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04: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4日14:00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佳忆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水果.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5-26 至 2021-06-02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1242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食堂水果类食材配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9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目的

此次招标目的在于与物流配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物流配送产品的质量及服务水平,提高货物运输配送效率,降低水果类物品采购、物流运输等费用,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二、招标内容

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提供大约1000人水果物流配送。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本价格为采购人根据以往情况预估配送总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供应商配送货物总金额。)

配送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配送内容:水果类食材。

招标技术要求及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原材料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水果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由采购人对水果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三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水果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水果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物业食堂管理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品类,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水果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水果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水果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水果产品来源的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1.要求达到质量等级:合格标准。投标人配送给采购入所食用的水果等必须符合 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同时保证整体大小均匀,保持新鲜,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无虫眼,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2.投标人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投标人应于采购人采购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3.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投标人所供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因此导致的采购入赔偿与罚款亦由投标人承担)。

4.质量要求:

1)梨类: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2)苹果类: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3)柑桔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4)蕉类: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5)葡萄类: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6)桃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

7)布林类:皮光滑有光泽,个形整齐均匀,无破皮,无皱缩,无压痕,不软塌,具有本品种应有色泽。

8)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9)其他:

榴莲:色泽金黄或青中带黄,无霉斑,无黑斑,无生虫,无裂口,无腐烂软塌,无损伤,果形饱满。

芒果: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大小均匀,外表光滑,有一定硬度,果实结实,无黑斑,无灰斑,无冻害。

山竹:果柄及果柄叶呈青色,果面色泽深有光泽,果身微软,不坚硬;无汁液外渗,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

火龙果:果面火红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

草莓:色泽鲜红、水灵,无烂斑,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蒂部有青色。

人参果:果身白或带紫色,有光泽,手感光滑硬朗,无虫蛀,无黑斑凹陷,无萎缩,大小均匀。

番石榴:果形、色泽良好,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果身结实不软塌,无异常气味或滋味。

荔枝:果皮鲜红,稍带紫色;果肉透明、爽口、甜度适中,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

菠萝: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果身坚实,无潮湿溢汁、溢胶;无霜害,无日烧,无腐烂,无药害及其它伤害。

枇杷:果实橙黄,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有一定硬度,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

桂圆:果色棕黄,果粒均匀,果身较平滑有光泽,果肉不粘手,易剥落,有韧性;无霉烂,无黑斑。

序号

品名

计量单位

年预计需求量

限价范围

1

梨类

市斤

30000

2.8—6.8

2

苹果类

市斤

40000

2.5—7.8

3

柑桔类

市斤

30000

3—8.3

4

蕉类

市斤

30000

3.5—6.9

5

葡萄类

市斤

25000

3.5—9.5

6

桃类

市斤

30000

2.5—12.8

7

布林类

市斤

10000

4.5-9.8

8

瓜类

市斤

35000

3.5—8.9

9

其他类

市斤

10000

3.5-30.8

(四)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水果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周五17:00点前将次周供货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水果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的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不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水果质量进行核查,水果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囯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水果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水果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某个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bid001@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佳忆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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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材配送 水果类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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