋泡沫塑料的质量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9 . 2 . 2 条的规定;4 )预制钢筋混凝土架空隔热板的强度等级、外观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质量要求及抽样检验数量,应遵守GB 50204 一2002 第9 章的有关规定( 2 )保温、隔热层施工:1 )保温、隔热层的细部构造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9 . 4 节的规定;2 )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9 . 5 . 1 条的规定;3 )整体现喷保温层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9 . 5 . 2 条的规定;约架空隔热层施工应遵守GB 50345 一2004 第9 . 6 节的规定18 . 2 . 6 质量检查和验收( 1 )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按GB 50345 一2 004 的规定,对到货的各类卷材、涂料和防水密封等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每批材料的抽样检验均应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材料抽样检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2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编制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 )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2 )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18 . 2 . 7 完工验收屋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对屋面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 )屋面工程布置总图、施工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2 )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 3 )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及相关的图纸和资料(4 )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5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18 . 3 地面建筑工程18 . 3 . 1 一般要求( 1 )地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GB 50209 一2002 有关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2 )地面建筑工程的各层施工环境温度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3 . 0 . 9 条的规定( 3 )地面建筑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在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进行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设备管道安装等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18 . 3 . 2 基层铺设基层铺设包括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的基层铺设( 1 )基土铺设:1 )基土铺设前,其下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予以稳固;2 )基土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GB 50209 一2 002 第4 . 1 . 2 条的有关规定;3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其表面的土层置换为填筑和夯实后的均匀基础土层,填土质量要达到以下要求:① 严禁用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大于8 %的有机物质土作为填土;②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遵守GB 50202 一2002 的有关规定;③ 填土土料应取最优含水量,对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并采用土工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2 )垫层铺设:1 )灰土垫层应遵守符合GB 50209 一2002 第4 . 3 . 1 一4 . 3 . 4 条的规定;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4 节的规定,并参照表4 . 1 . 5 的数据确定;3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5 节的规定;钓三合土垫层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6 节的规定;5 )水泥混凝土垫层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8 节的规定( 3 )找平层铺设: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其采用的石料粒径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9 . 6 条的规定;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9 . 7 条的规定;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9 . 4 条、第4 . 9 . 5 条的规定(4 )隔离层施工应遵守符合GB 50209 一2002 第4 . l 0节的规定( 5 )填充层施工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4 . 11 节的规定18 . 3 . 3 整体面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包括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等的整体面层其各项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1 )整体面层的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1 . 2 条的规定( 2 )整体面层施工后的养护时间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1 . 4 条的规定( 3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4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2 节的规定( 5 )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3 节的规定( 6 )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4 节的规定( 7 )防油渗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6 节的规定( 8 )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第5 . 7 节的规定18 . 3 . 4 地面工程细部构造( l )埋设件:1 )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22 章的规定执行;]夕]2 )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封堵;3 )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面层和面层的分格条、以及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和管沟变形缝相邻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镶边角铁等构件( 2 )变形缝:1 )地面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2 )变形缝应贯通各层楼地面,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并应满足防火、防水、防虫害和防油渗的要求;3 )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设置变形缝,缝内应填充弹性材料;钓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18 . 3 .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1 )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地面工程的各项材料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检查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 )地面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平整度和厚度,以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偏差等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章技术条款的要求;2 )各层地面、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平面偏差应遵守GB 50209 一2002 的有关规定;3 )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不得有空鼓、裂纹、麻面、起砂等现象;钓变形缝的位置、尺寸、缝隙值以及材料的填缝质量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8 . 3 . 4 条的规定( 3 )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与监理人共同签字后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 )完工验收地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 )地面建筑工程布置总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 )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3 )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钓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5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18 . 4 计量和支付18 . 4 . 1 屋面建筑工程( 1 )屋面建筑工程以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完成屋面建筑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屋面建筑工程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 . 4 . 2 地面建筑工程( 1 )地面和楼面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完成地面和楼面建筑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1章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21.1 一般规定21.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及其拦污栅和门(栅)槽,以及各种型式启闭机设备及其承载平台和基础埋件等安装项目见表21 一1 。21.1.2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 2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全部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 3 )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21.1.3 主要提交件( 1 )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安装场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 )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3 )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4 ) 闸门和启闭机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5 )安装进度计划;6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 )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1.1.4引用标准( 1 )《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 / T 1231 一2006 ) ; ( 2 )《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 / T 3323 一2005) ; ( 3 )《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 / T 9445 一2005 ) ; (钓《 液压传动一油液一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GB / T 14039 一2002 ) ; ( 5 )《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 (GB 11375 一1999 ) ; ( 6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一1998 ) ; ( 7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 一1998 ) ; ( 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一1996 ) ; ( 9 )《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 (GB 11345 一1989 ) ; ( 10)《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8923 一1988 ) ; ( 11 )《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 T 5018 一2004) ; ( 12 )《 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 (SL 35 一1992 ) ; ( 13 )《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SL 36 一2007) ; ( 14 )《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l05 一2007) ; ( 15 )《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 381 一2007) ; ( 16 )《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 400一2007 ) ; ( 17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 (JB / T 6061 一2007) ; ( 18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 (JB / T 6062 一2007) 21.1.5 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2 )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 2 )技术文件:1 )本合同技术条款;2 )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 )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 )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3 )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2 )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文件21.1.6 基准线和基准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提交给承包人。21.1。7 安装材料( 1 )每批安装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和检验报告等。( 2 )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1.1.8 安装前设备检查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其构件与零部件的缺损情况,并作好记录提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齐。21.1.9 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它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混凝土浇筑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21.1.10 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21.2一般技术要求21.2.1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 1 )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书,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率定和标定承包人应保证全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 2 )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应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21.2.2 焊接( 1 )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1 )焊工资格应遵守SL 381 一2007第4.7.1 条的规定;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 381 一2007第4.8.1 条的规定。( 2 )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DL / T 5018 一2004 第4.3.6条的规定。( 3 )承包人应按SL 36 一2006 第4.5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4 )焊接质量检验:1 )所有焊缝均应按SL 36 一2006 第10.2节和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2 )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 36 一2006第10.4 节的规定。( 5 )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遵守SL 36 一2006 第11.3-11.5节的规定。( 6 )焊后消应处理应符合SL 36 一2006 第8 章的有关规定。21.2.3螺栓连接( 1 )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 2 )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4.9 节的规定。21.2.4 涂装施工( 1 )涂装表面预处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 105 一2007 第3.2-3.4节的规定。( 2 )涂料涂装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2 )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遵守SL 105 一2007第4.3节和第4.5节的规定;3 )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105 一2007 第4.4节的规定。( 3 )金属热喷涂涂装1 )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 105 一2007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2 )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 105 一2007 第5.4节的规定;3 )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105 一2007第5.5节的规定;4 ) 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 11375 一1999 的规定。21.2.5 橡胶粘合( 1 )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2 )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 3 )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4 )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 T 5018 一2004第8.2.5-8.2.8条的规定。21.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21.3.1埋件安装( 1 )闸门和拦污栅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 5018 一2004 第8.1节和第9.2节的规定。( 2 )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 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 ,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 3 )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二期混凝土浇注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二期混凝土。( 5 )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安装精度进行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1.3.2 平面闸门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 )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 / T 5018 一2004第8.2节的规定;3 )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正合格后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4 )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垂直吊起底部链轮上缘与底部走道之间间隙为20-30mm ; 5 )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证80%以上的链轮处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lmm ; 6 )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7 )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所有杂物,在滑动、滚动部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2 )试验:1 )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 ,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遵守DL / T 5018 一2004 8.2.9 条的规定;2 )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应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3 )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 4)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一致;5 )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合格。21.3.3 弧形闸门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弧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 / T 5018 一2004 第8.3节的规定;2 )弧形闸门左右铰座轴孔同心度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将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座进行连接;3 )弧形闸门各节面板拼装完毕,应用样板检查其弧面的准确性样板弦长不得小于1.5m。 检查结果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才能进行安装焊缝的焊接或连接螺栓的紧固;4 )弧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拆除所有安装用的临时支撑,修整好焊缝,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在各转动部位按施工图纸要求灌注润滑脂。( 2 )试验:1 )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支铰转动情况,闸门启闭过程应平稳无卡阻;水封橡皮与止水座板应接触良好不透光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2 )动水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接近设计操作水头动水启闭试验包括全程启闭试验和施工安装图纸规定的局部开启试验,检查支铰转动、闸门振动、水封密封等工作正常。21.3.4 弧形闸门充压水封的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GB / T 50236 一1998 的规定进行管路的配置及安装;2 )充压系统管路必须采用清洁水循环清洗,以清除管路内的氧化皮及污杂物充压水注人系统前应进行过滤。( 2 )试验:1 )充压水封系统的调试内容包括水位控制器调整、电动阀的模拟动作、水泵试运转、储能罐充压及控制元件的调整;2 )系统充压试验采用分级逐步升压,每次保压10分钟后再继续升压,直至达到规定的工作压力,并保压24 小时后,检查封水效果。系统压力下降值不应大于15 % ,系统中的机、电、液各控制元件动作准确可靠;3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30分钟后,系统压力正常,密封情况良好;4 )上述试验完成后,应在1.2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24小时,检查系统压力及密封情况正常;5 )闸门启闭操作过程试验:应检查充压水封控制系统与闸门启闭操作控制系统之间的顺序控制,及相互闭锁条件的正确、可靠性;检查闸门启闭全过程充压水封应处于完全泄压状态,不允许带压操作21.3.5人字闸门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人字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 / T 5018 一2004第8.4 节的规定;2 )人字闸门门叶应采用逐节吊装就位、调整、焊接、检查、校正的安装程序支枕垫座及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3 )人字闸门安装检查合格后,应拆除临时支撑,清除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并对顶、底枢转动部分灌注润滑脂( 2 )试验:1 )启闭试验前,应检查底枢、顶枢、支枕垫座、止水等接触良好,转动灵活;2 )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顶、底枢等转动部位的运行情况,做到闸门旋转过程平稳无卡阻,两门叶导卡啮合自如,支枕垫座和水封接触及斜接拄支垫块间接触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3 )静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应检查闸墙变位对顶枢的影响;4 )应按设计水头进行挡水试验,检测拱高变化量,测量值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并检查漏水情况21.3.6浮箱闸门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承包人应编制浮箱闸门门体拼装和浮运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浮箱闸门门体拼装和辅助设备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 )浮箱闸门的焊缝质量除进行无损探伤外,还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对不合格的焊缝应按本章第2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返修处理。水密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① 煤油渗透,时限应不小于4 小时;② 肥皂泡试验:肥皂液浓度应能使小管口吹发的泡沫留在空中飘游,试验时背面加气压力应不小于0.25MPa。3 )水封装置安装应遵守DL / T 5018 一2004 第8.2.4一8.2.8 条的规定;4 )浮箱闸门固定配重的混凝土填筑,应在浮人水库水面后进行。承包人在填筑固定配重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规定的填筑数量及位置和门体人水的实际状态进行适当调整,使其在水中的重心、浮心及其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 2 )试验浮箱闸门下水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1 )浮箱闸门的浮心、稳心试验;2 )浮箱闸门在水库中的拖运试验;3 )浮箱闸门封堵孔口试验;4 )浮箱闸门从封堵孔口浮离转移试验;5 )浮箱闸门在存放处的锚泊试验;6 )浮箱闸门密封性检查。21.3.7拦污栅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进行安装,并应遵守DL/T 5018 一2004 第9 . 2 节的规定;2 )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的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 倍( 2 )试验:1 )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人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应无卡阻现象,各节连接可靠;2 )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应逐孔进行挂脱动作试验,确保挂脱动作可靠;3 )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清污试验21 ? 4 启闭机安装21 . 4 . 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5 . 2 . 2 条4 款的规定;2 )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的距离偏差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5 . 2 . 2 条5 款的规定;3 )双卷筒串联的双吊点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5 . 2 . 2 条7 款的规定;4 )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5 . 2 节的有关规定;5 )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 2 )试验:1 )电气设备的试验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5 . 3 . 2 条规定对采用PIC 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进行模拟信号调试和联机调试;2 )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5 . 3 . 3 条的规定;3 )荷载试验:带闸门的启闭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针对不同类型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SL 381 一2007 第5 . 3 . 4 条规定进行;4 )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21 . 4 . 2 移动式启闭机(含清污机)安装( 1 )轨道安装技术要求:1 )大车轨道吊装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2 )小车轨道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 381 一2007 第8 . 2 . 3 条的规定;3 )小车轨道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2 . 2 条的规定;钓同跨同端的两车挡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有偏差时应进行调整14 厅( 2 )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移动式启闭机包括单向、双向门式启闭机、桥式启闭机、台车式启闭机及清污机1 )门架、桥架的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2 . 1 条的规定;2 )运行机构的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2 . 4 条的规定;3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2 . 5 条的规定;4 )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5 )清污机的安装应参照移动式启闭机相关部件的安装技术要求执行( 3 )试验:1 )移动式启闭机设备试运转前的检查,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3 . 2 条的规定;2 )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空载试验的检查,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3 . 3 条的规定;3 )静载试验,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8 . 3 . 4 条的规定;钓动载试验,应遵守SL381 一2007 第8 . 3 . 5 条的规定;5 )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6 )清污机的试验应按移动式启闭机相关部件的试运转条款执行耙斗式清污机应试验耙斗的运行动作,检查其灵活性21 ? 4 . 3 螺杆启闭机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和水平偏差,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6 . 2 . 2 条4 款的规定;2 )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距离偏差不应超过士1mm ;机座与基础板的局部间隙应不超过0.2mm ,非接触面应不大于总接触面的2 0% ; 3 )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 2 )试验:1 )电气设备试验,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6 . 3 . 2 条的规定;2 )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6 . 3 . 3 条的规定;3 )荷载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连接闸门进行启闭试验,试验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6 . 3 . 4 条的规定;4 )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21 ? 4 . 4 液压启闭机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1 )液压启闭机的安装包括液压缸总成、液压站及液压控制系统设备、管道及附件、液压缸承载结构及基础埋件和电气设备等;2 )液压缸支承机架的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7 . 4 . 2 条的规定;3 )机架钢梁与推力支座组合面的安装,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7 . 4 . 3 条的规定;4 )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配管,管路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5 )液压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SL 381 一2007 第7 . 4 . 5 条的规定,对管路系统与液压缸、阀组、泵组隔离(或短接)后进行循环冲洗;6 )液压系统注人的液压油,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7 . 4 . 7 条的规定( 2 )试验与检测:1 )液压管路耐压试验:试验压力:P额<16MPa 时,P试一1 . 5P额;P额>16MPa 时,P试一1 . 25 P额;在各试验压力下保压l 0分钟,管路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试验合格后,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整定各压力阀的工作压力;2 )液压启闭机的试验与检测,还应遵守SL 381 一2007 第7 . 5 节的有关规定;3 )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21 . 5 质量检查和验收21.5.1 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 )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 )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21 . 5 . 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果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 )闸门和启闭机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2 )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及启闭机试验和试运转记录21 . 5 . 3 完工验收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l )完工项目清单;( 2 )安装竣工图纸;( 3 )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 )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6 )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7 )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及试验报告;( 8 )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9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21 . 6 计量和支付( 1 )钢闸门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附属装置安装、钢闸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钢闸门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门槽(嵋)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二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门槽(嵋)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启闭机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启闭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基础埋件安装、附属设备(起吊梁或平衡梁、供电系统、控制操作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等)安装、与闸门连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附:闸门及其启闭机安装项目见表21 一1 表21 一l 闸门及其启闭机安装项目一览表编号项目名称闸门、拦污栅、门(栅)槽启闭机轨道备注孔口尺寸(宽只高)(仆飞只仆飞)量黔滩套数蝇设计水头(水位差)(仆飞)支承型式重单(呼型式启闭容量( kN ) 扬程(行程)(仆飞)量黔蜓套单重( 1 套)呼型号折骨雷鲁川14 尸第23 章 机电设备安装23 . 1 一般规定23 . 1 . 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机电设备的安装以及机组启动试运行收等工作安装项目见表23 一1 23 . 1 . 2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交付安装的全部永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以及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机电设备的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会同机电设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与承包人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2 )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机电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车、清点交接、损伤签证、仓储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3 )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应包括零部件加工制作;管路、埋件与接地线等的现场制作安装;二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后的调试、试验和启动试运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施工安装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试运行、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4 )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23 . 1 ? 3 主要提交件( 1 )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天,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要求网络图的编制应提供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以及与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接点关系网络图应标明:1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 )作业持续时间;3 )各节点的最早开始及最早完成安装的日期;4 )各节点的最迟开始及最迟完成安装的日期;5 )各项安装工作开始前要求完成的土建工程面貌;6 )附资源配置及其说明(以按月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数据)( 2 )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编制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安装场地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及说明;2 )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及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方案;3 )机组的主要部件(包括主要埋人部件)的安装程序和工艺措施等;4 )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试验及试运行工作计划;5 )机电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6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7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交的机电设备和材料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的需要,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机电设备和材料的计划,提交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交货的依据(4 )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定期(周、月、年)向监理人提交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安装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情况、下阶段安装计划安排,以及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23 . 1 . 4 引用标准( 1 )《 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 (GB l094 .11 一2007 ) ; ( 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 一2 007 ) ; ( 3 )《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一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GB / T 7409 . 3 一2007 ) ; (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一2 006 ) ; ( 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一2006 ) ; ( 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一2 006 ) ; ( 7 )《 电流互感器》 (GB 1208 一2 006 ) ; ( 8 )《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74 一2006 ) ; ( 9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一2 002 ) ; ( 10)《 接地系统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 (GB / T 17949.1 一2 000); ( 11 )《 金属封闭母线》 (GB / T 8349 一2000); ( 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一1996 ) ; ( 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一1996 ) ; ( 1 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一1 996 ) ; ( 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 (GB 50259 一1996 ) ; ( 16 )《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 / T 8905 一1996 ) ; ( 17 )《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 一1994 ) ; ( 1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一1992 ) ; ( 1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 一1992 ) ; ( 2 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J 148一1990 ) ; ( 2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一1990); ( 2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I 149一1990); ( 23 )《 变压器油国家标准》 (GB 2536 一1990); ( 24 )《 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导则》 (GB 11023 一1989 ) ; ( 25 )《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J 1 15 一1 9 87 ) ; ( 26 )《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DL / T 578 一2 008 ) ; ( 27 )《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 (DL 489 一2 006 ) ; ( 28 )《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励磁调节器试验与调整导则》 (DL/ T 1013 一2 006 ) ; ( 29 )《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DL / T 583 一2 006 ) ; ( 3 0)《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 (DL / T 5344 一2 006 ) ; ( 31 )《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 (DL / T 475 一2006 ) ; ( 32 )《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技术条件》 (DL / T 978 一2 005 ) ; ( 33 )《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耐压及绝缘试验导则》 (DL / T 555 一2004 ) ; ( 3 4 )《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 (DL / T 822 一2002 ) ; ( 35 )《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 / T478一2001 ) ; ( 36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 / T 72 0一2 000); ( 37 )《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 / T 724 一2000); ( 38 )《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 (DL / T 618 一1997 ) ; ( 39 )《 水电厂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 (DL / T 619 一1997 ) ; ( 4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 / T 623 一1997 ) ; ( 41 )《 微机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DL / T 624 一1997 ) ; ( 42 )《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 (DL / T 5065 一1996 ) ; ( 43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 一1993 ) ; ( 44 )《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YD / T 5017 一2005 ) ; (4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 一2 005 ) ; (46)《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7 一1998 ) ; (47)《 同步数字系列(SDH )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044 一1 997 ) ; (48)《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 / T 11805 一2008 ) ; (4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一2 008 ) ; ( 5 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 一2008 ) ; ( 51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一2 007 ) ; ( 52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 50131 一2007 ) ; ( 5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一2 005 ) ; ( 5 4)《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公差》 (GB / T 10183 一2005 ) ; ( 55 )《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 / T 8564 一2 003 ) ; ( 56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一2002 ) ; ( 5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 一2 002 ) ; ( 58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一1998 ) ; ( 59 )《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 一1998 ) ; ( 6 0)《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一1998 ) ; ( 61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一1998 ) ; ( 6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 一1998 ) ; ( 63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 一1997 ) ; ( 64 )《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 (GB / T 9652 . 2 一1997 ) ; ( 65 )《 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GB / T 10969 一1996 ) ; ( 66 )《 I 一TSA 汽轮机油》 (GB 11120 一1989 ) ; ( 67 )《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 (DL / T 507 一2002 ) ; ( 68 )《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 (DL/ T 496 一2001 ) ; ( 69 )《 水轮机金属蜗壳安装焊接工艺导则》 (DL / T 5070一1997 ) ; ( 7 0)《 混流式水轮机分瓣转轮组装焊接工艺导则》 (DL/ T 571 一1997 ) ; ( 71 )《 转桨式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 (DL / T 5036 一1994 ) ; ( 72 )《 轴流式水轮机埋件安装工艺导则》 (DL / T 5037 一1994 ) ; ( 73 )《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 GJ 141 一2 004 ) ; ( 74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 一2 008 ) ; ( 75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一2007 ) ; ( 76 )《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CA 161 一1997 ) 23 .1.5 安装技术文件( 1 )安装技术文件内容:1 )发包人提供的机电设备布置总图、机电设备安装布置图、机电设计系统图、设备加工图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以下统称施工安装图纸); 2 )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 )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安装技术标准、安装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 )履行合同中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2 )安装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 )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和(或)供货商现场代表(以下简称供货商代表); 2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供货商应向发包人提交每项机电设备的上述第( 1 )项的全部安装技术文件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应有权根据安装工作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提交补充的安装技术文件23 . 1 . 6 供货商代表( 1 )供货商代表应参加设备到货的清点检查,在交货验收文件及开箱检验报告上签字见证若配置的零部件数量不足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供货商代表负责处理( 2 )供货商代表应指导承包人的安装作业;参加监理人组织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行,检查和试验记录应由供货商代表签证承包人应允许供货商代表进人设备安装现场检查安装质量,并查阅承包人的安装记录和检测资料( 3 )承包人在设备安装中需要调用备品备件,应经监理人审批和供货商代表签认若备品备件不足,需要补充供货时,应由发包人责成供货商代表解决(4 )定期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作报告承包人可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1 万召补充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3 . 1 . 7 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 1 )供货商产地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供货商产地就地交付的产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等,应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与供货商共同清点无误后,就地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承包人还应对上述设备、材料等的装卸、运输、保管直至运抵工地储存的全过程负责( 2 )工地现场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现场交付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应由监理人会同供货商代表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共同检查清点无误后,在现场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23 . 1 . 8 机电设备的现场运输和仓储管理( 1 )承包人在接收机电设备后,应对接收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的到货卸车、损伤签证、沿程保护,吊运人库、现场运输和仓储保管承担责任( 2 )对有保温(或恒温)、防潮和防锈蚀要求的设备、部件和特殊材料,承包人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 )对露天存放或在安装场地临时存放的设备和部件,应由承包人进行覆盖保护和采取存放场地的排水措施23 . 1 . 9 机电设备安装场地和辅助设施( 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艺措施报告的要求,统一布置机电设备安装专用场地与设备临时储存场所(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出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场内桥机、桅杆、门机、缆机、电梯等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对混凝土浇筑、供电、供水、供风、试验、修配加工、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协调解决土建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场地和辅助设施的矛盾( 3 )安装场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 ℃ ,湿度不宜高于85 %主厂房安装场地内的发电机定子和转子组装工位范围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尘、保温及防火等措施,以形成适应于发电机定子和转子组装技术要求的良好环境(钓机电设备部件的组装和总装配场地在安装全过程都必须保持清洁安装完毕后,必须对机组各部位进行清扫和检查,不允许残留灰尘、油污、杂物等不洁物23 . 1 . l0机电设备安装前开箱清点和检查( 1 )机电设备安装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机电设备的开箱清点和检查,清点检查记录应由各方签认到货设备(包括零部件、材料、安装工器具及随机技术文件等)应符合供货清单所列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2 )安装前需要进行检测和试验的设备及部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检测和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才可进行安装检测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3 . 1 . 11 机电设备的缺陷处理( 1 )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设备缺陷属于制造原因,应由供货商负责修复凡能在现场修复的,应由供货商或委托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 )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协助供货商代表编写”‘设备缺陷检查和修复报告”,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签字后作为机电设备质量验收的附件23 . 1 . 12 机电设备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各单项机电设备安装后,经自检合格,应按批准格式做好记录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或其它有关单位),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检查、试验和验收报告作为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验收资料23 . 2 一般技术要求23 . 2 . 1 安装作业安全( 1 )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开始前,按本技术条款第3 章”‘施工安全措施”及SL 400一2007 的规定,编制一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 )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规定;2 )机电设备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措施;3 )重大设备部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4 )现场用电作业安全措施;5 )机修作业安全措施;6 )现场焊接作业安全措施;7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8 )涂装作业安全措施;9 )压缩空气作业安全措施;10)油处理作业安全措施;11 )机动车驾驶安全规定;12 )安全警示标志;13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4 )防火、防爆、防汛及安全措施等( 2 )承包人应编制”‘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手册”提交监理人批准作业安全手册应发给安装作业人员人手一册全部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23 . 2 . 2 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 1 )各种计量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证书的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和标定全部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 2 )承包人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不合格的器具和仪表应及时更换( 3 )机组、电气设备的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均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 50131 一2007 、GB / T 11805 一2008 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23 . 2 . 3 预埋件埋设( 1 )预埋件的埋设按本技术规范第22 章规定执行( 2 )机电设备预埋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共同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23 . 2 . 4 设备和零部件的现场制作按合同约定在现场制作的设备和零部件,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或)监理人批准的加工图进行制作,并在安装前,由监理人负责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投人使用23 . 2 . 5 焊接( 1 )承包人的焊工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当供货合同中规定有特殊焊接要求时,承包人应对焊工进行专项培训与试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2 )承包人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3 )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承包人应按焊接工艺评定或供货商技术文件制订的焊接工艺进行(4 )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焊缝,承包人应按供货商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经评定合格,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签认后,作为设备安装验收资料23 . 2 . 6 安装偏差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基础预埋件,以及电缆桥架和管道等支吊架的安装的偏差均应控制在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23 . 2 . 7 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安装试验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承包人在完成每项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后,应按批准的格式和内容编写项目安装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23 . 2 . 8 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 1 )机组承压设备及连接件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其试验要求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12 . 5 节的规定( 2 )建筑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应遵守GB 50242 一2002 的有关规定( 3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23 . 2 . 9 涂装( 1 )承包人接收机电设备时,应对设备表面涂装的保护层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伤部位应由供货商负责处理( 2 )需由承包人涂装的设备、管道和附件,其表层的除锈等级和涂装要求、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3 )各项设备和附件的涂装颜色应与其电站厂房和设备房间的建筑装饰相协调,并符合设备及附件的标识要求23 . 2 . 10 运行标识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完成全厂的运行标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安全标识;( 2 )设备操作指示;( 3 )管路识别标示;(4 )管路介质流向标识;( 5 )消防安全标识;( 6 )人身安全警示;( 7 )通行安全指示;( 8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标识23 . 3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本节规定适用于混流式水轮机组和轴流式水轮机组,其它型式的机组可参照执行23 . 3 . 1 水轮机( 1 )埋人部件:1 )埋人部件安装应定位准确;基础板、拉紧器等固定件应加固牢靠;2 )埋人部件与混凝土结合的外表面应无污染和严重锈蚀、埋人部件的过流面焊缝应磨光,过流表面的粗糙度,应遵守GB / T 10969 一1996 的规定,埋人部件与混凝土连接的过流表面应平滑过渡;3 )埋人部件的安装程序、工艺要求和允许偏差,应遵守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 T 8564 一2003 第5 . 1 节和DL / T 5037 一1994 的规定;4 )座环和金属蜗壳的现场组装、焊接和焊缝检测,应遵守供货商技术文件、GB / T 8564 一2003 第5 . 1 . 3 一5 . 1 . 9 条和DL / T 5070一1997 的规定;5 )混凝土蜗壳的钢衬需经煤油渗漏试验检查,焊缝应无贯穿性裂纹;6 )按合同要求进行蜗壳水压试验,则承包人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 T 8564 一2003 第5 . 1 . l 0一5 . 1 . 12 条的规定,制定蜗壳水压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7 )蜗壳上游或进水阀上游延伸段与压力钢管凑合节的焊接应考虑焊缝的收缩量,以严格控制焊接变形焊接后的焊缝,应按GB / T 8564 一2 003 第5 . 1 . 9 条的要求做焊缝外观检查及焊缝无损探伤检查和探伤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2 )转轮装配:1 )转轮装配,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5 . 2 节的规定;2 )混流式水轮机分瓣转轮的组装焊接,应遵守DL / T 5071 一1997 的规定;3 )转桨式转轮的组装与试验,应遵守T ) I / T 5036 一1994 的规定( 3 )导水机构:1 )导水机构的安装程序、工艺要求和允许偏差,应遵守GB / T8564 一2003 第5 . 3 . 1 一5 . 3 . 3 条的规定;2 )导叶接力器(含单导叶接力器)的严密性耐压试验、导叶及接力器安装调整,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5 . 5 . 1 一5 . 5 . 4 条的规定装有导叶分段关闭装置的导叶接力器,其关闭规律应遵守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规定(4 )转动部件:水轮机转动部件的就位安装,应遵守GB / T8564 一2 003 第5 . 4 节的规定( 5 )水导、主轴密封及其它附件:1 )水轮机的水导轴承及其(或外)循环油冷却系统设备、主轴工作密封和检修密封、顶盖排水设备和机坑内管路、管件以及自动化元件的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5 . 6 节的规定2 )水轮机机坑内的环行电动葫芦、通道盖板、支架及扶梯,尾水管排水阀及管道,蜗壳排水阀和排气补气装置及管道等附件的安装,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5 . 7 节的规定( 6 )水轮机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 T 8564 一2 003 附录A . 2 、GB / T 11805 一2008 、DL / T 5071 一1997 、DL / T 5036 一1994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3 . 2 发电机( 1 )机架组合:1 )焊接式机架或分瓣式承重机架的组合,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1 节的规定;2 )上、下机架基础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方位,应遵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 2 )推力轴瓦研刮:1 )推力轴瓦、镜板工作面的检查,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2 . 1 条和第9 . 2 . 2 条的规定;2 )现场研刮的推力轴瓦,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2 . 3 条的规定( 3 )定子装配:1 )在工厂内完成叠片的分瓣定子组装以及组装后的定子圆度,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3 . 1 一9 . 3 . 2 条的规定;2 )现场叠片的定子安装程序,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3 . 3 一9 . 3 . 17 条的规定;3 )定子线圈或线棒嵌装的电气试验,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14 . 1 一14 . 3 节的规定;4 )定子基础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方位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执行;5 )定子吊人机坑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对定子安装就位、机座混凝土基础,以及电气试验结果等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 )转子装配:1 )转子轮毅与主轴热套,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4 . 1 条的规定;2 )转子中心体的检查和调整,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4 . 2 条的规定;3 )轮臂的组装和检查,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4 . 3 条的规定;4 )圆盘式结构转子支架的组装和焊接要求,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4 条和第9 . 5 条的规定;5 )磁扼冲片和通风槽片的检查,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4 . 6 条的规定;6 )制动环扳、磁扼冲片、径向磁扼键、测量磁扼圆度等的安装要求,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4 . 7 一9 . 4 . l 0条的规定;7 )磁极挂装,以及磁极挂装前、后的检查,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4 . 11 一9 . 4 . 13 条的规定;8 )磁极接头连接和励磁引线安装、风扇安装和阻尼环接头连接,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4 . 14 一9 . 4 . 16 条的规定;9 )转子吊人机坑前的试验,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3 第14 . 4 节和第14 . 5 节的规定1 0)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具备转子就位条件后,才可将转子吊人定子内就位安装,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 )总体安装:1 )机架安装,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5 . 1 条的规定;2 )定子安装方位应与发电机主引出线和中性点引出线方位相符合定子安装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5 . 3 条规定;3 )转子中心和安装高程的偏差值,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5 . 4 条的规定;钓推力头的安装,应遵守GB / T8564 一2 003 第9 . 5 . 5 条的规定;5 )各种结构型式的推力轴瓦的调整,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9 . 5 . 6 条的规定;6 )盘车检查调整机组轴线,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5 . 7 条的规定;7 )发电机导轴承及其油槽、推力轴承的高压油顶起装置和外循环油冷却系统装置、悬吊式机组推力轴承各部位或部件的绝缘电阻测试、制动器及其管路系统、空气冷却器及其管路系统、测温装置和集电环、上部罩等部件及附件的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9 . 5 . 2 条、第9 . 5 . 8 一9 . 5 . 15 条的规定;8 )发电机主引出线和中性点引出线与相关设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连接,并应遵守GBJ 149一1990的规定( 6 )发电机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 T8564 一2 003 附录A . 2 和第14 章、GB 50150一2006 、GB 11805 一2008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3 . 3 调速器及其操作系统( 1 )调速器及其操作系统设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安装,并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第8 . 1 节和第8 . 2 节的规定( 2 )调速系统压力油罐试验及其管道的制作、冲洗、安装及试验,应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并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12 章的规定( 3 )调速系统用油牌号和各项指标,应满足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遵守GB 11120一1989 的规定(4 )调速器及其操作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 T 8564 一2 003 第8 . 1 节、第8 . 3 节和第8 . 4 节、GB 50150一2006 、DL / T 496 一2001 、GB / T 9652 . 2 一1997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3 . 4 进水阀及其操作系统( 1 )进水阀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进行安装,并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13 . 1 节和第13 . 2 节的规定;伸缩节安装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13 . 3 节的规定( 2 )进水阀压力油罐试验和压力管路的制作、冲洗和安装,应遵守GB / T 8564 一2003 第12 章的规定( 3 )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做过缝处理(4 )进水阀操作系统用油牌号和各项指标,应遵守GB 1112 。一1989 的规定( 5 )进水阀、旁通管路及其阀门、管件、承压元件等应按进水阀设计压力作严密性试验;空气阀止水面应作密封试验上述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6 )进水阀及其操作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 T 8564 一2003 第13 章和GB 50150一2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 23 ? 3 . 5 励磁系统( 1 )励磁系统的安装,应遵守GB / T 8564 一2 003 、GB / T 7409 . 3 一2007 的规定( 2 )励磁系统电缆敷设及盘内配线,应遵守GB 50168 一2 006 和GB 50171 一1992 的规定( 3 )励磁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 T8564 一2 003 附录A . 2 、GB / T 7409 . 3 一2007 、DL / T 489 一2006 、DL / T 583 一2006 、DL / T 1013 一2006 、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4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包括技术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全厂压缩空气系统、透平油系统、绝缘油系统、电站水力监视测量系统等( 1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按本章第23 . 2 . 3 条的规定,对即将被隐蔽的各项埋设管路、埋件及基础进行检查验收( 2 )由承包人在现场配置的各种容器、管道和管件、设备基础等的制作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并遵守GB 50235 一1997 、GB 50236 一1998 、GB / T 8564 一2 003 第12 章的规定( 3 )油、气系统及有特殊要求的水系统的钢管对口焊接,应采用氢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管道外径D 毛SOmm 的对口焊接采用全氢弧焊(4 )设备与电动机联轴器的径向位移、端面间隙、轴线倾斜等均应满足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并遵守GB 50275 一1998 、GB 50231 一1998 的规定( 5 )各项辅助设备电气装置的安装,应遵守GB 50254 一1996 的规定( 6 )透平油的各项质量指标,应遵守GB 11120一1989 的规定;绝缘油的各项质量指标及对混合油的要求,应遵守GB 5015 0一2 006 第19 . 0 . 1 一19 . 0 . 3 条的规定( 7 )油系统的滤油、验油和充油,应遵守GB 1112 。一1989 、GB 2536 一1990和GB 50150 一2006 的规定( 8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各系统运行应正常,各项参数满足设计要求,设备无有害振动和不良噪声23 . 5 发电机电压配电设备安装23 . 5 . 1 发电机断路器及其附属设备( 1 )安装前应检查所有部位和附件应齐全,无损伤变形及锈蚀;绝缘部件应无裂缝、无剥落或破损,绝缘良好基础及所有组件就位正确、安装牢固、接地可靠( 2 )组件按规定编号顺序进行组装,并按供货商技术文件要求选用吊装器具、吊点以及吊装程序( 3 )与封闭母线连接时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4 )导电接触面无氧化层,清洗干净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的联动应正常( 5 )调整后操作机构的联合动作的各项参数,应符合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规定( 6 )发电机断路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50一2 006 、GBJ147一1990、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5 . 2 发电机主引出线及相关设备( 1 )母线:1 )各段标志(母线编号等标志)应清晰、正确附件齐全,母线无裂纹、折皱、夹杂物及变形等缺陷;2 )硬母线的加工,应遵守GBJ 149 一1990第2 . 2 节的有关规定;3 )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固定时,固定金具与支柱绝缘子的固定应平整牢固,不应使母线受到额外应力;4 )管形母线安装在滑动式支持器上时,支持器的轴线与管形母线间应有1 一2mm 间隙,母线终端应有防晕措施;5 )硬母线的安装,还应遵守GBJ 149 一1990第2 . 3 节的有关规定其中封闭母线的安装,应遵守GB / T 8349 一2 000第7 . l 0节的规定( 2 )励磁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及各类组合柜:1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无损坏,绝缘良好;2 )基础埋件应正确;3 )与母线的连接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软连接部分不得有折损、表面凹陷及锈蚀;4 )互感器的变比分接头位置和极性应正确;5 )二次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标志清晰( 3 )发电机主引出线及相关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147 一1990、GBJ 148 一1990 、GBJ 149一1990 、GB 50171 一1992 、GB 50169 一2006 、GB / T 8349 一2000 、GB 1208 一2 006 、GB 50150一2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6 电力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1 )承包人应按GBJ 148 一1990第2 . 4 . 1 一2 . 4 . 5 条要求,对变压器器身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必须用合格的变压器油进行冲洗,并清洗油箱底部,不得有遗留杂物( 2 )变压器干燥条件,应遵守GBJ 148 一199 0第2 . 5 节的要求( 3 )变压器的高压侧和高压开关(或架空线)的连接、以及低压侧和母线的连接,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对消除相互连接中心线偏差的要求,进行调整至合格为止(4 )变压器本体及附件的就位安装,应遵守GBJI 铭一1990第2 . 6 节的规定( 5 )对22OkV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做真空处理后进行真空注油( 6 )承包人应按GBJI 铭一199 0第2 . 8 . 1 一2 . 8 . 4 条的规定进行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7 )变压器的整体密封试验,应遵守GBJ 148 一1990第2 . 9 . 1 条的规定( 8 )变压器中性点设备安装,应遵守GBJ 147一1990的规定( 9 )变压器轨道及埋件安装,应遵守本章第23 . 14 . 1 条的规定( l0 )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147 一1990、GBJ 148 一1990、GB 50150一2006 、GB 50169 一2 006 、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7 开关站及其进(出)线设备安装23 . 7 . 1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l S)( 1 ) GIS 各元件的装配必须按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图样、编号和程序进行,编号不得混淆,接线与图样相符( 2 )机械闭锁及电气闭锁和联锁应进行多次试验,每次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3 ) GIS 设备的安装和调整,应遵守GBJ 147 一1990第5 . 2 节的规定( 4)SF6 气体管理和充注,应遵守GBJ 147 一199 。第5 . 3 节的规定( 5 )各间隔的接地连线,以及GIS 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连接牢固、可靠( 6 ) GIS 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50一2 006 、GBJ 147 一1990、GB 11023 一1989 、DL / T 555 一2 004 、DL / T 618 一1997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7 . 2 气体绝缘输电管道母线(GIL) ( 1 )法兰连接结构:1 )法兰连接结构的就位和组装,应清洁整个管道内壁,并在导体触头上和0 型密封圈涂润滑脂;2 )在法兰对角孔上,将导向杆插人对接后,将螺栓紧固到预定力矩随后安装基础座上的导向限制块或固定支座的固定螺栓;3 )完成一个完整气隔段安装后,抽真空及充SF6 气体,并检测泄漏;4 )GH 外壳接地方式采用全连式多点接地短路排与明敷地面接地铜排采用铜铝过渡方式相连,接地铜排与全厂接地网相接短路排处及所有钢支撑座均可靠接地;5 )未在工厂进行试验的压力释放阀,到现场后应进行试验与调整( 2 )焊接连接结构,承包人应配合供货商代表进行以下现场对口焊接的辅助工作:1 )埋设在混凝土内的GH 设备基础埋件;2 )安装GH 专用接地铜母线、该铜母线与电站接地系统的连接;3 )现地信号汇接箱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连接( 3 ) GIL管道母线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11023 一1989 、GB 50150一2 006 、DL / T 555 一2004 、DL / T 618 一1997 、DL / T 978 一2 005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7 . 3 高压电缆( 1 )电缆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显著变形,全长应有良好接地( 2 )当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控制电缆承受的拉力、敷设速度不超过GB 50168 一2 006 第5 . 1 节规定的限值( 3 )在复杂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编制施工措施,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4 )电缆终端安装,应遵守GB 50168 一2006 第6 . 2 节的要求,电缆终端、接头均不应有渗漏( 5 )高压电缆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68 一2006 、GB 50150一2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7 . 4 敞开式电气设备( 1 )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本章第23 . 5 . 1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 2 )隔离开关:1 )隔离开关的组装,其相间距离的误差、支柱绝缘子垂直度、传动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J 147一1990规定,相间连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2 )隔离开关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3 )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漏隔离开关触头及操动机构的金属传动部件应有防锈措施( 3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1 )互感器必须根据产品成套供应的组件编号进行安装各组件连接接触面应无氧化层,并涂以电力复合脂;2 )起吊分压电容器及电磁单元时,必须利用电磁单元油箱上的吊耳起吊互感器与基础紧固应注意因螺栓局部过紧造成底盖变形而引起的绝缘油渗漏;3 )互感器整体倾斜度不得大于高度的2 %。;4 )互感器安装,还应遵守GBJ 148一1990的规定( 4 )避雷器:1 )避雷器各元件分件,组装编号;避雷器垂直度应与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相符;2 )每台避雷器的支撑绝缘子应受力均匀,并注意放好绝缘套及绝缘垫;3 )避雷器各连接处接触面去除氧化膜,涂敷电力复合脂,接触良好;4 )避雷器,还应遵守GBJ 147 一1990 的规定( 5 )软导线:1 )软导线安装长度采用麻绳实际量取,其弧垂度允许偏差小于l 0 % ,并符合室外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距离要求;2 )导线与线夹采用液压压接,压接前先清洗线夹内表面软导线穿管部分用钢丝刷清理干净氧化层,用清洗剂清洗后涂敷电力复合脂;3 )插人线夹铝管内的铝导线,注意线夹方向及加工面和导线的弯曲方向选择合适的模具进行压接,施压时相邻两模应重叠smm 首次模压后,检查对边尺寸应符合标准,飞边应修平、磨光;4 )导线与设备连接后用0.05mm 塞尺检查,塞人深度应小于6mm ; 5 )导线与设备连接后导线弧垂、驰度要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 6 )硬母线的安装应遵守GBJ 149一1990第2 . 3 节及参照本章第23 . 5 . 2 条的有关规定( 7 )敞开式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147 一1990、GBJ 148 一199 0、GBJ 149一199 0、GB 50150一2006 、GB 50169 一2006 、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7 . 5 高压并联电抗器及其附属设备( 1 )电抗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应遵守GBJ 148一199 0及参照本章第23 . 6 节的有关规定( 2 )电抗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148一1990、GB 50150一2 006 、GB 50169 一2 006 、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8 厂用电系统安装23 . 8 . 1 厂用变压器厂用变压器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遵守GBJ 148一199 0、GB l 094 . 11一2007 、GB 5015 0一2006 、GB 50169 一2 006 和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8 . 2 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147一1990、GBJ 148一1990、GBJ 149一1 990 、GB 50168 一2006 、GB 50169 一2006 、GB 50170 一2006 、GB 50171 一1992 和GB 50150一2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8 . 3 高、低压开关柜、( 1 )屏、柜及端子箱基础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2 )高、低压开关柜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147 一1990、GBJ 149 一1990、GB 50150一2006 、GB 50169 一2 006 和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9 照明系统安装( 1 )照明管路的埋设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埋设,电缆导管的安装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2 章第22 . 3 节( 2 )配线前,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清晰,接地可靠( 3 )照明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50303 一2002 、GB 50259 一199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0 接地系统安装( 1 )承包人应负责接地体、接地连接件的制作和接地装置的敷设( 2 )接地装置的埋设部分隐蔽前,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埋设质量,做好中间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进行修复( 3 )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电气设备、构架、基础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以及所有明敷接地线及接地引线的敷设和连接(4 )已完工的接地系统应进行初步测试,如测试值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时,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并提交”‘接地系统初步测试报告”( 5 )全厂接地系统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对全厂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以及接地网的连通等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验收,并提交”‘全厂接地系统测试报告”( 6 )接地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 T17949 . 1 一2000、DL/T 475 一2006 、GB 50169 一2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1 控制保护系统安装23 . 11 . 1 计算机监控系统( 1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在供货商代表指导下,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主计算机及服务器、运行人员操作台和操作员工作站、模拟屏、网络和通信设备、音响报警和语音自动告警系统设备、工程师/培训站、GPS (卫星同步时钟系统)设备、现地控制单元屏柜、电源柜等( 2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外部输人/输出回路正确性的验证试验,以及系统的调试、调整和测试等现场试验现场试验应遵守GB 50150一2 006 、DL / T 822 一2002 的规定( 3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 50168 一2006 、DL/T 5065 一1996 、DL/ T 578 一2008 的规定和电站运行要求23 . 11 . 2 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1 )机组状态监测系统应在供货商代表指导下,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工作内容包括各类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和上位机设备,以及电缆和光缆敷设、电缆接线和光纤熔接工作( 2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指导下进行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的的调试、调整和测试现场试验包括数据采集功能测试、应用功能测试、通信功能测试和系统性能测试等( 3 )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的安装,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 50168 一2006 的规定23 . 11 . 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 )承包人应负责全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屏(柜)的安装、电缆和光缆的敷设、光纤熔接、屏侧电缆接线和相关设备的二次回路接线等工作( 2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输人/输出回路正确性验证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二次回路耐压试验、电流电压互感器伏安特性试验和极性检查,其工作内容包括进行装置测试和调整、定值设定、模拟试验、电流电压试验、单机调试和联调、性能试验等( 3 )继电保护设备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和试验,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50168 一2006 、DL / T 478 一2001 、DL / T 619 一1997 、DL / T 623 一1997 、DL / T 624 一1997 和DL / T 720一2 000的规定23 . 11 . 4 直流系统设备( 1 )直流系统设备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蓄电池组、充电柜、直流配电屏(柜)的安装及直流配电系统的电缆敷设和接线工作( 2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直流电源设备的外部输人/输出接线正确性验证试验、耐压及绝缘试验等( 3 )承包人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系统的调试和现场试验,试验项目包括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蓄电池组容量试验、充电装置稳流精度测量、充电装置稳压精度测量、充电装置纹波系数测量、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等(4 )直流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试验,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 50168 一2 006 、GB 50172 一1992 、GB 50150 一2006 和DL / T 724 一2000 的规定23 . 11 . 5 工业电视系统( 1 )工业电视系统的安装包括电视系统设备安装、电缆和光缆的敷设、电缆接线、光纤熔接等工作( 2 )承包人应配合供货商代表进行工业电视系统的现场试验,其工作内容包括摄像机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联动控制功能试验、网络功能试验等( 3 )工业电视系统的安装,应遵守GB 50198 一1994 和GBJ 115 一1987 的规定23 . 11 . 6 管理信息系统( 1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指导下,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其工作内容包括数据服务器、Web 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网管工作站、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等( 2 )承包人应配合供货商代表进行画面显示及修改、数据库数据修改、自诊断核实、与实时系统的数据通信试验,并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检测等现场试验工作( 3 )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 50168 一2006 的规定23 . 11 . 7 通风空调监控系统( 1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指导下,进行通风空调监控系统进行通风空调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其工作内容包括上位机、通风空调现地控制箱(柜)、网络和通信设备、温湿度各类传感器等( 2 )承包人应配合供货商代表进行通风空调监控系统的调试、调整和测试等现场试验其工作内容包括数据采集功能测试、应用功能测试、通信功能测试、系统性能测试等( 3 )通风空调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 50168 一2 006 的规定23 . 11 . 8 其它二次回路设备( 1 )其它二次回路设备的安装包括机组附属设备、机械辅助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箱、测量柜、计量柜、端子箱等( 2 )其它二次回路设备的现场试验应包括输人/输出正确性验证试验、电源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二次回路耐压试验、电流电压互感器伏安特性试验和极性检查、模拟量零漂和精度检查、连续通电试验等的试验项目( 3 )其它二次回路设备的安装、试验应遵守GB 50171 一1992 、GB 50168 一2 006 和GB 50150一2006 等规范的规定23 . 11 . 9 控制保护系统的联调和验收控制保护系统各单元工程的现场试验、系统联调和验收,应按GB 50171 一1992 、GB 50172 一1992 、GB 50168 一2006 、DL/T 822 一2002 、DL/T 724 一2000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2 通信系统安装( 1 )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还应满足电力系统和(或)电信系统的接人系统要求( 2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指导下,进行通信设备的安装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通信设备机柜、电源柜、配线柜(箱)、电话分线盒、插座和电话机、维护管理工作站等( 3 )承包人应配合供货商代表进行通信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包括与电力系统、电信公网的联合调试工作其调试和测试项目包括设备通电试验、系统性能测试、系统功能检查等(4 )通信系统各单元工程的现场试验、系统联调和验收,应按DL/T 5344 一2 006 、YD 5079 一2005 、YD / T 5017 一2005 、YD 5077 一1998 、YD 5044 一1997 、GB 50172 一1992 、GB 50171 一1992 、GB 50374 一2 006 、GB 50168 一2 006 和GB 50169 一2 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3 电缆线路安装( 1 )电缆线路安装前,承包人应编制电缆统计清册和敷设路径图,提交监理人( 2 )电缆管及桥架、支架应安装牢固、整齐,接地良好( 3 )电缆的配线和敷设,以及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遵守GB 50168 一2 006 第5 章和第6 . 2 节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控制电缆承受的拉力、敷设速度不超过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50168 一2006 第5 . 1 节的规定(4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一l 00m 处及电缆接头、转弯、进人建筑物等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 )屏蔽电缆和恺装电缆的屏蔽层,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的接地方式可靠接地( 6 )布放光缆及光钎熔接应按光钎供货商规定的工艺方法、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 7 )电缆线路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68 一2 006 、GB 50169 一2 00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4 厂内起重设备安装23 . 14 . 1 桥式起重机( 1 )桥机轨道安装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安装基准中心线和安装高程,并核对检查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埋件轨道两端的车挡应定位准确同跨同端的两个车挡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轨道必须可靠接地( 2 )滑接线支架的水平高程应定位准确,并与埋件焊接牢固( 3 )桥机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清理各部位的锈蚀、脏斑、尘土等杂物,修补设备涂料转动部件重新注人润滑油、脂(4 )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应编制桥机负荷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大纲的内容包括提供负荷试验设施、试验前检查、空载试验以及静、动负荷试验和多机联动试验等( 5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按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负荷试验,并邀请当地特种设备质监部门参加承包人应在负荷试验后,编制桥机负荷试验成果报告,经各方签认后,提交监理人( 6 )桥机的机械、电气设备及轨道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78 一1998 、GB / T 10183 一2 005 和GB 50256 一1996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4 . 2 单梁电动葫芦安装单梁电动葫芦的葫芦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轨道、车挡等的安装及其检查、试验和验收参照本章第23 . 14 . 1 条有关规定执行23 . 15 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 1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以下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制作和安装:1 )各类金属与非金属风管、钢板预埋风管的制作和安装;2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的制作和安装;3 )各类风机和空调设备的安装;4 )空调制冷设备、空调水系统设备及其附件的安装;5 )通风及空调系统的防腐与绝热保护措施等( 2 )通风、空调设备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消防设备还应持有消防产品合格证( 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施工安装图纸、本章第23 . 2 . 8 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4 )制冷设备应进行严密性耐压试验和试运行对组装式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 5 )消防产品安装前,应进行电气试验,对有消防要求的防火阀、排烟阀等应进行逐台通电试验,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6 )在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前,承包人应编制系统调试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系统调试方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行、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行、风管的渗漏检查、水管试压检漏,以及系统的综合能效调试等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提交系统调试成果报告( 7 )对已安装完成的防火、防烟和排烟系统,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对每个系统进行分步试验以及其它项目试验在完成每个系统试验后,应按消防控制系统的要求,进行消防系统的调试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提交消防系统调试成果报告( 8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42 一2002 、GB 50243 一2002 、GB 50274 一1998 、GB 50275 一1998 、GB 50235 一1997 、GB 50231 一1998 、JGJ 141 一2004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其中有关消防系统的调试成果报告应经消防主管部门签证23 . 16 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两技术文件要求,负责建筑给排水系统设备及附件的采购、制作、安装和调试给排水构筑物施工,还应遵守GB 50141 一2008 的规定( 2 )管道防腐、保温要求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 50242 一2002 的规定( 3 )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冲洗,生活饮用水的输送管道,应遵守GB 5749 一2 006 的规定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GB 50242 一2002 的规定进行试压和检漏;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或严密性耐压试验(4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 / 3 ,通球率必须达到l00%( 5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试验要求可参照本技术条款第22 章第22 . 3 . 4 条的有关规定( 6 )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在调试阶段不得随意排放,经水质处理达到标准后,才能排放( 7 )给排水管道和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42 一2002 、GB 50141 一2008 、GB 50275 一1998 、GB 50231 一1998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7 消防系统安装23 . 17 .1 消防给水系统本系统安装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其配套设备,以及电气控制设备等( 2 )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消防设备及其附件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 )消防设备均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并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4 )消防产品应进行外观检测及电气试验对有消防电气控制要求设备应逐台通电试验( 5 )承包人应负责消防给水系统的调试,调试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消防给水管道应进行耐压试验;室内消火栓应进行试射试验( 6 )消防给水系统,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供货商代表和当地消防部门代表共同进行联动试验和消防给水系统安装验收,并由承包人编写安装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 7 )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41 一2008 、GB 50231 一1998 、GB 50275 一1998 、GB 50261 一2 005 、GB 50268 一2008 、DL 5027 一1993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7 . 2 气体灭火系统( 1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灭火剂储存器、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阀驱动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和其它附件以及电气控制设备等( 2 )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管路及其附件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单位和人员应持有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 )输气管道按有关规范规定,应进行耐压试验(4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供货商代表和当地消防部门代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和联动试验,并由承包人编制联动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5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263 一2007 的规定、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7 .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消防监控及联动控制系统)(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项目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操作管理工作站等( 2 )承包人应配合供货商代表和当地消防部门共同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以及自动报警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火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等的联动调试联动调试项目包括设备通电试验、联动试验、系统功能测试等(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50166 一2007 、GB 50263 一2007 、GB 50261 一2005 、GB 50171 一1992 等规范及本章第23 . 1 . 12 条的规定进行23 . 17 . 4 电缆防火封堵( 1 )电缆防火封堵,应遵守GB 50168 一2 006 第7 节的有关规定防火封堵材料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GA 161 一1997 的规定( 2 )电缆防火封堵墙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供货商代表和当地消防部门代表,共同进行电缆防火封堵的验收并由承包人编写安装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23 . 17 . 5 消防系统的联合检查和试验验收( 1 )消防系统的各单元系统全部安装和调试完成后,承包人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联合检查和验收( 2 )联合检查的试验项目包括雨淋阀动作试验和变压器、贮油罐水喷雾试验;气体灭火系统模拟动作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与防火、防烟排烟系统的模拟联动试验等( 3 )承包人应负责编制消防系统安装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并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消防系统安装的完工验收资料23 . 18 机组启动试运行23 . 18 . 1 承包人的启动试运行职责( 1 )参加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及试运行工作组的工作负责编写机组启动试验和试运行大纲等有关技术文件,并实施机组启动试验、试运行和检修工作( 2 )参加由试运行工作组组织的机组启动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并负责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3 )负责或配合供货商代表、按供货商提供的机组调试程序、DL/ T 507 一2002 、GB / T 8564 一2003 、SL 223 一2008 以及经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的机组启动试验大纲和计划安排,进行机组启动试验和试运行工作(4 )编写机组启动试验简报( 5 )编写机组启动试验报告和试运行工作报告,提交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23 . 18 . 2 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检查( 1 )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经试运行工作组检查机组已具备启动验收条件,确认引水、尾水系统及机组设备均已完成了规定的各项试验、验收工作,证明已能满足试运行需要( 2 )试运行的各项安全措施均已按试运行试验文件的要求落实到位23 . 18 . 3 机组启动试运行( 1 )遵照本章第23 . 18 . 1 条的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验和试运行工作:1 )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2 )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3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以及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4 )进行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其运行要求应遵守SL 223 一2008 第6 . 5 . 5 条的规定( 2 )上述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全部完成后,应由承包人编写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提交机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23 . 19 完工验收机电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 )机电设备安装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2 )安装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 3 )安装用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 )重要组件焊接工艺报告( 5 )各项机电设备和单元工程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记录( 6 )机电设备缺陷、修复及检验记录( 7 )机组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报告( 8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9 )机组及其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清册(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1 0)列人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项目清单( 11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23 . 20 计量和支付( 1 )本章第23 . 3 一23 . 17 节各项设备的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设备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上款所述《 工程量清单》 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按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对总价项目进行分解,分解结果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支付的依据( 3 )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采购的装置性材料及其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装置性材料的有效数量以相应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4 )承包人为本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工作所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 )除本合同专项列人《 工程量清单》 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外,承包人为完成机电设备安装而修建的其它临时工程和采取的其它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 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附: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见表23 一1 表23 一1 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说明卜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由发包人负责填写;2 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的编目顺序.应按发包人纳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要求的全部机电设备.参照本章第233 一23 片节的顺序.按节为单元编列;3 主要技术特性:为机电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必要的电站参数等编号机电设备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主要技术特性供货商(本节完)第四卷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封面(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 标 文 件技术标 投标人:(盖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技术标特征值二、施工组织设计(需编制页码)技术标特征值表序 号内容备 注1质量目标2工期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技术负责人投标人: (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年月 日 (二)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 标 文 件资格后审文件 投标人:(盖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如有)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近3年财务状况五、近5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表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七、诚信投标承诺书八、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十、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 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十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十三、资格审查自审表十四、原件的复印件十五、其它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注:a.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必须携带此证明书。此页一式两份,开标时携带一份,另一份封入资格后审文件中。b.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单 位部 门职 务联系电话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工账号其它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四、近3年财务状况1. 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名称单位2010年 2011 年 2012 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 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他形式。 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的主要工程近5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表(近5年是指200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名称工程特征承担的工作合同价格质量评定等级开工和完工年 月六、(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及其它主要人员(如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七、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七、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的处理;愿意接受资管办(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八、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人力社保、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人力社保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天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4.本企业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或完工验收备案1年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九、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是指201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十、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行贿犯罪行记录情况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记录情况申报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申报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经查实,我方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申请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 日注: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报告(以当地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原件核对),查询时间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招标人名称):针对 (工程名称) 的招标我方作出如下承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委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工程名称) 的投标,该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也不存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但已更换”的情形(项目负责人简历见附表)。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瞒报、虚报或不能履约承诺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方进行的任何处罚,并在温州市市级报刊登报向招标人公开致歉,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十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十三、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一初步审查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印刷与装订……二详细审查1企业部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等级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贿犯罪记录【附当地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2项目部部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记录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水利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原件的复印件1 企业部分(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资质证书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5) 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6) 企业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7)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命书复印件;(8)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9)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复印件。(10)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报告(以当地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当地检察机关查询结果复印件。2 项目部部分(1)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 项目负责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4) 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记录复印件;(5) 项目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工 (6)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水利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7)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劳动合同复印件(8) 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应递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核查,否则不予以承认。2)、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十五、原件清单投标申请人(盖章):序号证书名称份数序号证书名称份数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书原件已列入原件清单中。经办人:2013年 月日代理机构提交的证书原件数量和名称已核对。经办人:2013年 月 日投标人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经办人:2013年 月日代理机构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经办人:2013年 月日备注请投标人填写好提供的所有证书名称后装入证书原件袋中。十六、其他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三)商务标格式封面(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 标 文 件商 务 标投标人:(盖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投标总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4)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A、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B、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C、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8)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9)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0)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4)单价计算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年__ _月__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1.2.4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质量目标/合格4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1年6履约担保/合同价的10%7投标有效期3.3.160工作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1.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2.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投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水 利 造 价 师(或水利造价员)及 注 册 证 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 制 时 间:投标总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 (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一建筑工程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四措施项目五其它项目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                                  2材料                                  3机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量单价(元/m3)补差(元/m3)备注水泥(kg)砂(m3)石(m3)水(m3)外加剂(m3)掺合料(kg)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元)预算价(元)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                                                                                                                                                   单 价 计 算 表单价序号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定额单位 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小计元    措施费元    间接费元    利润元    人工补差元    材料补差元    税金元    合计元    单价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时携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注:a.法定代表人若亲自出席开标会则携带此证明书。此页一式两份,开标时携带一份,另一份封入资格后审文件中。b.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代理人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单 位部 门职 务联系电话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不必提交本授权委托书,但开标时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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