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甬供指联发〔2018〕3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春耕农资

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及农资公司,市甬丰农资公司,市农资流通协会各会员单位:

目前正值备春耕的关键时期,春耕农资供应和价格关系到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16号)和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农字﹝2018﹞2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2018年春耕期间农资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

一、保证农资储备

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种种因素,春耕期间农资价格很可能出现上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担负起市场保供、稳价的职责。

(一)做好预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春耕备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早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研判。分析本地区农资总体需求和品种结构的变化,加快农资采购,充实库存,做到供需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有效满足春耕需要。

(三)增强合作。加强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全系统农资企业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同与合作,积极交流、分享市场信息及商品资源调配。

(四)保障储备。承担化肥储备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和储备协议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储备任务,及时投放市场,努力平抑化肥价格,并做好化肥价格监测。

二、提升行业自律

(一)推进行业规范和诚信建设。主动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销售农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搭售其它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把产品质量关。高度重视每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外包装完整方能出厂。农资经营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农资商品可追溯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资商品监管力度,规范进货渠道,严把质量关,实行进货查验、销售监控等制度,做到进销存各环节商品质量无缝对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保护农民群众权益。

三、增强综合服务

(一)做好经营服务。春耕期间经营网点、配送中心、庄稼医院等要针对区域需求,主动延长营业时间,同时加强物流配送,方便农民随用随买。

(二)做好技术服务。要积极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化肥、农药应用指导及种植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对症选肥选药,科学施肥用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三)做好普及推广。加大高效、优质、低残留肥药推广力度,优化用肥结构,为保证农产品安全从源头上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农资打假

积极配合公安、农业、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严厉查处农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好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千方百计使农民用上优质绿色化肥。

五、加快自身转型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各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刻不容缓。一是要完善企业结构治理,成立相应服务部门(队伍),加快农技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地开展全程化、个性化服务,努力覆盖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逐步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促进系统服务网络上下有效对接,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零距离对接,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2018年2月6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2月6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 农资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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