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环境实验室搬迁及周边环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环境实验室搬迁及周边环境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613
项目名称:沈阳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环境实验室搬迁及周边环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37,420.49
最高限价(元):937,420.49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沈阳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环境实训室搬迀及周边环境改造项目》维修内容;
3、依据《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7)》、《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17)》、《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17)》、《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2017)》、《辽宁省2017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7年的通知(辽住建[2017]68号)》;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采用邮寄方式,邮寄至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3号南门7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采用邮寄方式,邮寄至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3号南门7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大学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3号南门7楼会议室
邮箱地址: lngz_zb@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春至、高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