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上下贯通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上下贯通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302
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上下贯通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00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上下贯通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二、预算:共计360万元
三、项目概况:按照沈阳市两体系建设要求,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贯通到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及辽中区,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统一发证,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并建设沈阳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并与住建、税务、营商局、维修基金、金融机构等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现真正意义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营商环境,让老百姓少跑路。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0个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服务期限: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按照沈阳市两体系建设要求,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贯通到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及辽中区,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统一发证,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并建设沈阳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并与住建、税务、营商局、维修基金、金融机构等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现真正意义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营商环境,让老百姓少跑路。
一、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上下贯通,数据入库质检
1、系统贯通到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及辽中区,需要对1市、2县和1区的不动产数据按照沈阳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迁移,并质检入库。
2、数据分析转库服务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贯通到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及辽中区,对4个市县区的原不动产登记库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登记数据三大类,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的数据,分析后建立逻辑关系后进行数据迁移工作。
3、质检入库
数据整合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内容不丢失、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对4个市县40万户业务量为100万条数据进行质检入库。
二、驻登记大厅服务
1、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保障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在1市、2县和1区不间断运行。
2、技术服务,每个地市需提供人员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提供系统现场培训及技术支持。
4、数据维护,快速更新,保障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三、开通沈阳市登记网上综合服务大厅
1、建设沈阳市登记网上综合服务大厅,初步实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与房产局二手房网签对接
按照住建部、沈阳市房产局要求,与房产局二手房网签对接,实现存量房登记相关业务自动读取合同数据的接口服务。
3、与税务部门对接
与税务部门对接,开通增量房和存量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的一窗办理两个业务的接口服务,实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自助缴费、自动对接,让百姓少跑路。
十: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同价款60%。
2.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合同价款40%。
付款条件:签订的合同、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