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抽查质检及数据入库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抽查质检及数据入库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375
项目名称: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抽查质检及数据入库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0.00
一、项目概况: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城乡建设局与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3年)》,拟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查清我市市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目前我市各相关单位已开展普查工作,由于本次普查项目由各个权属单位分别牵头完成,为确保各权属单位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必须由专业队伍对成果质量进行把控,实施监督抽查制度,要求权属单位分批次提交成果,监督部门对成果质量及时进行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同时,为确保各权属单位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要编制《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定》,升级已有的数据更新模块,以满足现有沈阳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系统的入库需求,为数据共建共享做好准备。另外,需为各专业管线公司提供沈阳市卫星导航基准站网(SYCORS)服务,满足建立管线调查控制网需求。
★二、技术规格等标准
编制《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定》。
编制依据: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
3.《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范》
★三、成果数据检查
本次成果数据检查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从批量成果中抽取5%-10%数量样本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用现场管线探测,成果质量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正,评定为不合格成果全部退回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检查。质量评定主要依据下列三个技术文件。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定》
★四、成果数据入库
成果数据经检查合格后由管线系统研发单位配合入库,需要对已有的数据更新模块进行功能升级。入库工作包括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数据入库、系统查错、系统调试等工作。
三年工作量预估如下表,投标人要求项目总价进行报价,“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服务名称必须包括数据抽查质检工作,按照每公里管线进行单价报价,每年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年计划 |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预估 |
第一年 | 普查成果数据技术规定编制 |
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 |
升级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完善数据更新功能,更新综合管线数据库 |
和平、沈河和大东区约5000公里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质检 |
第二年 | 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 |
皇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约5000公里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质检 |
第三年 | 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约5000公里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质检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需包含地下管线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需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填写供应商的联系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波、金玲、吴梦、王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