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材料电子化
★1.1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1.2.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服务。
★2.补充材料电子化
★2.1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2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3.集中送达
★3.1送达任务质量检查
★3.2电话送达地址确认书
★3.3电话协助签收
★3.4短信提醒签书
★3.5集中送达打印及回执处理
★3.6网络送达公告发布
★4.一键归档
★4.1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4.2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4.3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
★4.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4.5含整理档案卷、档案装订服务
★5.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等。
★6.项目组织要求
★6.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人员、集中送达服务人员、一键归档服务人员等;驻现场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经理1人(可以不驻点),驻场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
★6.2项目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包括熟练掌握电脑等相关办公设备,且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
★6.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6.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6.3.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3.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乙方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甲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6.3.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6.3.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3.6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6.3.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乙方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6.3.8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4时间进度要求: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6.4.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6.4.2完成系统功能调试工作;
★6.5 服务要求:
★6.5.1上班时间:按照院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乙方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
★6.5.2乙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甲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甲方场所证件。
★6.5.3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甲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7.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8.项目清单
★8.1集中扫描:负责全院案件的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的电子化加工2人
★8.2集中送达: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以及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1人
★8.3一键归档:完成无纸化办案一键归档工作,按照纸质档案标准核查检验电子卷宗,检查一致后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制作和归档1人
★8.4 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1套
具体功能要求描述:
一、我的交办任务
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提交的未完成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跟踪、催办、终止。
二、待分配任务
由庭室集约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司法辅助事项统一进行调度分派。
(1)该功能可设定任务查询范围权限,根据任务分配表,获取当前部门的待分配任务;
(2)支持按照权重系数对有任务办理权限的人员进行随机分配;
(3)可将本院的辅助事务移交给全市其他法院处理。
(4)支持选择多个任务实现批量分派。
三、我的待办任务
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待办理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检索、任务办理、任务提醒。
四、任务管理
任务管理是部门或院内管理人员使用的功能,用来监管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是查询统计功能,并且能对未完成的任务进行催办和终止操作。
五、事务查询
(1)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超期)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催办。
(2)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全部)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
(3)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已结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
六、统计分析(可视化)
根据时间段、部门等条件通过图形化方式展示事务分类统计、在办事务统计、发起人提交事务统计、班里人事务统计。
七、事务办理统计
根据统计日期按照提交人、处理人两种维度对辅助事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包括部门、人员、在办(未超期、超期)、已结(期限内办结、超期办结)、合计等数据,所有数据支持数据反查。
八、事务授权
(1)按照部门、人员授权可办理的辅助事务,并支持设置权重系数,用户随机分派。
(2)事务分派授权:可设置事务分派管理人员,可设置分派范围、可分派的事务类型,满足事务集约处理的要求。
九、与用户核心业务审判系统无缝对接
★8.5智能阅卷系统1套
具体功能要求描述:
一、材料属性
用于管理案件相关文书的材料属性和阅卷笔记。可对材料的基础属性及提取到的关键信息进行编辑,为自动事务及智能文书制作提供支撑;可根据材料整理诉辩观点、归纳争议焦点等内容,也可针对材料记笔记(便签);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
二、阅卷笔记
法官阅卷过程中对各类材料进行标记,整理关键信息点,可提供辅助知识参考,如集成关键词、参考文档、参考案例及关联法条等等。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支持导出阅卷笔记内容。
三、待证事实
管理待证事实,包括相关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辩观点,针对待证事实需要作的调查取证要点,法庭询问要点,最终对事实的认定或转换为无争议事实。
四、证据清单
用于展示该案件所有证据的相关信息如证据名称、证据来源、法官意见等,并支持导出清单。
五、便签
法官可以在便签功能中,针对各材料记录笔记(便签),并支持检索、导出便签。
六、与用户核心业务审判系统无缝对接
★8.6电子质证系统(含配套硬件)1套
法庭庭审过程中,支持法官对特定证据进行记录开庭笔记,对证据材料进行重点证据或有无争议标识,当对相关证据材料标识有争议或重点证据标识时,卷宗材料名称上显示高亮图标标识。
(1)庭审笔录区
支持法官可实时查看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投屏,实时监控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2)手写签名
支持对接智能签名设备,法官可以将庭审笔录等文件推送至签名设备供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要求签名确认完的笔录可自动关联至电子卷宗系统相关目录下。
(3)阅卷笔记
支持对接智能阅卷系统,系统支持调用智能阅卷系统法庭询问要点、争议焦点、证据清单、待证事实内容等,供法官在庭审过程时参考。
(4)证据共享
要求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支持将法官端当前显示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原被告,并且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二、电子质证平台(当事人端)
依托屏幕共享系统的当事人客户端,将法官端、书记员端共享的屏幕进行合成展示,根据法官操作、书记员记录,同步展示证据材料外。法官授权当事人操作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
1、认证登录
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官端生成的本案密码进行系统认证登录。
2、笔录展示区
支持界面左侧展示庭审笔录,实时同步展示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
3、证据展示区
法官操作时,支持界面右侧实时同步展示法官推送的证据材料,供当事人进行查阅。证据展示时支持当事人还可以对材料进行圈划、高亮文本等操作。
4、举证、质证环节
要求法官可以对当事人权限进行管理,授权操作后,支持当事人可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质证,并将证据材料推送到法官和其他当事人的证据展示区。
5、证据共享
需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6、线下证据展示
系统支持通过高拍仪对纸质证据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实现电子材料的共享展示、审核入卷功能
硬件部分:
一、触屏一体机(带鱼屏):29寸高亮真彩液晶21:9宽屏,屏分辨率2560×1080dpi,电容屏,支持10点触控;屏体厚度不大于13mm;系统配置:自带系统主机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操作系统,双核CPU,4G内存,120GSSD固态硬盘,接口含VGA/HDMI、DC、RJ45、USB*4、COM接口。
二、一体机(宽屏):屏幕尺寸:23.8英寸a;屏幕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摄像头:隐藏摄像头。
处理器:Intel i5-9500T高性能处理器;操作系统:Win7/Win10可选;系统内存:4G/8G;
硬盘容量:1TB。
硬件接口:SD读卡器、USB2.0-USB3.1、Combo音频插口、HDMI、DP、串口。
三、智能审验捺签终端:(一)硬件部分参数:
1、主机:RK3288 Cortex-A17 1.8GHz 4核处理器,内存≥2GB,板载eMMC 8GB或以上硬盘,TF卡接口扩展,最大支持32GB, USB2.0接口≥2个,1个Type-C OTG接口,1个音频输出口,1个HDIM口, 1个百兆口功能。
2、触显屏:10.1寸多点电容触摸显示器,分辨率:1280×800,LCD背光,亮度:450cd/m2,对比度:800:1,表面硬度6H,单击寿命≥80万次,透光率≥65%。
3、电磁签字笔:高灵敏度,落笔点精准;笔尖采用优质导电透明PC,使用顺滑流畅静音;笔身小蛮腰设计,减轻笔身重量,长时间执笔不酸痛。
4、指纹仪:电容式指纹模块,图像像素:192*256;分辨率:500dpi;采用精度高,采集及识别效果好的电容式指纹模块。
5、微型摄像头:800万像素,免驱,CMOS传感器,支持UVC协议,自动曝光,自动增益,自动白平衡。
6、咪头拾音器:频率范围:200-10KHz;内置高保真降噪芯片,语音清晰纯真,低噪音,灵敏度高,音频拾音面积可达50㎡以上。
7、审验捺签APP:含签名采集、照片采集、文书查阅、批量文书签名、文书传输入卷等功能。
8、业务系统接口应用场景:针对法官的各种场景,卷宗材料签名、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记录签名、案件合议笔录签名等。
(二)软件部分功能:
1、照片采集:需要采集业务申请人现场照片时,审签通智能终端设备可以采集业务申请人高清照片。
2、指纹采集:采集业务申请人指纹信息,将指纹合成至待签名文件,确保手写签名的真实性、不可抵赖性。
3、文书查阅:业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审签通智能终端设备查阅待签名文书,确认无误后签名。
4、文书签名:根据终端提示的签名流程完成相关文书的签名,签名完成后审签通智能终端设备自动将文书上传到应用系统归卷或回传到指定地点。
5、同屏展示:终端提供HDMI接口,可以外接显示器供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查阅业务申请人签名情况。
6、定制功能集成:终端提供基于安卓的APP扩展增值服务,支持对接审判综合业务系统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满足各类业务场景可信手写签名的需要。
(三)质量保障要求:整机质保1年(包括软、硬件)。
★8.7材料信息核对系统1套
具体功能描述
一、材料类型识别
(1)依托材料编目系统,正确利用材料标题识别材料。
(2)定义关键词,将材料进行分类。
(3)定义材料分类同模型关系。
二、材料文本提取
(1)利用OCR服务抽取材料文本信息。
(2)定义不同材料的抽取模型。
(3)依据材料类型智能抽取关键信息。
(4)处理并组织为格式化数据。
三、证件文本提取
(1)定义不同证件的处理模型。
(2)利用标题及OCR文本识别证件类型。
(3)提取证件图形信息。
四、事务管理
(1)增量处理材料扫描材料,分解出待处理的材料。
(2)检查材料信息的变化,抽取材料关键信息。
(3)发起材料核对事务。
(4)分配及处理核对事务。
(5)材料核对内容的自动追加和办结。
五、信息核对
(1)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
(2)核对当事人及律师证件信息。
(3)核对代理人委托信息。
(4)核对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信息利用
(1)比对案件当事人信息,更新、完善当事人基本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2)依据不同业务发起事务流程。
(3)为数据回填提供核对后的结构化数据。
★8.8地址库智能平台1套
1、移动端登记
当事人到达法院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地址登记。通过大纸张海报为当事人提供登记入口,包含微信扫码、输入网址方式登记。
2、PC端登记
支持当事人自己或者法院工作人员登录“地址库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3、纸质登记
支持纸质登记,填写纸质地址确认函。签字确认完成后需交给指定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及时扫描或手动录入系统。
二、地址内容
地址内容包含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送达地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应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地址信息。当事人到达法院后,需根据法院工作人员要求登记地址信息。
三、数据查询
系统支持对已经登记入库的地址信息进行查询,支持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精确查询,也支持采用条件组合查询。
四、数据推送
采用光闸穿透方案,或者手机扫码登记实现内外网之间的数据交换,完成登记的数据要及时推送至内网或者推送至外网汇聚,法院内部、地址智能管理系统数据分开存储。如有第三方调用,可从地址库平台通过接口授权调用。
五、数据利用
1、数据共享
充分发挥地址库的平台优势,审判系统、执行系统、送达系统以及第三方对接系统都可以根据制定标准共享利用地址库信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2、地址优先级排序
设计地址标签,根据地址属性对地址分类排序,支持自行设置地址优先级顺序。
六、历史数据采集利用
采集利用当事人已有的地址信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对接审判系统
(2)对接执行系统
(3)对接送达系统
(4)对接第三方系统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