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照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照明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2714
项目名称:锦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照明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0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原则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学校教室照明配备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对各学校照明配备进行改善性建设。
保障安全,注重实用。照明设备是学生上课必备的教育硬件,照明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成效,照明设备的更换,涉及到各个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照明设备方便实用,安全可靠,易于维护。
二、工作内容
拆除原有灯具、由于安装灯具而破坏的大白恢复、布线及线槽、脚手架、部分开关更换、垃圾外运等全部工程(含税),其中大部分教室为普通教室(按每个教室9盏教室护眼灯、3盏黑板灯配置),个别教室面积稍大(供应商应考虑灯数配置个数,达到教室照明要求,招标控制价包含此项费用),但根据本项目情况特殊,综合考虑不分教室面积,统一价格。
三、本项目由锦州市教育局统一实施采购,安装及调试应与各学校进行对接,验收合格后由各学校进行付款。
四、依据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及甲方要求,特指定如下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 备注 |
1.1、需提供产品合格证、 3C 认证证书, 以及光电色性能、不低于 6000 小时的光通量维持率、无闪烁危害、无蓝光危害的有效检测报告。(加盖公章)教室照明灯具产品的认证标准是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17625.1-2012;GB/T17743-2017。 | |
1.2、依据《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QC 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教室照明质量要求功率密度须≤9W/m2,LED教室灯具功率为36W±2W,功率因数≥0.9。 | |
1.3、为确保光舒适及安全性,LED教室灯具色温应为5000K±300K。且视网膜蓝光危害等级为无危险类(RG0),CCC光生物安全测试报告中灯珠光源不能被备注为RG1等级。 | |
1.4、教室灯具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和感应电流密度检测三项检测结果皆为合格(判定为P或通过),对人体的电磁辐射符合安全要求。 | |
1.5、依据《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55-2016技术规范提供LED教室灯具教室照明质量检测报告:维持平均照度值>500lx ,普通教室照明功率密度限值≤9W/m2。 | |
1.6、教室灯光频闪的危害应为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 | |
1.7、教室应采用高效率灯具,LED教室灯具光效应>80Lm/W。光效>80Lm/W 为合格;光效≥100Lm/W 为优秀。 | |
1.8、为提高教室照明质量,LED教室灯具的色品容差应≤2,显色指数(Ra)≥90,R9>50。以达到最佳照明效果。 | |
1.9样品 采用一体式教室灯具,不接受LED灯管的组合式;为保证教室灯具抗震、长寿命使用条件下,灯具安装不弯曲、不变形,整灯尺寸长1200±50mm,边框材料应采用银色铝型材,不接受钣金或塑料材质外框方案。教室灯具驱动电源采用外置方案,确保安全用电以及便于产品维护及升级安全操作。 | |
1.10、教室整体的光环境应符合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要求;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350Lx,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550Lx,维持系数为:0.8,教室照度的均匀度≥0.8,黑板照度的均匀度≥0.85,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16;教室的功率密度≤9W/㎡(不含黑板灯)。 | |
1.11、教室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1.7m-1.9m。 | |
1.12、灯具电源回路控制 黑板灯单独设开关、第一排灯单独设开关,其余每纵列课桌照明灯可单独开关(目视检查) | 按照GB/T36876-2018中5.5、6.5规定执行 |
1.13、课桌照明灯具安装位置 灯具应采用吊杆或挂板吸顶安装,长轴垂直于黑板(目视检查)、距课桌垂直距离为1.7m-1.9m(卷尺测量或者测距仪测量) | 按照GB/T36876-2018中5.4规定执行 |
1.14、黑板灯具安装位置 灯具应采用吊杆安装或者挂板安装,长轴平行于黑板(目视检查)、黑板灯具长轴平行于黑板。灯具距黑板平行间距不超过800mm,距黑板上缘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00mm(卷尺测量或者测距仪测量) | 按照GB/T36876-2018中5.4规定执行 |
1.15、导线铺设质量 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所有走线应横平竖直、所有导线应铺设在PVC线槽内、不得有外露接头(目视检查) | |
1.16、机械强度 在现场的灯具安装结构具有足够强度(用沙袋称量10倍灯具重量的沙子,垂直悬挂于灯具上,历时1h灯具的安装结构不得出现明显变形) | |
序号 | 学校 | 班级数量 | 需求资金(万元) | 暂定教室护眼灯(盏) | 暂定黑板灯(盏) |
1 | 锦州市国和小学 | 45 | 36.00 | 405 | 135 |
2 | 锦州市实验学校 | 201 | 160.80 | 1825 | 603 |
3 | 锦州市第十六初级中学 | 6 | 4.80 | 54 | 29 |
4 | 锦州市第十三中学 | 10 | 8.00 | 90 | 30 |
5 | 锦州市第十二中学 | 54 | 43.20 | 486 | 162 |
6 | 锦州市第四中学 | 37 | 29.60 | 333 | 111 |
7 |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 48 | 38.40 | 432 | 144 |
8 | 锦州市第十八中学 | 20 | 16.00 | 180 | 60 |
9 | 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 | 56 | 44.80 | 504 | 168 |
10 | 锦州市第一中学 | 9 | 7.20 | 81 | 27 |
11 | 锦州市第七中学 | 10 | 8.00 | 90 | 30 |
12 | 锦州市锦州中学 | 66 | 52.80 | 594 | 198 |
13 | 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 44 | 35.20 | 396 | 132 |
14 |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 46 | 36.80 | 414 | 138 |
15 | 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 | 48 | 38.40 | 432 | 144 |
16 | 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 | 22 | 17.60 | 198 | 66 |
17 | 锦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 28 | 22.40 | 252 | 84 |
| 合计 | 750 | 600.00 | 6766 | 2261 |
注:教室护眼灯、黑板灯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6、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锦州市滨海新区海逸半岛103-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至辽宁政府采购网,投标文件制作参照辽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版(U盘)于投标截止时间现场递交至开标现场。
5、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教育局
地址: 和平路五段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 渤海大街二段天兴·海逸半岛103-5号
邮箱地址: ydlnfgs@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锦州桥东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