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低保家庭核查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2021年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低保家庭核查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事项
2021年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低保家庭核查。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三、项目要求
按照江门市民政局工作需求,组织和派遣工作人员开展低保家庭情况核查工作。包括:
(一)派遣1名专职工作人员驻点市民政局,协助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相关资料、系统和数据,定期到各市(区)入户抽查社会救助工作,包括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落实情况,救助对象生活状况等。(要保证不低于8万元用于支付派遣专职人员薪酬待遇,专职人员人选要征求江门市民政局同意。)
(二)组织社工、义工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对不少于1200户低收入人口开展入户核查走访工作(名册由江门市民政局提供),调查家庭生活状况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
(三)选取入户调查家庭中未纳入低保,且家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100户困难家庭,协助提交低保救助申请,并跟进后续救助申请情况。
(四)对不少于200户在册低保家庭救助档案进行检查,填写低保救助档案调查表。
(五)对全市各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电话开展一次政策咨询,统计服务电话接听效率和政策掌握准确率。
(六)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调查数据录入和分析,形成调研报告,结合入户核查、低保救助申请、救助档案排查等情况,总结我市救助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我市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为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和分层分类救助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报价人要求
1、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江门登记注册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成立时间满5年,承接过市(区)的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有参与过全市调研的项目至少1个;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7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机构人员不少于4人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称号,不少于3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
2、优先条件:
(1)有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经验;
(2)专业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或在我市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评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含3A,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
(4)有全市性调研评估服务承接经验。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300000元。投标人须对2021年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低保家庭核查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江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8月10日(含8月1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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