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 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一、项目情况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拟选取1家救护车供应商,对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进行供货服务,比选具体要求附后。
二、比选内容: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比选项目(第二次)。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必须包含汽车销售),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产品,提供公告技术参数打印件。
8、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电话联系领取比选文件,联系人:吴老师,电话:****-*******,邮箱********8@qq.com">********8@qq.com。领取比选文件时应上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复印件并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本。
五、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5日上午10:00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交至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比选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书递交至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六、比选信息发布媒体:本比选邀请在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本次比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所有。
第二部分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项目概述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拟对负压救护车进行采购。
二、项目预算情况
采购限价:28万元。
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项目-技术参数(或技术要求)-数量
1-整车基本要求-基础车型满足操控性能好、动力强等要求,医疗舱整体要在功能和性能上具备一定的超前性,能够体现目前最新、最先进的技术理念。-1
1.1-工作条件-1.适应环境:车辆应适应各种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
2-车辆技术要求-主要参数-
2.1-外形尺寸--
2.1.1-外形尺寸(mm)-长5350(±10)
宽2025(±10)
高2590(±10)-
2.1.2-轴距-≥3300mm-
2.1.3-最高时速-≥156KM/h-
2.1.4-整备质量-2560(±10)Kg-
2.1.5-总质量-3510(±10)Kg-
2.2-发动机-排量:≥1997ml-
2.2.1-发动机型式-四缸高压共轨增压中冷柴油-
2.2.2-燃油种类-柴油-
2.2.3-额定功率-≥90Kw-
2.2.4-最大扭矩-≥300N.m-
2.2.5-排放标准-国六排放-
2.2.6-变速器-5速手动变速箱增强版-
2.3-发电机-发电机为12V,功率140AH以上。-
2.4-制动系统-双管路液压制动、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2.5-空调系统-控制:冷暖空调,前后双空调,独立控制。-
2.6-其他配置--
2.6.1-车窗-医疗舱右侧侧拉门上为可开启式玻璃窗。-
2.6.2-侧拉门-医疗舱右侧为大开度侧拉门。-
2.6.3-尾门-对开式,可180度打开。-
2.7-外观-救护车车身外表配彩条标识,具体须按照用户要求制作。-
3-医疗舱及改装-中标人有关救护车中箱、柜、椅的具体布置、尺寸、数量及制作将按照用户具体要求,双方确认后进行。-
3.1-医疗舱内饰--
3.1.1--医疗舱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材料应全部采用PVC材料,PVC复合材料应具有: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等优点。内饰件应无尖锐突出形状,周边应修光,连接应平滑,禁止使用板材拼接工艺。-
3.2-医疗舱结构--
3.2.1-地板-应采用耐磨、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地板。-
3.2.2-中隔墙-采用新型环保可分解的高分子材料,配可移动式推窗,隔板安装位置应不影响车辆维修。-
3.2.3-药品柜-药品柜可分别放置一次性耗材、注射用品、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箱、按压泵、软担架、等急救药械,需采用高分子板材制作,不吸水、易清洗,边角均应采用圆角过度,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
3.2.4-器械平台-应能够放置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3.2.5-医生椅-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配有安全带。-
3.2.6-护士椅-护士椅应配有安全带,座垫乘坐舒适,方便清洗。-
3.2.7-氧气瓶柜-应采用新型环保可分解的高分子材料,位于医疗舱左侧,操作方便,并可放置2个10升氧气瓶的空间。-
3.2.8-集成内顶-集成内顶应集成照明、杀菌、输液等功能与一体,采用先进成型工艺,其设计合理方便医护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用材质地优良,做工精良、耐用。-
3.3-电控系统--
3.3.1-逆变器-应为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机,12V输入,输出为220V、不小于500W纯正弦波电源。-
3.3.2-供电要求-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可输出220V,不小于500W纯正弦波电源可供医疗设备使用,并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两只、220V电源插座2只。在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应与主、副电瓶断开,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
3.4-车载担架系统-自动上车担架-
3.4.1-自动上车担架-1.可单人操控的自动折叠上下车担架;
2.担架结构为框架设计,采用不锈钢及铝合金材质,亮黄色外喷漆;
3.担架各部位的连接采用尼龙装置,增加各部件的灵活性,提高稳定性及安全性;-
3.5-警示系统-驾驶室控制。-
3.5.1-警灯、警报器-1.LED长排警灯,安装牢固,密封严密,保证不漏、不渗雨水。-
--2.车顶四周配有频闪警灯,左右侧方形爆闪灯。-
3.6-供氧系统--
3.6.1-氧气瓶-救护车应可放置2瓶10升氧气瓶,带高压减压阀及不锈钢固定装置。-
3.6.2-湿化瓶-即插即用湿化瓶。-
3.7-换气系统-隐藏式排风,带初级过滤装置。-
3.8-消毒系统--
3.8.1-杀菌灯-应采用环型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冷阴极灯管,辅助杀菌并可定时控制。-
3.9-照明系统--
3.9.1-工作灯-采用加长超薄LED光带照明,左右两侧各一组,光线应柔和均匀,满足急救工作需要。-
3.10-输液固定器-在担架车上方安装2组垂直式输液架,负重>5kg。-
3.11-语音系统-前后对讲。-
3.12-负压净化系统-高效过滤装置要求:
对粒径0.3微米,达到99.97%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
负压系统专用强效排风要求:
排风量:200m3/h-600m3/h(根据车况调整)
负压:-10pa~-38pa,电压:220V,功率:≦300W。
过滤效率:≧99.97%@o.3um,-
3.13-负压隔离仓-展开尺寸≥(L×D×H)1900mm×680mm×500mm。
内部电源DC12v
换气量不小于50L/min,负压值不小于15Pa(2min内)
洁净度对0.3μm气溶胶微粒过滤效率不小于99.99%
噪音不大于65dB(A)-
▲3.13-心电图机-数字式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3.14-心电监护仪-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3.15-其他要求-质保期:底盘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达为准),医疗舱改装部分质保期为1年。-
★3.16-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
(2)投标人需提供车辆公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佐证(原件备查)-
注:本项目要求标注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或要求,负偏离时作为扣分因素考量。若有任何一项带“★”的指标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脱胶等情况,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2.响应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响应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二)履约能力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货源组织、包装运输、实施流程及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后期维护等)。
2.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三)售后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一.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一.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货物经供应商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一.三包服务期内的产品质量以包修为主,修理费全免(不包括易损件和电器部分)。
一.终身保修。超过保修期内的产品,需更换配件的只收取相关成本费。
一.免费培训操作员:
⑴由供应商安排高级工程师现场指导,学习理论及实际操作;
⑵掌握专用车的基本理论,性能以及功能;
⑶按程序能熟练的操作;
⑷能进行正常的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技术故障。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保期
质保期:两年或5万公里(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检验、培训、利润、车辆上牌(四川宜宾)等费用以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10%,交付验收后付剩余90%车款。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为供应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退调,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
5.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
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
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
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
赔。
七、比选申请人资格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必须包含汽车销售),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产品,提供公告技术参数打印件。
7、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收齐资料后择日进行。
2、地点: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会议室。
九、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十、比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报价;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简介;
4、资格证明文件;
5、项目人员情况;
6、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
十一、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比选申请书应按“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制,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比选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并装订,编目编码,不得涂改。
4、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二、比选申请书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1、比选申请书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2、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十三、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十四、评审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评审小组负责。
2、比选评审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3、比选申请书作废条款:
⑴未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
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⑶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⑷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书的;
⑸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⑹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应答的。
十五、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将按得分高低推荐1家中选候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及签订采购代理合同。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候选人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十六、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发出后30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按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洽谈并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申请书的格式”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
1、比选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比选项目(第二次)
比选申请书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比选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2、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
------
------
履约时间:
合计金额:元
(大写:)
注:①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包含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润、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②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捺印)
报价日期: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负压救护车采购比选项目(第二次)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职务:(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备注
1---
2---
3---
注:附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5、技术及服务应答、响应产品情况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价法。首先由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最后按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二、初步审查
比选申请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初步审查不合格。
评审项目
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书是否完整响应比选文件技术及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结论
-------
三、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护车 负压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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