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政通告〔2021〕18号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库区开展有关活动的通告
巧政通告〔2021〕18号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库区开展有关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库区开展有关活动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一)白鹤滩镇
红路沙沟与金塘镇交界处至棉沙籽油组与大寨镇交界处金沙江沿岸825水位线以下区域。
(二)大寨镇
海口社区大花地村民小组半坡营地至海子沟、牛滚荡村民小组、猫猫箐村民小组小湾子金沙江沿岸825水位线以下区域。
(三)崇溪镇
马洪村以礼河小组、花山村沙坝小组、柏木村刘坪小组金沙江沿岸825水位线以下区域。
(四)蒙姑镇
橄榄坝至茶棚子、茶棚子至新塘桥沟、新塘桥沟至大花地、大花地至扇子坪、扇子坪至姑娘桥、姑娘桥至五里坡、五里坡至狗头坡(郭家沙沟)、狗头坡(以郭家沙沟为界)至垫高造地断面路段、垫高造地范围至新大桥沟两侧、新大桥沟至大弯子沟、大弯子沟至小河口金沙江沿岸825水位线以下。
(五)金塘镇
煤炭村一组饭店沟与蒙姑镇交界处至仁和村野鸭三组与白鹤滩镇交界处、大洼村八组和九组硫磺洞至双河社区曾家垴包、兴隆村偏岩脚至双河社区曾家垴包金沙江沿岸825水位线以下。
二、禁止事项
(一)禁止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巧家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作业(含垂钓)、网箱养殖、放生外来渔种等行为。
(二)禁止在库区范围内嬉水、游泳、划船、烧烤、野炊、私设水上娱乐项目等行为。
(三)禁止在库区范围内排放、倾倒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垃圾和其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等行为。
(四)禁止在库区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存放物料、种植高杆作物、树苗、乱砍滥伐、破坏水生植物等行为。
(五)禁止在库区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淘金、设置砂场码头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禁止未经许可的船舶参与非法营运、非法载客、非法渡运汽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除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外,未经批准,禁止渔船、从事载客运输的非客运船只、从事餐饮娱乐的排筏、趸船和影响市容的各类船舶、排筏在库区水域内锚泊、停靠。
三、相关要求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本通告,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执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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