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刑事侦查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刑事侦查设备招标公告


延津县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刑事侦查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委托,对延津县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刑事侦查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079 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刑事侦查设备项目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投资,已落实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标段:电子卷宗系统、勘察车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二标段:指纹采集设备、现场照片编排制卷、现场场景重建系统、视频侦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7、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8、(勘察车设备)须提供制造厂家专项授权书。(标书中附复印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7、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8、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

9、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销售文件;

10、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28001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11、视频侦查设备、现场场景重建系统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经销商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2、具有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13、 本项目一、二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 月30 日—— 2013年10 月 11日

(节假日不休息)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七、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标段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2013年10 月 2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0 月29日上午9:30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 延津县发改委 ****-*******

延津县财政局 ****-******* 延津县监察局 ****-*******

延津县审计局 ****-*******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6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


2013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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