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权籍调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权籍调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308
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权籍调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00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权籍调查
二、预算:共计750万元
三、项目概况:完成本年度市及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本级、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浑南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2个大厅)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权籍调查系列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完成本年度市及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本级、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浑南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2个大厅)业务办理所需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权籍调查系列工作。
1、驻登记大厅服务
1.1基础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支持服务:提供基础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支持服务,包括最新的影像、行政区划、路网、地名、参考宗地等地理数据及不动产定界查询系统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直观、快捷的指界服务及平台,提高大厅服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1.2窗口服务:办公地点设立12个,登记窗口设立31个。向市及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派驻窗口服务人员,提供全年无休权籍调查服务,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时受理与办结。
2、房屋权籍调查
2.1房产数据查档与调查核实:为保障权籍调查关联房屋的准确性,需对权籍调查涉及的房屋进行房产数据查档与调查核实,查档10000幢次;
2.2产权房屋图形采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房屋档案内房屋图形描述模糊,位置描述模糊,需对图形缺失房屋及图形需核实房屋进行产权房屋图形采集,调查测量1000幢。
3、土地权籍调查
3.1土地数据查档与调查核实:为保证权籍调查关联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对权籍调查涉及的土地进行土地数据查档与调查核实,查档1000宗;
3.2地籍调查:部分土地档案信息不全,或档案遗失,或需建立虚拟宗地,需对地籍信息不完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145宗;
3.3地籍测量:部分土地档案信息不全,或档案遗失,或需建立虚拟宗地,需同步进行地籍测量工作,测量145宗。
4、数据整合
4.1土地与房屋数据整合:土地与房屋数据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整理土地与房屋的登记信息,整理土地与房屋的空间关系,编制不动产单元码等;
4.2土地与房屋数据入库:遵照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土地与房屋数据入库。
(二)数学基准
1.平面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三)质量控制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作业中完成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全部合格后提交甲方验收。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提高产品质量,实行“全员、全工序”的质量控制,上道工序成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作业,各工序检查程序不得省略或替代。
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需具有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支付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支付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