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3]45号批准立项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荣昌县荣隆镇人民政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荣昌县荣隆镇先锋村1、3、5社。

2.2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2.3项目概况:

培爵路长0.3005公里,宽22米,道路等级为次干道III级,培爵路起点与兴荣西路相接,终点与英雄大道相接。

英雄大道长0.78公里,宽18米,道路等级为次干道III级,英雄大道起点与现状道路相接,终点与兴隆北路相接。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及管网、绿化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凡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以及入渝登记备案证,且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

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3年9月30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

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0月 3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3 年10月30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昌县荣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松青路1029号国瑞城1幢3楼3-6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 系 人: 庞渝

电 话: ******** 电 话: 139*****585 ********

传 真: 传 真: ********

2013年9月29日


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荣昌县荣隆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人:  汪芃    渝建[招] *******号审核人:   庞渝   渝建[招] *******号二〇一三年九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 招标条件4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45. 投标文件的递交56. 发布公告的媒介57. 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61.1工程概况1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1.5费用承担171.6保密171.7语言文字171.8计量单位171.9踏勘现场171.10投标预备会171.11分包、转包171.12偏离172.招标文件172.1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3.投标文件183.1投标文件的组成183.2投标报价18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93.5资格审查资料19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定标原则和方法216.3评标217.合同授予217.1定标方式217.2中标通知217.3履约担保217.4签订合同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重新招标228.2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投诉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4补充条款4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1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42附件三:廉政责任书43附件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4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6第六章 图纸4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一、投标函部分50(一) 投标函53(二) 投标函附录54(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6(四)招标文件确认文书58二、商务部分5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62三、资格审查资料6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6(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8(三)项目管理机构69(四)信誉声明70(五)其他资料71?第一章招标公告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3]45号批准立项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荣昌县荣隆镇人民政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址:荣昌县荣隆镇先锋村1、3、5社。2.2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2.3项目概况:培爵路长0.3005公里,宽22米,道路等级为次干道III级,培爵路起点与兴荣西路相接,终点与英雄大道相接。 英雄大道长0.78公里,宽18米,道路等级为次干道III级,英雄大道起点与现状道路相接,终点与兴隆北路相接。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及管网、绿化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凡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以及入渝登记备案证,且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4.1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3年9月30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 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0月3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3 年10月30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荣昌县荣隆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松青路1029号国瑞城1幢3楼3-6号联 系 人:刘先生联系 人: 庞渝电话: ********电话:139*****585******** 传真: 传真:******** 2013年9月2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荣昌县荣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庞渝电话:139*****585 ********1.1.4工程名称荣昌县荣隆镇环城道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荣昌县荣隆镇先锋村1、3、5社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及管网、绿化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可浮动范围为规定工期前后21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信誉要求(1)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2)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4)没有骗取中标的不良记录;(5)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诺)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1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4.技术负责人:①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②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13年1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5.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申请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 (2) 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注: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封面上附原件目录清单,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原件。2、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招标人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7:00前(北京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10月14日17:00前(北京时间);1.11分包、转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10月10日17:00 前以匿名传真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 10时 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工程量清单按国家计价规范、参考《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人企业定额、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人工费及材料价格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4、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和措施费以外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5、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未报价部分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6、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10、本工程的措施费包干使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中标后不作调整。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材料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地下管网(线)保护费、施工便道、因爆破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等一切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11、本工程土石方弃方和借方回填运距按1公里计算,运距增减不作调整,弃方和借方回填的地点由甲方指定。土石比例及其石质成分(较软石、较硬石)由投标人自行实地勘察,不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结算时不做调整。12、本工程碾压、夯实回填土石比例按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其利用土石方在本工程内自行平衡。借方回填方量以实际道路中测量所需回填方量为准。1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计算,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4、本工程土石方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15、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16、报价中应包含施工配合费,交通组织费,水电气及管网协调费等一切费用和规费。1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开标15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13年10月30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投标人持交纳证明在荣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此收据在开标当场出示,由监督部门审查。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申请书视作无效,将被拒绝。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文件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0月30日10时 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 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记录在案;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6. 资格后审资料评审;7.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 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大袋”并展示内密封袋密封情况;随后依次开启“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将已经开启并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评审;12. 当众宣读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名单。13.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2.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7.4签订合同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进度付款完成本工程合同额的70%后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十日之内支付所完工程量工程造价的50%,经荣昌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十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缺陷修复完成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注:1.投标人可以此付款条件为基础进行报价,但也可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付款条件并进行报价,其评标价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百分比(%)在投标总报价中予以扣减。2.第一次付款:指的是完成本工程合同额的70%后3.第二次付款:指的是经荣昌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十日之内支付的工程款。10.1废标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被提前开启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7)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未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的;(9)投标承诺书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3)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的其它情形。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按标准收取,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准的5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0.3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10.4监督单位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 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转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确认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需书面响应:(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4)经查实有围标串标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三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3.5.2 “2010年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用规定的文件袋分别包装,并注明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5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6.1.6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2评标原则、定标原则和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需书面响应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最优。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评标因素 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2.付款条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付款条件为基础,投标人可自行承诺并说明更有利于招标人的付款条件,在评标时,其评标价将在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减少评标方法规定的某一百分比(%)。3.计划工期:以招标人规定的工期为基础,投标人可自行承诺并附图说明工期计划,在评标时,其评标价将在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评标方法规定的某一百分比(%)。4、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签约合同价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签订。2.2.2评标方法(A)1、投标人承诺第一次付款每推迟一个月,其评标价在投标总报价基础上扣减0.5%(最多不超过18%);投标人承诺第二次付款时间每推迟一个月,其评标价在投标总报价基础上扣减0.5%(最多不超过18%);2、投标人承诺工期每缩短7天,其评标价在投标总报价基础上扣减0.5%;投标人承诺工期每延长7天,其评标价在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增加2%。(缩短或延长工期不超过21天,7天为一个单位)3. 在投标总报价基础上,根据上述1、2项评审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评标价后,以最低的评标价作为最优评标价,得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优评标价相比,每增加1%扣3分,扣完为止。4. 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参于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本附表第2.2.2款,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3.2款的评分标准,对中标候选人综合诚信信息进行评分。4. 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本附表2.2.2条(3)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5. 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中标候选人综合诚信评价(B)综合诚信信息评价分(15分)1.综合诚信评价分(15分)=行业诚信信息(9分) 市场诚信信息(6分);2.行业诚信信息得分指荣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荣昌县建筑企业行业诚信信息评价得分;3.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指荣昌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注: 未进入荣昌县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当期)的施工企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分别到荣昌县城乡建委和荣昌县工商局办理当期的行业诚信信息和市场诚信信息评价,否则企业行业诚信信息和市场诚信信息得0分。3.2.3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本附表2.2.2条(3)综合诚信评价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有三家及以上的投标人的最优评标价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荣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荣昌县建筑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得分和荣昌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按本章第3.2.2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信息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得分和综合诚信评价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3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评选出得分A。3.2.2 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得出得分B;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 投标人得分=A。中标候选人得分=A B。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1.1.2.4项目经理:1.1.2.6监理人: 另行通知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 1.1.3.11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 1.1.4 开竣工日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 日1.1.4.3 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场地条件成熟一段便进场施工一段,合同工期满仍有部分施工作业面在短时间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延长但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同时甲方有权进行甩项验收。)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10份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到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十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两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①设计交底后十日内;②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监理合同执行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按监理合同执行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一般情况下7天,紧急情况下48小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⑴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条件成熟一段便进场施工一段⑵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边沿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方不提供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⑶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⑷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提供。⑸ 由业主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方配合),其余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⑹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提交施工图后五日内。 ⑻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和承担相应费用。⑼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按监理合同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办公室2间)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增加。其他义务: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及时组织施工,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办理。4.2履约担保金(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打入业主账户内。  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拟在本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资格后审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该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住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在20天以上,否则,发包方处2000元/天(发包方每天随机进行考勤)。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处罚承包人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自理、质保书等,经业主,监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进场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监理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 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材料进行检测,则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检测费用,若检测结果合格,该费用则由发包人在次月应付工程款中按实支付,否则该检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临时占地的申请:/临时占地相关费用:/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利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后3日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3日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和现场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在收到后的次月10日内审查确认。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2)《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4)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方案同时提交15.变更估价原则(1)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2)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则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3) 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则按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总价下浮6%(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及税金除外)。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与支付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业主及监理审核后的各阶段工程量进行计量。 17.2预付款:无 17.3进度款:第一次付款:完成本工程合同额的70%后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承诺推迟付款月 十日)之内支付本工程所完工程量工程造价的50%。第二次付款:经荣昌县相关部门审定后(承诺推迟付款 月 十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缺陷修复完成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 如果有中标人承诺推迟付款,该承诺期间本工程的工程款不计算利息。本工程的工程款款优先保证民工工资。17.5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时承包方必须向业主和审计局作出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方可进入审计程序,进入审计程序后,承包方补充的补遗解释资料、漏报资料等相关资料均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对于竣工结算送审价的审计审减率大于5%以外这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结算原则:1、结算总价=中标总价±暂定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2、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必须按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才能进入结算。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招标人要求变更部分、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和招标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1)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2)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则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3) 当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则按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总价下浮 6%(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及税金除外)。 (4)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3、本工程结算最终由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3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竣工档案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竣工资料分数: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二套。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量设备:/ 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 18.7竣工请场18.7.1竣工清场:承包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完工后10日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承包的所有工程进行保修。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 投保内容: 按规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规定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规定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通用条款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规定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规定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负责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2. 违约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违反一次承担¥10000元的罚金(由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共同签发罚单),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3.不能按承诺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支付30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将处以本工程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先行垫付给农民工,并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补足履约保证金。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条款(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为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承包人必须设置办公生活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协议双方另行签订。(3)在施工中如因甲方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连续停工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甲方不支付现场停工的机具费、多次机械人员的进出场费用等停工损失,只同意工程总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该项违约责任;但鉴于本项目可能多次反复进场,承包人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后两天以上均不能正常施工的,发包人将适当给予承包人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费用补偿。(4)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5)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所产生的对外部造成影响而要求赔偿的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赔偿,发生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及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时,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认定,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只支付已完合格工程80%的工程款、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和风险保证金,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终止合同通知书十日内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退场,退场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施工中不能采取爆破作业和野蛮施工,开挖过程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年 月日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审计结算价的5%扣留。保修期满,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方式:年 月 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六章 图纸1. 图纸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概况见招标施工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二、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确认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确认书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为基础,承诺缩短 天,或延长天)3缺陷责任期1.1.4.5 月…进度款17.3第一次付款:完成本工程合同额的70%后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承诺推迟付款 月 十日)之内支付本工程所完工程量工程造价的50%。第二次付款:经荣昌县相关部门审定后(承诺推迟付款月 十日)之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缺陷修复完成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如果有中标人承诺推迟付款,该承诺期间本工程的工程款不计算利息。本工程的工程款款优先保证民工工资。…………………投标人:(投标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工期计划图附后注:1、本投标函附录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必须是打印。2、工期延长或缩短,推迟付款承诺N月必须是大写(中国人民银行进账填写要求)3、凡有上述1、2的任何一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的申请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作为废标处理。?(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四)招标文件确认文书招标人: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书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四、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书投标日程安排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业主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书的合同条款并不作任何修改与业主签订合同。七、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招标文件确认文书同时递交。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电话:日期: 年月日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附组织结构图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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