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评审机构及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评审机构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282
项目名称:采购评审机构及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一、项目概况
对沈抚示范区提供的主导产业政策兑现认定项目、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综合赋能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及验收评审等相关服务。
以下给出的项目需求和说明描述只是概况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研究其他相关文件。
成交供应商被认为已详细阅读构成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和了解项目的内容。
二、服务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从业人员要求 | 价格标准(元) |
1 | 主导产业政策兑现认定项目评审 | 1、 依据示范区主导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开展“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智能升级项目认定、“双创”平台备案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等项目认定评审。 2、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提出评审认定意见。 | 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产业专家要与评审内容相关。 | 4000.00元/项目 |
2 | 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 | 1、 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各类科技项目进行入库推荐评审或立项推荐评审,就是否建议入库推荐或立项推荐给出专家意见。 2、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示范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就是否建议立项给出专家意见。 3、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验收评审工作。 4、对已完成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等。 | 1、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相关产业高校教师、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行业龙头企业家等计4人。 2、按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 4000.00元/项目 |
3 | 招商引资项目先进性评审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政策规定和条件,对项目和企业先进性评审,就产业是否先进或是否属于落后产能给出专家意见。 | 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相关产业高校教师至少1人,行业专家至少2人。 | 11900.00元/项目 |
4 | 企业综合赋能项目评审 | 1、 依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提供人工智能赋能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对人工智能赋能补贴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实地审核与现场答辩,出具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执行情况等。 2、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企业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开展立项评审,给出专家意见。 3、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对企业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开展结项评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核与现场答辩,由专家出具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执行情况等。 4、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对其他涉及为企业赋能服务的项目开展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1、 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技术专家专业方向要与评审内容相关。 2、 按照《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推广精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提供人工智能赋能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 4000.00元/项目 |
5 | 产业类其他项目评审 | 根据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职责,对涉及到的农业、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科技、军民融合等相关产业和企业项目,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开展评审服务,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 项目评审小组拟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技术专家专业方向要与评审内容相关。 | 4000.00元/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 号1-6-7华府新天地C4 座6 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 号1-6-7华府新天地C4 座6 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
***-********)确认。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投标单位需单独提供一张《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