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邢批投资【202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其中政府补贴2561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邢台市沙河市桥东办高一村村东1km,沙河垃圾填埋场北侧,项目占地面积7.7677公顷(约合116.52亩)。2.2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本工程建设1座LNG储气调峰站,配套建设LNG装卸车橇、LNG卸车橇、气化设施、BOG处理设施、外输气计量调压及配套设施,常规气化外输规模为80×104Sm3/d,气化后的天然气进入沙河市次高压管网。本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1 座20000m3 预应力混凝土全包容LNG 储罐,2 座LNG 装卸车橇,2 座LNG 卸车橇,2台95m3/h LNG 低压输送泵(罐内泵,扬程425m,出口压力1.8MPa,设计压力2.5MPa);6 台5600Sm3/h 空温式气化器,1 台17000Sm3/h NG水浴式复热器和2台34000Sm3/h LNG水浴式气化器;2台3000Sm3/h BOG空温式气化器,1台3000Sm3/h BOG 水浴式复热器,1台2100Sm3/h BOG 压缩机和1 台900Sm3/h BOG压缩机;1 具34000Sm3/h 次高压外输加臭撬和1 具3000Sm3/h 中压外输加臭撬;配套建设仪表空气及氮气系统、放空系统、燃料气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并建设综合值班室、抗暴控制室、门卫、装卸车值班室、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空压机间等总建筑面积2350㎡。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功能定位:1)调峰站气化外输系统用于河北省天然气调峰及储备,作为气源满足河北省部分季节调峰及日调峰;2)调峰站气化外输系统具备装车功能,可为周边地区提供液化天然气;设计范围:1)新建1座LNG储气调峰站,包括了调峰站工艺、自控、通信、供配电、给排水与消防、建筑、结构、总图与运输、暖通、热工、防腐与绝热、机制、预算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工艺方案:本工程主要功能是接收、储存LNG,并将LNG再气化后进入沙河市次高压管网,调峰站同时具备LNG装车外销功能。生产过程全部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及化学变化,因此调峰站的生产方法为:低温接卸、低温装车、低温储存、低温加压、加热气化、管道输送。主体工艺单元包括:LNG储存单元、装卸车单元、LNG增压单元、气化单元、外输单元、BOG处理单元。工期:从EPC承包商收到书面开工通知至全部工程竣工建设周期为18个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的站场工程、LNG储罐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工程总承包。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及管理,建构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五通一平,总图工程、外接供配电、外接给排水、外接道路、审图、新冠疫情防疫费用、方案评价、焊接工艺评定、检验试验、检测、仪器仪表校验、EPC总承包管理、单体调试、联合调试、发包人要求明示的专项评价验收等服务,配合协助各种需业主办理的审查审批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工程保险,配合转资等。对业主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供项目运营技术支持方案及6个月保运期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其他按照建设内容、程序满足项目投产、运行应由投标人完成或辅助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即EPC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争创省优工程。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3.3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在中国国内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单罐储量2万立方米及以上规模LNG全容储罐项目并完工;3.4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5投标人纳税资格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3.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8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B本)、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近年(2013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在本项目建设过程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工程,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3.1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化工类专业或油气储运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近年(2013年1月至今)主持过类似项目工程设计。3.1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3.1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本次的实际需求,配备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并切实保证本工程高质高效的顺利实施。3.1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2020)财务审计报告,如2020年审计未完成需提供(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资格、业绩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04 00:00至2021-08-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8-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9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050000邮编:050000
联系人:朱亚辉联系人:康诚哲、周纯
电话:186*****698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hongxin223@126.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帐号:131*****001********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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