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桥排水设施养护服务等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道桥排水设施养护服务等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199
项目名称:道桥排水设施养护服务等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0
本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应保持所配备的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监理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3、要求每一个现场需配备一名专业监理。
4、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投标人从事市政监理专业工作的人员5人。
一、项目名称:道桥排水设施养护服务等监理
二、监理内容:道桥排水设施养护服务、辽河国家湿地公园养护等监理,详见服务需求等监理服务
三、监理服务期限: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四、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
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六、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的保证及工程建设的多项工作由多方承包人按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履行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详见双方签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蒲河新城管委会西侧)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蒲河新城管委会西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中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xmzb@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