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颗粒物高时空分辨及大气走航监测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颗粒物高时空分辨及大气走航监测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3739
项目名称:锦州市颗粒物高时空分辨及大气走航监测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72,700.00
最高限价(元):2,872,700.00
1.通过环境管控服务项目,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溯源追踪等功能,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客观真实的分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实时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有的放矢的治理区域环境污染,并结合短期考核目标以及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逐月分解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目标,制定改善计划,顺利的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省定考核目标;持续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配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工作的顺利展开。
2.协助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运行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统一高效的响应机制,理清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展板展示,做好考核、时间节点、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3.利用现有监测体系及设备,实现我市城区大气中所有污染因子的活动时间、空间立体动态监测。
4.利用在大数据分析,结合大气污染因子等监测数据,掌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贡献率,结合便携监测设备等实现重点污染物现场排查,并对管控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科学治霾、精确治污提供决策支持。
5.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指挥中心各类平台,可实现大屏幕展示。实现相互统一、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保障系统;实现相关系统统一登录、并通过网页、手机APP、大屏等方式,满足各种工作需要,提升工作效率。
6.与市蓝天办合署办公,服从市蓝天办指挥调度。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空气净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环境监测服务经营范围; 3.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会议。
3、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南京路五段2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