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经济开发区宿城西路以西片区概念规划研究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宿城经济开发区宿城西路以西片区概念规划研究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宿城经济开发区宿城西路以西片区概念规划研究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宿城经济开发区宿城西路以西片区概念规划研究项目

项目预算:120万元

二、项目概况:

(1)2014年,宿迁市规划局编制《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西片区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为:东至通湖大道、北至古城路、西至科创路、南至苏州路-徐淮路,规划面积约7.79平方公里(含苏宿拓区0.98平方公里)。

随着宿迁西拓战略的实施、宿城经济开发区空间余量紧张,宿城经开区西片区拓展区未来也将成为重要功能区,因此,需对宿城经开区宿城西路以西片区进行概念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东至宿城西路、开发区大道、东沙河;北至古城路;西至西沙河、250省道;南至后刘村(耿车镇镇界),总面积11.46平方公里。

(2)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示范,是江苏省在新时代下义不容辞之责。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u201c六个高质量u201d发展任务,即经济发展高质量、改革开放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文化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高质量、人民生活高质量,为江苏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举旗定调。u201c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u201d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需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之一。宿城经济开发区作为宿迁市的重点产业片区,承载着宿迁市的众多关键产业任务,应在新时期率先做好示范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u201c制造u201d走向u201c智造u201d。

(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u201c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u201d。规划范围不仅有较大规模的产业空间,同时耿车镇生活片区也处在整体的几何中心位置,并有较大空间规模,规划未来园区也应以产城融合为规划建设理念,在空间上、功能上、交通上、建设时序上体现互为促进、互为同步的规划方针。

(4)根据《宿迁市u201c十四五u201d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征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反馈》,目前宿迁市正积极向上争取枣宿扬铁路的建设。根据目前研究,枣宿扬铁路将从宿城经开区西拓区西侧穿过,并设站点。高铁的建设是城市发展、区域产业融合的重要契机。宿城经开区应坚持规划引领,将铁路建设与产业园区的西拓同步展开研究,增强互促、互融。

三、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1)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院)为我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城乡规划设计机构,也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服务支持单位,承担了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委托的《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课题,并参与了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制作工作。《宿迁市总体规划(2015-2030)》以及《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宿城经济开发区西拓展区总体性规划》均由江苏省院完成。因此,江苏省院十分熟悉宿迁市以及宿城经济开发区,对宿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概念性城市设计中所要把握的内容、衔接延续及园区各项政策的落实上具有不可替代性。

(2)此次《宿城经济开发区宿城西路以西片区概念规划研究项目》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江苏省院是我省大部分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编制单位,对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要求非常熟悉,是园区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由江苏省院承担本次规划,可以极大提高规划编制效率,为在2021年前完成编制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论证人员

专家一: 吴应谨(宿迁市建筑设计院)

专家二: 马成全(宿迁市住建局)

专家三: 胡斌(苏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公示期限: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09日(五个工作日)。

七、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08月09日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对质疑答复处理不满意的,可向财政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八、相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许向楠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A座105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

联系人:张苏云

联系电话:183*****083/****-********-****

九、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单一来源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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