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前童镇,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招标控制价约559.23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1.3监理服务期:280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4 招标内容: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1.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9月 30 日 15: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3县外监理企业须按宁建[2013]91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薄;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同时在宁海县内担任总监的工程不超过3个。
2.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 10 日 15:00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前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3年9月 30 日 15: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分行
4、银行帐号:****************721
5、保证金金额:贰仟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前童镇
联系人: 王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
联系人:叶欢欢
联系电话:****-********
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ZJJJ-2013-79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人: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二O一三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前童镇,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招标控制价约559.23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1.3监理服务期:280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1.4 招标内容: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1.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9月 30 日 15:0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2.3县外监理企业须按宁建[2013]91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薄;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③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同时在宁海县内担任总监的工程不超过3个。2.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 10 日 15:00 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前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9月 30 日 15: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六、投标保证金: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2、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分行4、银行帐号:
****************7215、保证金金额:贰仟元6、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宁海县前童镇联系人: 王欣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联系人:叶欢欢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前童镇联系人:王欣联系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联系人:叶欢欢电话:
****-********3项目名称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4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前童镇5工程造价约559.23万元6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资金来源自筹9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10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令发出后 280日历天(同施工工期)11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2安全控制目标合格13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13报价上下限下限:137313元,上限:152570元(均含本数)14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15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3、县外监理企业须按宁建[2013]91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薄;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③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同时在宁海县内担任总监的工程不超过3个。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18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3年10月8日16:30时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3年10月 8 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1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3年10月 9 日17:00时前2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2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提交人民币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16时30分前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分行银行帐号:
****************72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4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25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6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②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和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27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5 时 00 分 00秒28投送地址宁海县前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9投标文件递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提交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30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回。3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前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33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3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35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36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3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工程要求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三)。38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每人每天1000元;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招标人的月统计情况为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违约金从每期正常工作酬金支付中扣除;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违反质量管理条例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全部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安全控制目标、违反安全管理条例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全部履约保证金;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发现与施工单位同食宿或者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承担违约金为全部履约保证金的10%;由于监理单位原因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9承担风险明确合同期自愿承担风险40行贿犯罪查询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41其他1、监理服务期从给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但发出开工令之前,中标人必须无偿协助招标人作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2、招标人提供不少于25㎡的现场办公用房给中标人,办公用品自理,中标人食宿自理。严禁向被监理单位要求提供食宿或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食宿费用。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解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属于监理服务期内。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必须按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监测设备。6、投标报价保留整数。7、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总监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60%,其他监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及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8、如由于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监理持续时间增加超过1个月以上时(以经批准停工报告、或工期延长报告为准,因工程量增加而延长工期的情况除外),其超过1个月以上部分按500元/天,计取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报酬。9、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总则1.1项目概况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企业资质、项目总监等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图纸;(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投标文件格式;(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1.3授权委托书3.1.1.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以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3.1.1.5诚信经营承诺书3.1.1.6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7投标承诺书3.1.1.8投标函附录3.1.1.9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3.1.1.10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3.1.1.11单位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1.1.12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1.1.13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总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簿》和《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D、《县外监理企业进宁海备案登记手册》(仅县外企业提供);E、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主导、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的《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3.2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途退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未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退还。3.4投标文件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2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装订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在宁海县前童镇公告资源交管办等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开标→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组织招标人根据宁海县建设工程评标、定标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按规定实行回避。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2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3)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工期和实施;(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5)总报价高于或低于报价上、下限的;(6)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6.3详细评审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进行。(1)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在招标人限价 137313 元— 152570 元(含本数)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2)确定平均值A: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为三家时按三家计算报价算术平均,确定平均值A。当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宁政发[2003]50号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3)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在 0.5%、0%、-0.5%、-1%、-1.5% 五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 ” 表示上浮,“-”表示下浮 )(4)确定评标价C :评标价C=平均值A×(1 浮动率B)(5)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有效报价范围以低于评标价C且最接近者为中标候选人;②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③有效报价范围内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接近评标价C且有效报价相同时,则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7.授予合同7.1定标方式(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一般情况下,合同标价即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有必要调整部分价格时,中标候选人应予以积极商谈。(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保留拒绝接受任何宣布招标或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7.2中标通知书(1)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发出。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中标通知书将标明按招标合同实施、完成和移交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正式商订、签约的日期、地点、代表人等相关事项。7.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开具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保持有效期到业主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后28个日历天为止。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发通知,不供查阅,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2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其他要求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且不少于1人。1、所有人员以及相应证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不得有未解锁项目。3、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超过2项,且不得为县外项目,担任的为同一关键岗位;所有人员须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核发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监理员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主导专业监理员土建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1人。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安装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主导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的《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 联系人:叶欢欢电话:
****-********2、招标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前童镇联系人:王欣电话: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协议委托人: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2. 工程地点:位于宁海县黄坛镇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59.23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C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 月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节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有关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8、补充协议及其他合同文件。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到协助业主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完备案登记项目移交物业为止;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方面:协助业主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直至办理完备案登记等一切建设内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等。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单位要编制相应的监理规划。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项目人员详见附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在涉及工程延期3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月初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月报一式伍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七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书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清单移交给委托人。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3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总监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及其他监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1000元,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招标人的月统计情况为准;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监理费的10%;未达到安全控制目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监理费的10%;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监理费的20%;发现与施工单位同食宿或者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承担违约金为工程监理费的10%;由于监理单位原因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所有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违约金从每期正常工作酬金支付中扣除。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本工程基础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主体结顶支付合同价的3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超过1个月以上部分按 500 元/天计算。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以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五、诚信经营承诺书六、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七、投标承诺书八、投标函附录九、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十、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十一、单位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十三、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总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簿》和《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D、《县外监理企业进宁海备案登记手册》(仅县外企业提供);E、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主导、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的《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投 标 函致: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 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 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愿以(大写)元(RMB:¥元)的监理费承担并完成上述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服务任务。2、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投标,我单位保证在总则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2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接受此约束。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 %的履约保证金。5、在正式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成为约束贵单位、我双方的合同文件。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贵单位可能接受其他任何的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 日说明: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服务费用,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服务、设备(含交通工具)、管理、生活、办公设施费、保险等费用。2、所有监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均必须实行强制保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授 权 委 托 书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招标代理人的收款收据为准)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等)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视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3、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且提供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6、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次投标项目: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 日期: 年月日投 标 承 诺 书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1、我单位承诺确保“人员、工作、技术”三到位;确保所有签证、指令、认定准确无误;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延误时,我方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无过失或无其它直接责任。2、我单位确保督促本工程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质量标准,如违约,我单位愿以投标文件附录中标准作为违约处罚金按承诺标准进行处罚。3、我单位确保督促本工程按施工承包合同工期竣工,如违约,我单位愿按投标文件附录中标准作为违约处罚金。4、我单位确保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违约,我单位愿按投标文件附录中标准作为违约处罚金。5、我单位承诺人员安排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达到 %以上,专业岗位上设置相应的监理人员(见“监理人员组成表”)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根据工程进度)达到%以上,如违约,我单位愿按投标书附录中标准作为违约处罚金。6、我单位承诺办公及检测设备的投入量(见“办公及检测设备投入表”)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如违约,我单位愿按投标文件附录中标准作为违约处罚金。7、合同期如遇工程造价发生增减,我单位承诺监理服务费不变。8、我单位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合同协议条款。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投 标 函 附 录序号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是否同意)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限额履约保证金的20%4工程质量未达到控制目标赔偿费全部履约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未达到控制目标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6发现与施工单位同食宿或者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的履约保证金的10%7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未按承诺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赔偿费每人每天1000元8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做出承诺9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要求做出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单位) 、(职务) ,现代表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为宁海县竹林幼儿园教学楼、门卫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所需设备名称数量备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办公设备检测仪器设备试验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单位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及规模监理服务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受监工程造价(万元)工程获奖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备注注:本表只填已竣工验收的工程 八、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