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外包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外包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外包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外包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336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外包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4,000.00 最高限价(元):32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清单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发票,需方一次性全额支付。 ********">二、总体服务要求
三、技术需求 ********">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立案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补充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一键归档 1.整理电子卷宗。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案卷整理。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核对、装订。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确认无误后装订卷宗。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需建立健全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的各项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项目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承建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一键归档服务岗、驻现场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院方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2)完成系统调试及上线工作; ********">安全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 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 未经院方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 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服务要求 (1) 上班时间:按照院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 (2)供应商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院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院方场所证件。 ★(3)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院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3.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高新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安姆大厦B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联系方式:176*****835 邮箱地址:zbb@gzxmgl.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张豫宁 电话:176*****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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