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电动病床(进口电动监护病床)招标公告
医院医用电动病床(进口电动监护病床)招标公告
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用电动病床(进口电动监护病床)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用电动病床(进口电动监护病床)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08点30分前(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1-133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用电动病床(进口电动监护病床)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68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61万元。
5、采购需求:
5.1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用电动病床(进口电动监护病床),10张。(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供货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供货期:1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1年04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1年04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取得拟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 年08月03日00时00分至2021年08月10日00时00分。
3.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2021年08月25日08点3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6.4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4、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3、收取金额:10200.00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中心医院
地址:漯河市人民东路56号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商务中心12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8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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