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采购单位灵武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16: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6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灵武市人民路61号)
预算金额¥10.5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江燕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灵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灵武市新区怀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桂兰 ****-*******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牛江燕 0951- 6717776 186*****060

项目概况

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像采集软件、摄影器材套装等设备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3 投标人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截止投标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方式: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灵武市公安局的委托,对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600.00元

采购需求:人像采集软件、摄影器材套装等设备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3 投标人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截止投标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此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系统中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鲜红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 月 10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公告第二大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公安局    

地址:灵武市新区怀远路1号

联系人:王桂兰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人:牛江燕
联系方式:****-*******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公安局     

地址:灵武市新区怀远路1号        

联系方式:王桂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方式:牛江燕 0951- 6717776 186*****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江燕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采购 办公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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