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和离甬外出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和离甬外出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和离甬外出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市供销社党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9月30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和离甬外出

报告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工作,严格请(休)假审批手续,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考勤,严格遵守市机关事务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2.全面实行《宁波市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考勤,工作人员应当在每个工作日上下班规定时间内在考核系统完成考勤,并按时完成周工作记录和月工作对帐。

3.因公(或因私)外出工作(或办事)、请(休)假,无法按时考勤的,应当在事前及时在考核系统申请批准。

4.各处、室应当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日工作考勤、周工作记录和月工作对帐完成情况纳入对个人的平时考核。

二、请休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的,应当请假。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视作旷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应当按规定请假。

2.请假实行按级审批。请(休)假1天内的,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休)假2-3天的,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准; 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休)假3天以上的,按级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准,处(室)负责人报主要领导审批。市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3.请(休)假手续一般应提前办理,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准假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按请(休)假程序以最快的方式告知有关领导,待回单位说明情况后补办请(休)假手续。

4.经签批后的《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交政治处备案,请、休假3天以上的同时报纪检组备案。

三、加班轮休制度

完善和落实加班轮休制度,补休天数可以累计,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四、离甬外出报告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利用节假日、休假等离甬外出3天及以上的,实行报告制度,外出人员应填写《机关工作人员离甬外出报备表》交政治处,由政治处报纪检组备案。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离甬外出参照执行,并向政治处备案。

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

姓 名

单位(部门)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处(室)负

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本表经批签后交政治处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离甬外出报备表

报告人

职 务

外出事由

外出起止时间、地点

年 月 日 午—— 月 日 午

备 注

本表抄报纪检组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年 月 日

机关工作人员离甬外出报备表

报告人

职 务

外出事由

外出起止时间、地点

年 月 日 午—— 月 日 午

备 注

本表抄报纪检组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9月30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关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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