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质量督导与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业项目质量督导与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467
项目名称:林业项目质量督导与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00
一、项目名称:林业项目质量督导与管理
二、预算:共计13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项目质量督导及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加强林业项目质量督导及管理,做好林业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切实保障农户长远生计,结合沈阳市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巡查我市区县(市)退耕还林、退耕(林)还河情况专项资金补贴的反馈意见》,利用科学手段和先进技术对沈阳市退耕还林工程、25度坡改种经济林工程、林缘200米改种经济林工程、六区防护林工程进行详实核查,内容包含资料收集整理、影像判读、调查核实、内业处理、造林核查统计表、造林核查专题图及成果报告编制、打印装订等,摸清林业项目进展和成效。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对全市退耕还林面积39.18万亩(包括退耕还林工程36.64万亩;25度坡改种经济林工程1.23万亩;林缘200米改种经济林工程0.14万亩;六区防护林工程1.17万亩)进行质量督导及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既往核查成果等项目相关资料及国土三调成果、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等。
(二) 影像判读
利用最新高分辨率影像,对全市退耕还林39.18万亩林地矢量数据进行影像判读。包括退耕还林工程36.64万亩;25度坡改种经济林工程1.23万亩;林缘200米改种经济林工程0.14万亩;六区防护林工程1.17万亩。
(三) 调查核实
对与影像不符的地块进行外业实地核查,逐小班GPS定点绕测,核查保存面积、保存率、郁闭度、间种情况等;预估需外业核查范围为总面积的12%(4.6万亩)。
(四) 内业处理
对开展外业调查核实地块的核查表及矢量图斑进行查缺补漏,与最新遥感影像判读对比,对有疑义的数据或图斑进行二次复查;数据汇总、更新造林核查数据库。
(五) 造林核查专题图及成果报告编制
造林核查统计表、造林核查专题图及成果报告编制。
(六) 成果打印
造林核查统计表、造林核查专题图及成果报告打印装订。
(七)项目管理及资料整理等。
二、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三、执行技术标准
1.《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4.《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5.《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7.《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
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支付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支付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