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3516
项目名称:2021年度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8,000.00
最高限价(元):788,000.00
(一)运行维护工作内容
海洋观测站包括气象观测场、验潮站和波浪浮标。对各台站系统进行巡检、保养,及时排除自动观测系统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进行定期校准、核查和性能测试,开展观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由于辽宁周边海域有冰封期,每年波浪浮标都还需要进行冬季的回收和春季的投放,具体时间为5月份投放,10月份回收。
(二)日常巡视
查看设备工作状态,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查看监测系统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在36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仔细分析异常情况,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应及时告知,并填写异常维护记录表。观察周边环境是否出现变化或异常,对出现的变化和异常拍照记录。更换使用到期的耗材和配件。设备在长途运输后或长期储存后以及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校准,并做好校准记录。
(三)常规维护
清洗过滤装置的滤网或滤芯,清理设备。清洗检测设备的流通池和传感器表面附着物。校准各类分析仪,并做校准记录。检查系统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的连接件、线路及仪器设备是否损坏,包括太阳能板、警示灯、雷达反射器、锚链卸扣的腐蚀情况等,排除事故隐患。
(四)年度检修
清洗浮标体藻类附着物,检查浮标体上喷涂的警示语及警示标志是否破损,发现破损后应立即进行修复。检查锚缆、转环、卸扣的腐蚀受损件情况。全面检查各部分线路,评估电力系统状况,检查通讯系统、电子仓密封性等各部件。
(五)应急服务
突发事件导致浮标必须回岸避险时,应提供现场回收技术指导,协助妥善处理。
(六)主要设备运行及数据传输保障
投标人必须理解本项目所规定的使用现场的实际工况,综合考虑海冰、生物附着严重等对系统运行的影响,保持运行期内主要监测设备和传感器能够正常运行,使观测数据能够正常传输使用,保证观测数据符合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度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华航大厦3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本公告第四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zc3488@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没有在本公告第四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取得采购文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邮件正文内容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按规定发送材料并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太原北街二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7-3号华府新天地B2楼1-19-2
邮箱地址: lnzc34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